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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系列 | 老调重弹:一遍看懂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2017-11-10 张勃 闻琼 观韬中茂律所


观韬中茂特开设《劳动法系列》专栏,每周将推送一篇劳动法专业文章,与大家分享劳动法方面的最新资讯、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件、对劳动就业方面的最新研究等。欢迎共同交流探讨。


作者 | 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  张勃 闻琼

责编 | 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  盛雷

供图 | 王宝珍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旧办法衔接时的热门话题。也许是年久遗忘,我们团队最近收到客户关于“分段计算”的询问突然增加很多。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将近十年之际,我们再来梳理一下!(以上海地区规定为主)


经济补偿金计算主要依据:(1)工作年限;(2)工资基数。分别列表如下:

 

工作年限

2008年前

2008年后

不满一年工作年限的计算

超过半年算一年,不满半年不算

超过半年算一年,不满半年算半个月

超过12年情形

因“协商解除”和“不能胜任工作”解除的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另行约定的除外。其他情况均依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与解除的理由无关,工资金额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上限的,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否则,依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新规定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2008前工作年限不计算经济补偿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计算

 

工资基数

2008年前

2008年后

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

依照实际工资计算补偿金

依照三倍上限计算补偿金,且不超过12个月

未超过当地平均工资三倍的

依照实际工资及实际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试试水。


上海的范西屏先生自1993年8月1日进入维奇贸易有限公司,月工资1万,2008年起月工资调整为3万。2017年5月26日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范西屏解除劳动合同。上海地区2017年平均工资三倍上限为19512元/月,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步骤一:判断解除事由。本案例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后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步骤二:计算1993年8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因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无最多12个月的限制。


范西屏工作时间为14年又5个月,后5个月不满半年,故不计算在工作年限内,依照计算14个月补偿。


补偿基数——上海按实际月平均工资3万元计算。


上海地区:3万×14个月=42万

 

步骤三:计算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5月26日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全国计算标准统一。范西屏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3万,超过三倍社平,适用封顶原则;且2017年工作未过半年,计0.5个月。


经济补偿金=19512元×9.5=185364元。

 

步骤四:将两段经济补偿金数额相加,即:


上海地区:420000+185364元=605364万

 

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你又想起来了么?

 


本文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能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和建议,如果您有特定的问题,请与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事宜。



作者简介:张勃,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律师。张勃律师曾担任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现任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劳动法团队负责人。张勃律师擅长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服务,业务涉及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集体协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企业并购中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等。


联系方式:(Email:zhangb@guan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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