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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非营利组织,不是非盈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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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作者:天之心


曾有人问我:“非营利组织”有官方定义吗?


答案是——有!


2004年8月,财政部出台《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文,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规定适用该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机构竟然是非营利组织?没想到吧!)


并进一步明确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现实中,很多人经常把非营利组织误写为“非盈利组织”,分不清“营利”跟“盈利”的区别,在此科普之!


营利,意为谋取利润,即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但未必赚到钱,表达的是谋求的意愿。非营利,表示“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


盈利,意为收支相减之后还有盈余利润,即赚到了钱,表达的是盈余的状态。非盈利,表达的是“没有利润盈余,可能刚好收支相抵,也可能亏损”。(从这个角度,一个长期亏损的企业也是“非盈利组织”哦!)


按照国际惯例,对于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的界定,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得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因此,将“Non-Profit”翻译成“非营利”是非常恰当的。而对非营利组织来讲,可通过提供服务、产品及投资活动来实现盈利,所获利润应继续用于公益事业或组织使命的达成,但不能用于个人分红(合理薪酬之外的利润分配)。因此,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获取利润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合理的盈利(赚钱)有助于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及可持续发展。当然,政府和社会也要通过法律手段和舆论监督防止有人打着非营利组织的幌子牟利——用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政府通常会给予非营利组织减免税收的优惠以鼓励其发展。而政府之所以愿意牺牲一部分税收,就是希望企业和个人能主动为公益事业作出贡献,以弥补政府职能的短板(政府可不是万能的,总会有失灵和犯错的时候)。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若想获得免税资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另外,在中国语境下,民政部门更喜欢从社会治理的角度使用“社会组织”的称谓,财政、税务部门则从财税管理角度使用“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民间则更喜欢使用NGO一词,来强调自己的“非政府”、“非官方”身份。


目前,中国非营利组织面临的最大的误解在于,很多人反对非营利组织赚钱,认为那是虚伪的,有阴谋的,是对公众信任的伤害,不符合公益的本义,以为公益=不收费,更不能通过商业手段获取利润,其实这一切多是因为公众缺乏了解非营利组织运营方式的意愿和机会导致的。假如不让一个组织通过合法的手段实现“盈利”,始终处于亏损状态,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撑,则必死无疑。


实际上,相关法律一开始就允许非营利组织运用商业手段来实现“盈利”。比如《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因为大部分基金会是将几百万、几千万的资金放在银行获取利息,并用于资助或执行公益项目。一旦存款利率走低,通货膨胀率上升,银行的钱就会缩水贬值,这显然不是捐赠人和公众愿意看到的。因此,为了降低基金会财产受损,条例允许基金会的理事会负责开展“谨慎、科学”的投资活动。有些人可能要问:“如何投资失败造成亏损怎么办呢?”条例规定:“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本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而近几年开始出现的股权捐赠,则不可避免地要求受捐的非营利组织必须设置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股票的投资管理,以实现收益最大化,有足够的钱用于公益事业。


有兴趣的童鞋可以去查查各大基金会的年报,其中会列明每年的投资收益是多少钱。


除了基金会,现行法律也没有禁止属于非营利组织范围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从事“盈利”活动。比如各种民办的幼儿园、小学到大学及各种培训机构,各种民办医疗、康复机构,各种民办文化艺术机构、科技机构、体育俱乐部、职业中介所、养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收取费用,获得收益。至于说可能存在挂羊头卖狗肉以牟利的情形,则取决于政府职能部门是否监管到位。


因此,我们关注的重点应放在对非营利组织获得盈利的方式是否合法,及如何有效地花钱的监管与问责上,而不是反对它盈利(赚钱)。


最后,举个栗子。


很多人都知道宜家是世界上最大的家具公司,但却不知道宜家其实是一家“致力于提升建筑与室内设计水平”的非营利机构。咋回事儿呢?原来,宜家集团的母公司是英氏控股集团(Inska Holding),即宜家为英氏控股集团所拥有。而英氏控股集团则完全属于非营利机构英氏-宜家慈善基金会(Stichting Ingka Foundation)。简而言之,宜家实际上是由英氏-宜家慈善基金会控制的。这是因为创始人英格瓦•坎普拉德(Ingvar Kamprad)在瑞典创办宜家之后,在荷兰成立了英氏-宜家慈善基金会,进而享受免税待遇——宜家适用税率仅仅是3.5%,这意味着宜家每年可少交几十亿美元的税。据《经济学人》估计,英氏-宜家慈善基金会拥有370亿美元的资金,规模甚至比盖茨基金会(Gates Foundation)还要大。而宜家,则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非洲儿童援助慈善基金会、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女救援基金会等世界上多家妇女儿童类基金会的主要资助者。


参考资料:

1、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基金会保值增值问题研究,刘忠祥

3、宜家是非营利机构,你知道吗?,老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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