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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挑保险时,你应该挑什么?
很多人都没听说过苏黎世,但是人家在世界500强中排名地122位,有着150年左右的历史,只是因为他家主要经营财产险,我们作为个体消费者很少接触到而已。
国人对香港保险的认知也有类似的情况,很多人纠结于友邦和保诚,殊不知安达和宏利等公司,也有过人之处。 下面这份表格列出了《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各大保险公司的排名,以及这些公司在中国的合资公司。 2015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
单位:百万美元
不是每一家保险公司都愿意大手笔请姚明、葛优代言。根据平安公司的年报,该公司2016年的广告费用是172.46亿,平均每天4725万元。羊毛出在羊身上,你懂的。 还有客户有疑问:你推荐的保险公司这几年都是亏损呢?我的保单有保障吗? 这个看客户需要的是什么类的保险。如果是分红险,我会选择规模大、盈利好、资产管理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如果是保障类的保险,保险公司是亏是盈、利润多少,和您关系不大。(分红险分的是“三差”:预定利率差、死亡率差、费用率差,而不是保险公司的利润。) 咱先摆正和保险公司的关系。您如果是要买这家公司的股票、要做这家保险公司的股东,那得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否则,保险公司盈利了,也不会给咱分红;亏本了,我也不会有啥损失。
打个不尽相同的比方,就像您走进一家餐馆,如果您是食客,您会关注食材是否新鲜、菜品是否美味、服务是否贴心,至于餐馆是否盈利,和您关系不大。如果您是投资人,要入股这个餐馆,盈利水平、发展前景,必然是考虑的重点。立场不同、关系不同,着眼点大不相同。 说了那么多,我们作为独立于保险公司的第三方,可以代理100家左右保险公司的产品,在为客户做方案的时候,不会为某一家保险公司站台。如果存在一种最理想的状态:这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最好、服务最优、品牌最佳、盈利最高,自然非他莫属。但是在任何领域,这样的理想状态都是不存在的。
那么如何挑选?咱以保障类产品为例。 首先是产品的保障范围和价格。这个比较容易,有时候又会有点迷惑性。例如重疾保障50种、80种、105种,哪种好?价格一样,当然保障范围越多越好,价格悬殊,那就得看看值不值了,毕竟重疾险中保监会统一定义的25种,就占了整个理赔案例的95%以上,多保障几个发生率极低的病种,差别不大。 又如多重赔付的重疾险,有些产品号称最多可以赔付7次,比单次赔付的产品贵40%左右。人一生7次患重疾的概率实在太低了,是杀人了还是放火了。
其次是保险公司的服务。这个有点不足为外人道,是在和各家保险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的体会,哪些公司的内勤是真正办事的,哪些公司的内勤是混事儿的,接触多了自然心里有杆秤。
作为经纪人,对保险公司的挑剔超过客户,理由很简单——对某位客户而言,只是一份保单;对一位经纪人而言,积年累月是数千份保单,如果保险公司服务不好,真是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健康状况好的客户,是随便挑保险公司和产品。但是对于有体况的客户,选择的范围一下子会小很多,只能挑选核保宽松的保险公司。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健康核保,差别很大。举几个例子—— 例如同样一位客户,20年前发生心肌炎,痊愈,没有后遗症,历年复查心电图只是T波轻微改变。投保A公司,出体检照会,几乎要求客户全身上下检查个遍。同时投保B公司,直接就正常承保,连体检都不用。 再如一位子宫内膜息肉的客户,几年前做了手术,投保A公司,子宫原位癌、子宫恶性肿瘤及其转移癌统统剔除在保障范围外;同时投保另一家,正常承保。 我们见过最悬殊的核保结果,是同一位客户,一家保险公司正常承保,另一家延期(即,暂不接受客户投保)。 能否为客户争取到理想的核保结果,首先靠有心,愿意帮客户同时去尝试两三家保险公司,毕竟这个过程中工作量比无体况客户至少多两三倍。其次靠经验,就像欧阳修笔下的卖油翁,手熟而已。当然,前提是你得找保险经纪人,找代理人的话,横竖都是他代理的那家保险公司了,没得选。
1、偿付能力——防患未然
大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保险法》中有8条提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规定。付能力充足率是监管的基本指标,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覆盖能力,类似于银监会以“资本充足率”监管银行。
第37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下列三类,实施分类监管:(一)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二)充足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到150%之间的保险公司;(三)充足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的保险公司。
保监会要求客户投保时,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告知客户上一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所以,你关注保险的利润,不如关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过这点也不用咱太操心,有保监会盯着呢,如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保监会可以对其实行接管。 偿付能力并不是越高越好,太高的话,影响股东收益,人家不干。太低的话,又不符合监管要求。所以,大部分寿险公司会把偿付能力控制在100%到200%之间。
2、万一破产——有人接手、有人兜底
一些大陆保险销售人员“踩”香港保险时,说香港是允许保险公司破产的,大陆的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瞎扯!大陆也允许保险公司破产。万一保险公司破产,保单权益怎办?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其他保险公司接手,如果没有接收方,保监会会强行指定。
《保险法》
第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
(二)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
2006年新华保险的总裁关国亮挪用132亿资金,保险保障基金入主新华人寿,保监会成为新华人寿第一大股东,后来中央汇金入股后,保险保障基金才退出。
刚才说了,保险公司收了保费后,不是独吞的,它必须拿出一部分交公,成立保险保障基金。还有一定比例要给到再保险公司,转嫁风险。
《保险法》
T博士:在南京大学求学七年后,进入中山大学工作、读博,连续多年达成全球寿险行业顶尖荣MDRT、COT标准,专注于为新中产之家量身定制保障方案。团队秉持中立、客观、诚信,追求专业精进。我们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我们只忠诚于客户利益和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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