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灼见 | 重罚4.22亿美元!看新加坡怎样处理企业腐败案


422,000,000美元,这个数字相当于全美最具商业价值的体育赛事“超级碗”的估值,比太平洋国家汤加2017全年的GDP收入还高,而对于新加坡淡马锡旗下吉宝企业(Keppel)子公司——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KOM)来说,这个数字是因海外贿赂所必须缴纳的刑事罚款。


为了赢得巴西国有企业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leo Brasileiro SA)和其他相关公司的合同,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从2001至2014年,在巴西行贿长达13年之久。


▲2017年12月,新加坡最大的跨国公司吉宝企业爆出海外行贿案,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KOM)被美国、巴西和新加坡多国判天价罚金(路透资料图片)


4.22亿美元(约5.67亿新元)天价罚单开出,不仅让吉宝企业14年来首次报出季度亏损,更让向来以清廉为傲的新加坡民众和媒体咋舌。


而淡马锡控股作为吉宝企业的最大股东,自然也难逃新加坡国会的质询,有反对党议员甚至将此案称为“新加坡政联公司有史以来最大贿赂丑闻之一”。

 

作为新加坡最大的跨国企业,吉宝企业为此次贿赂案付出了沉重代价。更值得关注的是,一直以来以廉洁著称的新加坡形象蒙尘。在未来,新加坡的企业应怎样迎接挑战,打击腐败?


教授简介

卢耀群|Lawrence LOH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

策略与政策系副教授

治理制度与机构研究中心 主任

研究领域:公司治理、科技政策、战略管理等


贿赂案暴露出管理漏洞


众所周知,新加坡企业在全球享有高度廉洁的声誉,新加坡也长期以来被誉为亚洲最清廉的国家。


但令这次事件雪上加霜的是,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是一家政联企业(注:government-linked company, 新加坡政府通过淡马锡控股或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控股持有的相关企业,持股比例达15%或以上),属于吉宝企业子公司;而吉宝的主席曾是一位新加坡资深内阁成员。

 

然而,最令人震惊的不仅在于贿赂数额之巨大——高达5500万美元,还有其贿赂行为持续时间之久——从2001年到2014年。

 

据悉,贿赂是在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前高管知悉或许可的情况下,由代理人向巴西国家石油公司(Petrobras)的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方行贿。

 

这引发了对于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企业管理的深深质疑。在这么长一段时间里,该公司竟然没有仔细审计如此巨大的账目?该公司的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对于这些贿赂行为都视若无睹?

 

当然,吉宝也配合了相关的调查,并“采取大量的补救措施”,承诺在公司做到“大幅强化合规性及内部监控体系”。另外,吉宝也对行为不端的个人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吉宝企业董事长李文献出面强调,诚信是公司的核心价值。


▲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KOM)为赢得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的合同铤而走险。(资料图片)


波及整个行业的丑闻


耐人寻味的是,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并非是唯一被贿赂丑闻缠身的新加坡海事公司。


新加坡科技工程有限公司(ST Engineering)子公司——新科海事(ST Marine)也卷入了2014年的一起腐败案,该公司的7名高管被指控包括为船舶维修合同行贿、会计造假以及共谋等罪行。

 

新科海事和吉宝的行贿案件从表面上看是为了达成其商业目的。但近年来,随着整体海运业不景气,这是否会对企业管理层构成更大压力,使其停止本已日益减少的交易数量,亦或价值数十亿新元的海运行业究竟有多腐败,均尚不可知。

 

尽管如此,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贿赂案对于新加坡企业的声誉来说,依然是耻辱的一笔,它也会成为一个警钟,提醒我们一个国家多年来精心维持的廉洁声誉,会轻而易举地被害群之马破坏。


当然,对于新加坡的企业而言,眼前的首要问题是:怎样才能杜绝腐败的滋生。


企业文化助力反腐


除了强调恪守各项法规的重要性,注重潜在的“软性”企业文化建设也能起到作用。


对德国跨国公司西门子而言,发展新的企业文化为其带来转折,使得公司从百年来的特大腐败丑闻中抽身。

 

在2007年中期,西门子公司从外部聘请了一名CEO。在他的领导下,企业内部经历了大规模的人事和流程重组,合规也成为企业DNA的一部分。

 

在另一方面,韩国企业如三星和乐天,都曾努力摆脱反复不断的贿赂诉讼。这很可能是由于犯罪者身居公司高位,而企业缺乏反腐文化所导致。

 

吉宝岸外与海事公司贿赂案并非震动新加坡的第一起重大腐败案件,也不会是最后一起。


重要的是,治理贪污仅靠完善的企业治理还不够,必须建立起相互制衡机制,并引入规避不法行为的企业文化。





文章英文版原载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商业智慧网Think Business,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原题为Bribe case rocks Singapore’s squeaky clean image

作者:卢耀群

编译:李嵩皎 | 制作:秦豪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本文观点来自作者,不代表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机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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