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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程巍|新文化运动史钩沉(二)胡适版的“欧洲各国国语史”:作为旁证的伪证(下)

2016-10-02 程巍 比较所30岁啦


英国女学者薛谢儿(1862-1914)没有受过正规的学校教育,但她读书甚多,对欧洲文艺复兴史兴趣尤浓,写过好几部相关的通俗著作,以便为那些没有时间或没有兴趣阅读吉本、布克哈特等大著作家的大部头专业著作的普通读者提供一些简易的历史知识。其《文艺复兴》一书即是如此。考虑到决心开启“中国文艺复兴”的胡适只读过这么一本通俗小册子,而且多处读错了(当然,这并非薛谢儿女士的错),那他的“装备”就过于匮乏了。但关键问题还不在这里,而在于他基于“国语”(实为“民族语”)而将中国文学革命比作欧洲的文艺复兴,本身就是一个不伦不类的历史类比。

欧洲文艺复兴的人文学者都经历了一个从“世界主义”(欧洲天主教帝国的世界主义)向民族主义的心理转折。他们起初狂热地研习拉丁文献,并将其纷纷译成本民族语,使本来鄙俗的民族语受惠于拉丁文,经历了一场“拉丁化”或者说“雅化”的改造,足以成为一门与拉丁语一样优美的语言。不过,由于罗马教廷的专横刺激了他们的民族自尊心,他们就转而为自己的民族语辩护了。假若按照胡适的说法,但丁诸人认为拉丁文“不如他本国俗语的优美”,那他们为何如此狂热地沉醉于拉丁古籍,又何来“Renaissance”(古学复兴)?胡适的朋友和北大同事、曾在瓦萨女子学院专治欧洲文艺复兴史的陈衡哲于1930年出版《欧洲文艺复兴小史》,其中写道:“欧洲中古时的通行文字,是一种变形的拉丁文。”并加注曰:“这个中古拉丁文在欧洲文学上的地位,犹之我国的官牍文字:和他对待的,一方面有更美更佳的古拉丁文;一方面又有为普通人所用,而尚无文学价值的各国方言。”[1]欧洲文艺复兴时代的人文学者正是通过对拉丁古籍的反复阅读和大量翻译(译成各民族语),才获得一种敏感的文体意识和严谨的语法规范,以此来改造“尚无文学价值”的本民族语。各民族语在文体和语法上的“拉丁化”,使其渐渐摆脱了乡土气和地方性,变成了一门标准的语言。薛谢儿在其《文艺复兴》一书中亦评价说:“学者们从古拉丁文借来的词汇,迅速渗透到了日常言语中,鄙俗的方言变得丰富了。”


[陈衡哲]

但丁诸人在美学上和政治上是矛盾的。他们一方面崇拜拉丁古籍,以能阅读、翻译和写作拉丁语为荣,一方面又希望以民族文学来支持本民族摆脱罗马教皇统治以建立意大利民族国家的事业,而他们对本民族的贡献恰恰在于他们利用古拉丁语来丰富和改造了本民族语,使其文学价值不次于古拉丁语,然后就从民族主义情感出发,完成了一场对有功于意大利语的完善的拉丁语的“弑父”仪式。薛谢儿说:“文艺复兴以近乎狂热的古学复兴始,以反古典主义以及浪漫主义运动的胜利终。”谈到阿贝蒂转向自己的本民族语时,薛谢儿写道:“他犹犹豫豫地离开了他所珍爱的拉丁语,开始使用他的托斯卡尼本地语,并复兴了托斯卡尼的古代文学,以此促进意大利民族[意识]的成长。”

拉丁文在文艺复兴时代开始遭到欧洲各民族的贬斥,不是因为它缺乏表现力,而是因为它是一门“外语”,是罗马教廷的官方语。以语言学家弗格森的概念来说,拉丁文与各民族语之间的关系是外语与本族语的“双语现象”(bilingualism),而非同一种语言的不同的语用之间的“二言现象”(diglossia)。拉丁语与意大利不是胡适所说的“文言与白话”的二言关系,因为古拉丁文(the classic Latin)与俗拉丁文(the spoken Latin)才构成“文言与白话”的二言关系。可是,胡适只知道有古拉丁文,而不知有俗拉丁文,因此,当他寻找拉丁语的“俗语”时,就找到了另一门语言即意大利语(或英语、德语等)了,而意大利语本身,得益于但丁一代意大利人文学者的努力,渐渐出现了一种成熟的语言必定会出现的“二言现象”,即在“村俗”的意大利语之外形成了一种“光辉的、基本的、宫廷的和法庭的”的意大利语。

胡适此时甚至没读过但丁专门为“方言”(相对于罗马天主教世界的官方通用语拉丁语而言的“地方话”或者说“民族语”)辩护的De Vulgari Eloquentia(《论俗语》),否则,他就不会将但丁所谓“俗语”理解为汉语所谓“俗语俗字”、“俗语”、“俚语”、“土语”或者“白话”,并且说中国“一般的人,把社会分成两个阶级,一种是愚妇顽童稚子,其他一种是知识阶级,如文人学士,绅士官吏。作白话文是为他们——愚夫愚妇,顽童稚子——可以看而作,至于智识阶级者,仍旧去作古文,这种看法,根本的错误了,并不是共和国家应有的现象”。[2]但丁是一个意大利民族主义者,而不是一个民粹主义者或者社会主义者,他期望的正是“文人学士、绅士官吏”的意大利语,而非“愚夫愚妇,顽童稚子”的意大利语。他在《论俗语》中明确地把他所谓“俗语”定义为一种“光辉的、基本的、宫廷的和法庭的”的民族语,以区别于“村俗”之语,而且,他还将他理想中的“俗语”比作“有香无迹的豹子”,“它的香气在[意大利的]每个市镇,但它的巢穴却不在任何一个城镇中”。[3]倘若他心目中的“俗语”或意大利语不是如此,他又何敢声称意大利语是“最优秀的语言”,足以取代优美的拉丁语而成为一种“文学语言”?

胡适将拉丁语与意大利等同于“文言”与“白话”,毋宁说“光辉的、基本的、宫廷的和法庭的”意大利语与“村俗”的意大利语才是“文言”与“白话”的关系。但丁绝不会赞同意大利来一场胡适式的文学革命,以“引车卖浆之徒”的白话作为意大利独尊的书面语,取代“文人学士”的文言。如果作一个不太恰当的类比的话,但丁的文学立场(既使用“白话”意大利语,又使用“文言”拉丁语,并以拉丁语来丰富意大利语)更接近反对文学革命的林琴南,而不是鼓吹文学革命的胡适。林琴南当然不反对白话,而是反对尽废古文的白话革命,因此,当他看到北大胡适等人鼓吹要以“俗语俗字”、“俗语”、“俚语”、“土语”来取代文言时,他按捺不住,于1919年3月发表致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公开信,指责北京大学这座当时中国的“最高学府”鼓吹尽废文言而采用“都下引车卖浆之徒所操土语”的倾向:“若尽废古书,行用土语为文字,则都下引车卖浆之徒所操之语,按之皆有文法······据此,则凡京津之稗贩均可用为教授矣。若《红楼》《水浒》,皆白话之圣,并足为教科之书,不知《水浒》中辞吻,多采岳珂之《金陀萃篇》;《红楼》亦不止为一人手笔,作者均博极群书之人。总之,非读破万卷,不能为古文,亦并不能为白话。”[4]也就是说,林琴南反对文学革命的理由,在于北大文学革命派主张以“俗语俗字”、“俗语”、“俚语”、“土语”为文,并尽废古文,而在他看来,“白话”不应是市井土语,而应该是一种“雅化”的文体,为此,就必须借鉴古文,而要借鉴古文,自然就不能尽废古文。



1915年8月26日夜,胡适在日记中写道:“今之文言,终不可废置,以其为仅有之各省交通之媒介物也,以其为仅有之教育授受之具也。”[5]此时他认定“白话”(北方官话)只是一种地方语,而他考虑的是如何使教授文言变得容易,而不是废除文言,以“白话”代之。所谓“白话”,即北方官话,乃一种地方语,南方方言区的普通人并不一定听得懂或看得懂。陈独秀在1916年9月也写道:“此时所谓官话,即北京话,仍属方言,未能得各地方言语之大凡,强人肄习,过于削足适履。采为国语,其事不便。”[6]换言之,他们认为文言不可废的理由,恰恰在于:在缺乏一种标准的国语的情况下,文言这种共同的书面语为不同方言区的人的交往,起到了媒介作用,此即同于拉丁语之于罗马天主教大帝国的情形。

不过,在同一天的日记中,胡适开始将“汉文”称为一种“半死之文字”,并作注道:“活文字者,日用语言之文字,如英法文是也,如吾国之白话是也。死文字者,如希腊、拉丁,非日用之语言,已陈死矣。半死文字者,以其中尚有日用之分子在也。如犬字是已死之字,狗字是活字;乘马是死语,骑马是活语。故曰半死文字也。”1916年7月6日日记又明确写道:“今日之文言乃是一种半死的文字,因不能使人听得懂之故。今日之白话是一种活的语言。”[7]

胡适这里没有从语言学上仔细区分“语言”与“语用”的不同层级。英语(或法语等),正如汉语,是一种语言,而汉语之文言和白话乃汉语之不同的语用,两者不可混淆。英语也分化为不同的语用。一个剑桥教授讲授哲学,剑桥一带的引车卖浆之徒不见得能听得懂,但不能据此就说那位剑桥教授的“英语”是半死之语言,这正如引车卖浆之徒的俚语俗词,剑桥的教授可能一句不懂。在语言学上,当说一门语言“已死”(a dead language)时,并不是说它缺乏表现力,而是说它“不再被说”(no longer spoken),即不再作为口语使用(《牛津英语大词典》对“dead language”的释义即是如此)。简言之,“死语言”,意味着一门不再有其“言说群体”的语言。


[林琴南]

如前所述,汉语的文言与白话并非一门外国语与本国语(如拉丁语之于英语)的双语关系,而是二言关系,即它们是汉语的不同的语用,不构成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相互借鉴的关系。对此,陈独秀的看法尤为中庸,尽管他在1917年5月1日致胡适信中偶失分寸地说出如下一段逆其本意的话:“以白话为文学正宗之说,其是非甚明,比不容反对者有讨论之馀地也,必以吾辈所主张者为绝对之是,而不容他人之匡正也。其故何哉?盖以吾国文化,倘已至文言一致地步,则以国语为文,达意状物,岂非天经地义,倘有何种疑义必待讨论乎?”[8]这一段话被胡适以及后来的文学革命史家当作陈独秀坚决支持白话革命的证据,但他们却不留意陈独秀1917年4月1日《答曾毅》中的如下文字:“鄙意今日之通俗文学,亦不必急切限以今语。惟今后语求近于文,文求近于语,使日赴‘文言一致’之途,较为妥适易行。”[9]在上引那封1917年5月1日致胡适信发表后不久,他迅速退回到自己的真实立场,在1917年8月1日致钱玄同信中写道:“此时用国语为文,当然采用各省多数人通用的语言。北京话也不过是一种特别方言,哪能算是国语呢?而且既然是取‘文言一致’的方针,就要多多夹入稍稍通行的文雅字眼,才和纯然白话不同。俗话中常用的文话(象岂有此理、无愧于心、无可奈何、人生如梦、万事皆空等类),更是应该尽量采用。必定要‘文求近于语,语求近于文’,然后才做得到‘文言一致’的地步。”[10]这和林琴南关于“白话”的主张相距较近,而与胡适此时关于“白话”的主张相距较远。自清末以来,林琴南一直就在探索“文言”与“白话”之间的一种“文求近于语,语求近于文”的文体。此外,如果我们细读陈独秀1917年2月1日发表的《文学革命论》,就会发现,与其说它是声援胡适的白话革命主张,不如说是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全文无一句提到要以“白话文学”取代“文言文学”,只是说要建立一种“通俗的国民文学”,而关于“通俗的国民文学”的定义,则是他屡次提到的作为文学改良原则的“文求近于语,语求近于文”。既然两者相互“求近”,则不是以此取代彼的革命。

胡适说文言乃一种“半死”或“已死”的语言,是因为“引车卖浆之徒”不懂这种语言,因此必须废止,而代以他们能够懂得的“白话”。其实,文言与白话之间的界线,并非像外语与本国语那样泾渭分明,在文言与白话之间,有许多过渡层次,例如清末以来最为流行的报馆体和新体。吕叔湘在1944年做过一个试验,他从古籍中选取了十二段文字,请他的一些朋友分辨哪些是文言,哪些是白话,结果“意见不一致;甚至同一个人,初看和再看,对于有些段,意见也不一致”。[11]如果文言和白话并非两种泾渭分明的文体,那么,又如何以白话取代文言,像以英语取代拉丁语?此外,考虑到文学革命时代的低度的社会流动性,对南方方言区的平民百姓(“引车卖浆之徒”)而言,也可能听不懂“白话”(北方官话),他们只听得懂本地方言,但文学革命恰恰意味着他们必须以自己平日不说的“白话”来读写——以胡适所列举的那些文艺复兴时期的地方语支持者的观点来看,对南方人来说,“白话”即是一门“死语言”。

而且,南方地区(尤其是江南地区)是当时全国文化发达之地,而这种文化的载体主要是文言。还有一重历史的原因(作为“外来征服者”的满清军队当初在江南地区制造的多起血腥屠城事件)使江南人对这种北方官话持一种反感态度,那就是它带有满人的京腔,充斥着满人的词汇。使这种直到1920年代依旧被那些执着于本地语言传统的外省人、尤其是南方人视为“老妈子的话”[12]的北方官话于1920年1月一跃而升格为国语的,并非北大几个教授的“有意的提倡”,也不是因为这种地方语自身拥有怎样的文学优势,而是清末民初各种政治-语言势力的权力博弈的结果。尽管南北处于分裂对峙状态,但至少作为名义上的中央政府,北京政府手里拥有更多的行政资源,可以推行其既定的语言政策。

北京政府于1920年1-4月间接连颁布几道命令,规定在1922年前,全国国民学校和高等小学全部改用白话,并将白话法定为国语。这对北方地区并非难事,但与北方各省情形不同,国语的推行在南方一些省份遭到了群体的抵制。作为教育部特派的巡视员,黎锦熙观察到:“南方各省,因为国语文不如北方之为本地风光,所以有些学生底家庭极端主张仍读文言,因之出版界投机的小学文言教科书,在两三年内出得很不少。”[13]这惹怒了南方许多省区的教育当局和学校教员(他们大多是教育部国语统一会地方分会和省教育联合会的成员)。1925年12月3日,在无锡第三师范的操场上发生了一件可以作为整个文学革命的缩影的焚书事件:这一天,来自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的师范小学教员在无锡召开联合大会,作为大会开幕仪式,代表们将他们在当地能够搜集到的文言教科书在无锡第三师范的操场上堆成一座书山,然后付之一炬。当烧卷的纸屑在操场上空的浓烟中纷乱地飘飞时,代表们情绪激昂地宣读了一份宣言书,称焚书乃“尊重教育法令”的行为,“国家对小学教学国语既十分提倡,我们尊重国家法令,小学校就不应当再教文言”。[14]如果将文言比作“古拉丁语”的话,那么,白话就是“俗拉丁语”,对说自己的本地话的南方人来说,它依然是一门“言文分离”的“死语言”。对北方话区域之外的全国其他方言区而言,文学革命恰恰意味着“言文分离”,即以一种不属于本地区的口语来取代本地方言,以此为全国统一的书面语。因此,如果一个苏州人按照“言文一致”原则将他的自然口语“说未实梗说,到辰光,就是勒浪笑,总归勿起劲个”[15]笔之于书,而不是使用对他来说与文言一样属于“死语言”的北方官话来表达同一个意思——“话虽然这么说,到时候,即使笑,总是没劲的。”——那他肯定不会被北方的文学革命派视为同志,而是一个在语言上制造地区隔阂、分裂祖国的地方主义者。如果我们把文学革命仅仅理解为“白话针对文言”的一场革命,那是不够的,还只是这场革命的一个目标。文学革命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标,即以北方官话统一全国语言:这两个目标,使文学革命与一个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息息相关。

回到胡适1917年6月19日的日记,其中谈到意大利的阿褒梯(Alberti,即前文提到的“阿贝蒂”)时,说“其主张用俗语尤力。其言曰:‘拉丁者,已死之文字,不足以供新国之用。’” 查薛谢儿原文,知阿贝蒂此语为薛谢儿所转述,非阿贝蒂自己所说:“A dead language, he averred, cannot suffice for a living nation.”(一门死语言,他断定,不足以供一个现实生活着的民族之用)这里,胡适依然将“nation”译为“国”,而非“民族”,而意大利民族并非一个“新民族”(不存在什么“新民族”)。显然,“living”一词不该译作“新”,而是“现实生活着的”。此外,“living”尚有“本地的、地方的”之意,暗示“一种外语”不足以穷形尽相地表现本地的民族的生活。如前所述,“死语言”仅指“不再说的”语言,对绝大多数意大利人来说,拉丁文之所以是一门“死语言”,是因为它是一门“外语”。


[Leon Battista Alberti]

在薛谢儿原书中,紧跟着上引的那句话,后面的句子是:“他[阿贝蒂]犹犹豫豫地离开了他所珍爱的拉丁语,开始使用他的托斯卡尼本地语,并复兴了托斯卡尼的古代文学,以此促进意大利民族[意识]的成长。”既然提到意大利的“古代文学”,则说明意大利民族非“新民族”;此外,这个句子反复强调的是阿贝蒂的“民族意识”,即他之所以离开“他所珍爱的拉丁语”,是因为它是一门不被意大利民族日常所说的“外语”,是罗马天主教世界的“世界语”,即薛谢儿在书中所说的“the imperial language”(帝国通用语),它不足以表现“本民族”(意大利民族)的民族性。与“死语言”(a dead language)相对的“a living language”(活语言)指的也是尚在使用的“地方语、民族语、本地语”。阿贝蒂对拉丁语和意大利语的区分,并不是建立在旧/新对立的基础上,而是外语/本族语对立的基础上,倘若是新/旧对立,则他也应当离开意大利的“古代文学”。“语言的本地化”,这才是但丁们的政治民族主义在语文上的诉求,而中国的文学革命——对非北方方言区来说——则是“语言的非地方化”,即南方的“北方化”,其政治目标是:在中国处于四分五裂、南北对峙的“地方化”(以传统政治术语来说,是“藩镇割据”)时代,以“罗马”(北京)为中心,重建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

奇怪的是,北大文学革命派还曾大力提倡过亡国的波兰犹太人人柴门霍夫私人创制的“世界语”(Esperanto),以取代汉语,而“世界语”比起拉丁语来,更是一门“人造”的“死语言”。难怪胡适的朋友任鸿隽在1918年6月8日致胡适信中含讥带讽地说:“《新青年》一面讲改良文学,一面讲废灭汉文,是否自相矛盾?既要废灭不用,又用力去改良不用的物件。我们四川有句俗话说:‘你要没有事做,不如洗煤炭去罢。’”[16]《新青年》诸人在文学革命上向来被认为是一个同一体,但他们实际只是一堆人,加上一堆纷乱的热情。如果没有北京政府赋予文学革命一个明确的方向,并以行政的方式加以强制推行,那么,“白话”就不可能在1920年1月“一跃而成为国语”。

注释:[1]陈衡哲《欧洲文艺复兴小史》,商务印书馆,1930年,第20页。[2]胡适《新文学运动之意义》(1925年9月演讲),《胡适文集》(12),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1页。[3]但丁《论俗语》,朱光潜译,见伍蠡甫主编《西方文论选》(上),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第166页。[4]林纾《答大学堂校长蔡鹤卿太史书》,《畏庐三集》,上海书店据商务印书馆1927年版影印本,第25页。[5]《胡适日记全编》(2),曹伯言整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59页。[6]陈独秀答沈慎乃,载1916年9月1日《新青年》2卷1号。[7]《胡适日记全编》(2),曹伯言整理,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414页。[8]陈独秀答胡适之,载1917年5月1日《新青年》3卷3号。[9]陈独秀答曾毅,载1917年4月1日《新青年》3卷2号。[10]陈独秀答钱玄同,载1917年8月1日《新青年》3卷6号。[11]张中行《文言和白话》,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页。[12]“老妈子的话”对不同方言区的人来说所指范围有所不同,例如山东聊城人傅斯年家把北京话看作“老妈子的话”,而江苏常州人赵元任家则把长江以北的话统统说成“老妈子的话”。“我对于那种话有一种阶级性的联想。”赵元任在其《语言自传》(1971)里回忆道,“还有一种类似的联想,就是我们对于北京话虽然不像傅孟真家里拿它当‘老妈子话’,可是总觉得那只是日常的随便说话,常州音就好像高一等似的,因为我念古书作诗文都是用常州音的。”见赵元任《语言自传》,吴宗济等编《赵元任语言学论文集》,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649页。[13]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143页。[14]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143页。[15]石汝杰《明清吴语和现代方言研究》,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95页。[16]任鸿隽致胡适(1918年6月8日),载1918年8月15日《新青年》5卷2号。


文本原载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此为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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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李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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