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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 | 新加坡怎么就成了全球创业者蜂拥而至的热土?

Sumit Agarwal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 2020-10-15


《全球创业生态报告2017》显示,新加坡在创业人才方面已经超越硅谷,成为世界第一。报告由美国加州的Startup Genome发布,该机构以“提高创业公司的成功率”为使命。报告还指出,新加坡的创新政策和全球领先的技术人才,是缔造其强大创业生态的关键因素。


摩天大楼与人群,摄于新加坡鱼尾狮公园。(Getty Images)


近年来,新加坡作为创业中心声名鹊起,并成为亚洲乃至全球创业者竞相投身的一片热土。然而,在启动资金、企业业绩和市场覆盖面方面,硅谷、伦敦和北京等许多其他城市的资源似乎远远优于新加坡。

 

那么,是怎样的独特优势使得新加坡成为备受青睐的创业者乐园呢?


教授简介

Sumit Agarwal

新加坡国立大学金融系、经济系与房地产系刘德光杰出讲席教授

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经济学博士

研究领域:房地产金融、行为金融学、家庭理财、金融法规等


最近,我与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及香港浸会大学的同事们合作开展了一项研究。在研究中,我们对新加坡为创业者们提供的工作场所灵活性(workspace flexibility)进行了调查,并特别分析了由新加坡政府在2001年年末出台的“住宅办公计划”(Home Office Scheme,HOS)——该计划允许有潜力的创业者们可以在家开设和运营某些类型的企业。


在家创业


我们的研究发现,新加坡的“住宅办公计划”对创业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该计划所支持的企业类型中,新增企业达到了23%,并且这一增长主要集中在小型行业中。

 

那么,为什么“住宅办公计划”有助于开设新企业呢?

 

该计划主要的益处是,降低了创业者们此前需要面对的进入成本,包括租用办公空间和通勤方面的支出等。换句话说,该计划允许财务有限的个人迈出创业的第一步。

 

我们的研究发现,该计划的效果对于低收入者相对更高,因为对这部分人群来说,缺少资本可能是他们创业的最大阻碍。


在Garena互动娱乐公司工作的职员。Garena是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网络游戏及电子商务企业,现为东南亚最大的初创公司,估值超过37.5亿美元。(彭博图片)


低成本之外


“住宅办公计划”也给新增企业带来了除节省成本之外的好处。例如,该计划给予创业者们在办公场所选择方面,提供了灵活性,同时也增加了创业的好处,让他们在创业的同时,可以兼顾家庭事务。

 

另外,该计划也可能降低创业失败的可见度,从而减少创业失败可能导致的羞耻和屈辱的心理,不过我们的研究尚未发现直接证据。


在新加坡Garena工作的员工。(彭博图片)


在东亚社会,上述情况尤其可能发生。因为东亚“失败可耻”的文化环境,长期以来都被视为创新和创业的阻碍之一。同时,这也与创业就是实验的观点一致——也就是说,创业者的顾虑更少,所以能够更好地将精力集中在自己的事业上。

 

“住宅办公计划”能否提高创业质量,还是只能吸引那些平凡无奇的小本生意呢?

 

政策制定者们普遍认为,鼓励更多的人创业,能够振兴经济并增加就业机会。然而,也有一种反驳观点认为,那些常见的创业公司并通常不具有创新性,而且它们带来的工作机会和财富也相对较少。


生存能力更强


我们发现,在“住宅办公计划”下创立的企业,比起那些在同一时期、同一地点,但不在该计划下的公司来说,规模较小,但在创业前两年内倒闭的可能性上,却并无明显差异。


此外,长期来看,这些公司甚至表现出了更强的生存能力,并会选择效率更高、风险更低的行业。

 

我们的研究还表明,该计划能够鼓励人们成为连续创业者。参与者会在第一次创业后,继续开创存活率相同,但规模更大的公司。这表明,“住宅办公计划”成功地创造了一个健康持久的创业生态。

 

最后,我们研究了“住宅办公计划”对整体经济的影响。为此,我们研究了房价的变化,因为该计划允许将民用住宅改为商业用途。我们发现,该计划至少在短期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将价格提升了6.5%。

 

总的来说,允许和鼓励灵活办公的政策,在促进创业和培育创业生态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向致力于促进创业的各国政府和决策者们发出了重要信号——灵活性方是关键所在。





文章英文版原载于福布斯Forbes,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原题为Singapore's Secret Weapon In The Startup Race Is Workplace Flexibility

作者:Sumit Agarwal, 新加坡国立大学金融系、经济系与房地产系刘德光杰出讲席教授,新加坡国立大学副教授Tien Foo Sing、助理教授宋长城及香港浸会大学助理教授张健对本文亦有贡献 

翻译:杨嘉铭 | 编辑:王彤 | 制作:秦豪

*本文观点来自作者,不代表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机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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