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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系列 | 外国人来华工作若干问题的浅析(四)

2017-06-29 蒋雯 张勃 闻琼 观韬中茂律所

观韬中茂特开设《劳动法系列》专栏,每周将推送一篇劳动法专业文章,与大家分享劳动法方面的最新资讯、劳动争议的典型案件、对劳动就业方面的最新研究等。欢迎共同交流探讨。


文 | 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 蒋雯 张勃 闻琼

图 | 观韬中茂武汉办公室 刘峰


为了涨薪升职或有更好的职业愿景,有不少人会选择放弃原本熟悉的工作环境,重新规划职业道路,寻找新的工作平台。在中国日益丰富的人才市场中,外国人跳槽的现象愈发普遍。那么外国人工作变更中,会遇到什么特殊的问题呢?我们还是以上海地区为限,来分享一个案例:

 

巴西友人A先生还没落座,就向笔者表达了自己现在正处于刻不容缓的处境。原来,今年年初还在某科技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的他因与其他高管不和,一怒之下向原公司提出辞职。之后该公司要求其作出某些额外承诺,作为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的交换。A先生不得不照做。

 

A先生找到了新单位,新单位拿着离职证明去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才得知由于原公司并未为其注销《外国人就业证》,所以无法办理变更。再去追问,老东家一个拖字诀草草应付了之。

 

难道老东家不注销《外国人就业证》,A先生就不能另觅良枝了吗?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7年3月31日的便民问答中所述:

 

问:“什么时候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补办、注销?”


答:“一般情况下,申请工作许可证信息变更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请工作许可证补办应当在自这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申请工作许可证注销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工作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如果超期申请,可以办理,但须在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所公示的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变更的办事准则中载有:


“外国人在就业期间,在本市区域内变更用人单位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办妥解除聘雇关系手续后,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就业证变更手续…


单位发生变更的请提供以下材料:包括(1)原单位离职证明(2)原单位《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单(3)岗位未变更,不需提供工作资历证明。”

 

综上,需由新单位作为变更A先生《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主体,还需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据我们了解,2017年7月1日后,“原单位离职证明”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单缺一不可。由于外籍人员只能在就业证上注明的单位就业,A先生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A先生还诉苦道,《外国人就业证》的变更还没完成,《外国人居留许可》期限又趋届满。老东家一百八十度转变态度的可能性接近于零。自己跳槽不成,反倒是要被遣返回国了。

 

处理该类事务,我们总结现状如下:

 

1、“原单位离职证明”及原单位《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注销单,类似于国内员工的退工单;原单位如不出具以上文件的,新单位确实无法为外籍员工办理新的就业证等;外籍员工就无法正常就业。


2、外籍员工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原单位开具上述证明;但在诉讼过程中,员工可能会遇到原就业证、居留许可到期或失效等问题,必须回国。


3、如外籍员工在诉讼中回国的,相关法律文件需要使领馆认证,会增加诉讼成本及周期。


4、外籍员工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原单位赔偿实际损失。

 

我们下期再见!


本文仅为我们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一般解读,不能作为正式法律意见和建议,如果您有特定的问题,请与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事宜。


作者简介:蒋雯律师为观韬中茂上海办公室执行合伙人,蒋律师擅长国际贸易、并购、外商投资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蒋律师拥有近15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曾主办过多个非讼的重大项目,包括物业收购项目,股权转让项目、外商在华投资项目、风险投资项目、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新三板项目、资管项目等,并担任众多外资公司、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蒋律师曾荣获上海市第三届优秀女律师。


联系方式:(Email:jiangw@guantao.com)


作者简介:张勃律师,曾担任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负责人。张勃律师擅长人力资源相关法律服务,业务涉及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集体协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企业并购中人力资源管理合规审查、企业经济性裁员等。


联系方式:(Email:zhangbo@guant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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