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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捐赠要不回来?不能就这么算了!

张以勋 公益慈善论坛 2022-03-21

作者:张以勋(公益慈善论坛联合创始人、主编)

 

最近有伙伴向我诉苦,说机构有个项目马上就要结项了,尽管再三催讨,但资助方迟迟未按资助协议如期拨付中期款,甚至还有一个项目三年前就该到位的尾款至今没有着落!而自己不过是民间的小机构,资助方却是当地具有政府背景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虽然有苦难言,但也不敢得罪,更不好撕破脸皮,对薄公堂。

 

在多年的观察中笔者也发现,捐赠人拒不兑现承诺,或资助方以各种理由拖欠资助款,甚至单方面终止资助协议之类的现象不时困扰着公益机构,并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

 

1、捐赠人不兑现承诺怎么办?

 

在公益机构组织的筹款活动,或者在某些重大社会事件发生后,往往会有一些名人、明星、企业家等在现场、媒体或网络公开承诺为公益机构捐赠一笔钱。通常情况下,公益机构在获悉捐赠人的捐赠承诺后,应第一时间联系捐赠人表示感谢,并敲定捐赠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用途等事项,最好能签署书面捐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强调其对所作承诺负有法律义务,不可反悔违约。

 

如果之后没有下文,或未如期支付承诺款项,公益机构去催讨时,捐赠人却以自己出现经济困难、没和机构签协议或已捐给其它机构等理由拒绝兑现之前的捐赠承诺。如果协商无果,就要走法律程序向“诈捐者”进行追讨了。


 

针对上述情况,《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就是说,只要不存在“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情况,公益机构都可以依法追讨捐赠人所承诺的款物,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2、资助方拖欠资助款怎么办?


目前国内不少公益机构因为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往往会与公募机构合作,以执行机构身份参与募捐,或向资助型基金会申请专项资助,或接受其他公益机构、企业的购买服务,形成资助与被资助的关系,资助款通常不是一次性支付完成的。


为避免意外发生,公益机构在与资助方签署资助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拨款时间点、双方的违约责任等,这对双方来说都是压力。公益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与资助方的对接沟通,在临近拨款日期时提醒对方,或发送书面申请,争取如期足额地拨付款项。一旦出现资助方拖欠资助款项的情况,公益机构相关负责人不仅要积极、持续地催讨被拖欠款项,还必须留存有效证据(邮件、QQ、微信、电话、短信沟通记录等)。必要时,可前往资助方机构进行谈判,要求对方尽快完成余款的拨付义务。如对方始终拒绝拨付,那就要考虑走法律程序了。


需要提醒的是,因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一般为三年,并且可以从有证据证明的最后一次催讨时间开始计算。因此公益机构万不可碍于情面或私交,不好意思催讨,以致错过诉讼时效期。

 

3、资助方单方面终止协议怎么办?


 

在公益机构出现负面事件或机构负责人、员工涉嫌违法,或存在道德污点时,某些资助方或捐赠人可能会主动或迫于舆论压力,担心自身形象受损,单方面终止资助/捐赠协议,使公益机构在遭遇舆论危机的同时也面临经济困境,相关项目很可能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执行,无疑于雪上加霜。这时候,首先要看双方签署的资助/捐赠协议条款中是否存在相关约定;如果确定对方违约,即可通过谈判、仲裁及诉讼等手段,要求对方依协议如期履行资助/捐赠义务,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

 

催讨欠款不尽职也应追责


 

公益机构在遭遇以上情况时,也有必要自我检讨,反省机构的工作是否存在不足,看看是否存在跟进不及时、透明度不够、项目成效差等因素,给资助方/捐赠人造成负面印象。如因相关负责人或部门(如秘书处)相关负责人存在怕麻烦、抹不开面子、怕得罪人、不积极催讨等不作为或失职、渎职行为,导致机构蒙受经济损失乃至形象受损,影响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机构的理事会或监事会理当启动内部调查及追责程序,依据机构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者甚至可移交司法部门,以渎职罪论处。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理事会/监事会也不把机构的权益和损失当回事儿,内部问责失效,最后不了了之的话,那以后很可能会遇上更多拒不履行资助协议/捐赠承诺的资助方/捐赠人了。此时,政府职能部门及社会公众也可针对慈善财产流失、公益机构不作为一事进行问责。

 

建议惩戒“老赖”,纳入信用黑名单



如果公益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或部门都尽责了,仍然要不回来,或者涉及金额较小,想去法院起诉又担心代价太高得不偿失,那就只能暂时放弃了。但可以做另外一件事:向本地及违约方所在地的民政或司法部门报告此事,并提供证据。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对于拒不履行资助/捐赠义务的“老赖”,也可考虑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如将其作为失信者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或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同时,公益圈也可建立自己的“黑名单”,形成震慑力,迫使某些机构不敢任性妄为。

 

今年受疫情影响,不仅企业损失惨重,公益组织的筹款更为不易,生存也更为艰难,不兑现捐赠承诺、拖欠资助款等违约现象正在发生。资助方/捐赠人的日子不好过,受助机构的日子更不好过啊~  所以,我希望:无论是资助机构还是捐赠人,都应该坚守契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珍视自己的公信力;同时,相关公益机构也应积极催讨应得款项,勇敢维护机构的合法权益。若非双方达成谅解,终止协议,概不追究;或符合《慈善法》“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的情形,否则不到万不得已,切不可不了了之!



作者:张以勋,在广州的青海人,中级社工,资深素食者,为自媒体平台“公益慈善论坛”(公众号ID:loongzone2006)联合创始人、主编,致力于公益慈善资讯传播与常识普及。申请转载或有意交流的朋友请加个人微信 zhang_yixun。(转载时请保留以上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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