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志愿者补贴该不该发?怎么发?

张以勋 公益慈善论坛 2022-02-26
作者:张以勋(公益慈善论坛联合创始人、主编)
 
今年疫情发生后,很多志愿者走上社区防疫第一线,为战“疫”中最美的逆行者之一。但是在志愿者补贴发放问题上,公众及志愿者内部也产生了诸多争议。比如,该不该给志愿者发补贴?拿了补贴的志愿者算不算有偿劳务?为何有的志愿者拿了补贴,有的却没有?甚至有人建议以立法的形式规定公益组织必须为志愿者发放一定额度的补贴。

 
1、什么是志愿者补贴?
 
根据民政部制定发布的《志愿服务基本术语》,志愿者补贴(volunteer allowance)是指志愿服务组织或其他组织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支出的交通、通讯、食宿等费用给予的补助。


2、该不该给志愿者发补贴?
 
这个问题,其实没什么好纠结或争吵的。能发甚好,不能发也没关系。
 
志愿者是自愿、无偿地向他人和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所以,志愿者不领工资这一点是无需质疑的。但为志愿者发放一定的补贴,却是可以理解的做法,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志愿者的经济负担,增强服务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毕竟志愿者服务社会也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而且大部分志愿者尤其是年轻人收入并不高的情况下,长期做志愿者所要付出的各种经济成本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有条件的公益机构一般都会为志愿者提供交通费、餐费、通讯费、油费之类的补贴,以鼓励他们更持久地服务于社会;但也不是必须得发,暂时没条件的机构,也无需强求,把志愿者用好,把服务做好,才是关键。
 


3、志愿者拿补贴是有偿服务?
 
志愿者补贴,并非劳务费、工资之类的劳动报酬。把志愿者拿点补贴错当成有偿服务,或者觉得做志愿者不该谈钱、碰钱、拿钱,纯属不必要的误会。而且,如果有人真在乎那点钱,来做志愿者的可能性也不大。
 
一般来说,单次发放的补贴额度也不会太高,所以也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高得太离谱,超过当地规定的劳务费最低水平(比如800元),可能就涉嫌变相发放劳务费,税务部门可能会审查。但也有比较高的特例,比如国家精子库的捐精志愿者,可能会获得医院发放的营养费,大概在5千到1万之间。但是对捐精志愿者的年龄身高体重健康状况等都有非常高的要求,淘汰率也很高;而且精子质量要检测合格,在半年左右的时间内取精五次以上才算完成一次完整的捐赠,并且一生只能捐这一次(所以想捐精暴富的男生就别多想啦~)。
 
4、志愿者补贴怎么发?
 
有条件的机构如果准备发放志愿者补贴,一定要纳入财务、志愿者管理制度及年度预算中,并制定和执行基于公平公开原则的补贴标准。在招募和培训志愿者时,就应该明确告知有没有补贴,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是什么。在发放时也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公平性,这样才能凝聚人心。千万不能到发放的时候说没经费了,甚至随意发放,想发多少发多少,或者厚此薄彼,想发给谁就发给谁,甚至明明作了预算,有专门的经费却拒不发放。
 
另外,志愿服务组织在接受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机构的委托服务时,一定要在合作协议或执行方案中明确志愿者补贴的预算和发放标准,以及经费的拨付时间。一则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对双方都是约束和保护,一旦遇到拒付或拖欠、挪用等情况时可作为证据,追究法律责任;二则对内告知志愿者后也可产生激励作用,有利于提升志愿者的活跃度、服务热情和服务质量。


尤其是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之类的重大公共事件期间,由政府主导或统筹志愿者服务活动时,更需要重视和保证志愿者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平公正,避免多头管理造成的志愿者补贴发放标准差异太大,甚至出现同样是防疫志愿者,来自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街道社区的志愿者可以拿到高额补贴,而民间志愿者却没有一分钱补贴之类的情况,让志愿者觉得受到不公平对待,伤了他们的心。


5、有必要规定必须发多少志愿者补贴吗?
 
目前《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确实没有对志愿者补贴作出规定,但有一些地方法规予以支持。

比如2019年新修订的《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规定“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志愿服务组织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

另外,2016年3月通过的《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为志愿者提供相应的安全、交通、误餐等保障。”

可能是因为看到志愿者补贴的积极作用,有人便建议国家立法,要求公益组织必须为志愿者发放补贴,并设定上限,比如每天不超过80元。
 
但我觉得大可不必让志愿者补贴变成公益组织必须履行的义务。因为强制甚至设定上限的话,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一方面,志愿者的分工和服务时长差异性很大,有的每天80元以下就够了,有的可能就不够;另一方面,不是所有机构都有经济能力给志愿者发放补贴,尤其是日常活动经费由志愿者分摊的草根机构,本来就经济拮据,可能根本拿不出多余的钱来发放补贴,也无此必要。
 
所以,发不发志愿者补贴,发多少,如何发之类的问题,让机构自己决定就好。只要保证补贴标准的制定和发放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不出问题即可;法律和政府就不要插手干预太多,否则就可能产生反作用或者副作用,成为束缚机构手脚的锁链,为其生存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6、志愿者应该把补贴捐回给机构吗?
 
最近听说有机构在拿到甲方的钱后按原计划发放了志愿者补贴,但后来负责人却要求志愿者把补贴捐回给机构。这就是这位负责人的不对了,不仅太小气也没点契约精神。这些补贴本来就是志愿者应得的,而且捐款就应该是完全自愿的事,哪有要求人家捐款的?!
 
当然,志愿者自愿把补贴捐回给所在机构用作活动经费等等,也是可以的,这是为机构又做了一次贡献,值得赞扬。这么优秀的志愿者,机构必须好好珍惜哦!
 

总之,志愿者补贴是个好东西,但不是必需品;不必误解,不必强求,也不必过于在乎。用实际行动服务社会,努力创造更美好的未来,才是咱们参与志愿服务的初心!

作者:张以勋,在广州的青海人,中级社工,资深素食者,为自媒体平台“公益慈善论坛”(公众号ID:loongzone2006)联合创始人、主编,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申请转载或有意加入“公益慈善论坛读者群”交流的朋友请加个人微信 zhang_yixun。(转载时请保留以上文字)
 
推荐阅读:




聪明干公益,有效做慈善!
关注我,一起学习公益慈善知识!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