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夏县政府网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2-04-04


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战略思想和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3月30日省委常委会议、7月28日山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代拟稿)的通知》(晋自然资源明电[2020]28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我县《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摸清农村乱占耕地数量、类型、面积等情况和底数,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为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和保障农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提供基础依据。


(二)工作任务。按照《摸排工作方案》要求,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运用信息化和传统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核查,圈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范围和对象;


2、依据圈定的范围和对象,逐宗、逐房、逐项目核查违法建房情况,并填报信息采集表;


3、通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汇总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


4、逐级汇总统计、分级建立摸排台账;


5、依据摸排成果,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二、摸排对象和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全省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一)时间范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占用耕地认定。占用的耕地是指2013年以来占地建房之前的地籍数据为耕地。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査(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经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具体情形如下:


1、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2、休耕、撂荒的耕地;


3、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4、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5、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6、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耕地和集体耕地),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违法乱占耕地认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


违法占用耕地情形如下:


1、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2、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3、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4、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5、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6、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7、其他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形。


下列情况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山西省有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


7、已经纳入全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各乡镇在满足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辖区实际上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四)摸排对象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任务紧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按照国务院、省、市工作部署,工作分三步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9月25日前)。全省各级完成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业务培训,下发基础资料等工作。各乡镇全面做好摸排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核查摸排及上报初步结果阶段(9月25日-10月30日)。采用信息化+传统摸排方式,进村入户,逐房、逐项目实地核实排查,完成初步摸排工作。10月20日前,各乡镇将初步摸排结果数据汇总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按时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整改纠错及上报最终成果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要完成部际协调机制和省反馈意见以及本级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纠错工作,11月5日前,填报最终摸排数据,报送摸排工作报告(包括最终摸排成果、分类处置意见等)。


四、组织领导和分工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夏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县领导组),全面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工作。领导组下设摸排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解利军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尉俊平、范苏俊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技术、督导、宣传“四个组”。综合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对接沟通各乡镇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事项。技术组负责提取、筛选、套合国家下发的基础资料、省级基础数据成果制作并下发全县疑似违法图斑。并负责开展好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为全县顺利开展摸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督导组负责监督检查和帮助指导工作,适时开展调研、内业审核、外业核查等工作,积极督促乡镇、村落实党政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宣传组负责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制作宣传资料,对接新闻媒体,做好摸排成果公开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媒体舆论和社会反响,为摸排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办公室联络员:周晓鹏

邮箱:424026987@qq.com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乡镇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书记、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主动担责,亲力亲为,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摸排工作的统一领导,压实摸排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县政府负总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技术单位,完成相关资料准备,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摸排工作成果,研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各乡镇负责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认真仔细全面摸排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确保成果真实。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制,从严审核把关摸排结果,确保摸排成果全面、真实、准确。县自然资源局要积极为乡村解疑释惑,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间题。摸排过程中,全方位拍摄房屋及占地现状照片,精准确定房屋占地面积。尤其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工作,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开展。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全面客观,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严格监督检查。县领导组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督导,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乡镇,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网络信息、电视报纸、微信视频、标语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为顺利开展摸排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特别要加强保密工作,涉及的重要工作、核心数据、个人隐私以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等涉密信息,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


2020年9月23日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微信:Mr_zhu198312
邮箱:zhulijun@51jianku.com
电话:4008315151


执法监管“零容忍” 制止耕地“非农化”

如何认定乡贤、推进“乡贤乡居”?浙江一县出台意见

博罗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1992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

普宁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允许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接下来该干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有助乡村振兴

若无房屋,宅基地可被收回

大足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第一次电视电话会议

宅基地改革应谨防产生失地农民

农村宅基地改革重点是放开搞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

国家明确:对农村宅基地,该批的一定要批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义乌市:大胆探索与尝试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发证新举

封开县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大农村产业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

江西省印发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和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加快推进农村用地改革,盘活闲置资源建议》提案的答复

唤醒“沉睡”资产 激发乡村活力 乐清创新推进宅基地试点改革

富顺率先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

以“宅改”为突破口 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形式下好乡村振兴先手棋

农村宅基地改革不能急躁冒进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象山样本

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与管理思考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

宅基地改革政策沿革和发展方向

乡村振兴,如何啃下宅基地改革这块“硬骨头”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浙江探索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河南长垣改革试点观察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浙陕赣宅基地改革调研报告

深化“三块地”改革 激发乡村发展新动能

如何理解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的五个发展阶段

深化农村改革绝不能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如何理解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如何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坚守三条底线,确保农民宅基地权

如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激励机制的提案

农业农村部将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农村宅基地相关条款

农业农村部将深入研究乡贤回乡翻建新房和“积分建房”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化解“空心村”问题

韩长赋:以更大力度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内在要求、权利性质与实现形式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强宅基地基层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

人民日报:积极稳慎推进农村宅改

宅基地改革并非让城里人下乡买房

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的经济分析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答疑

宅基地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最高法裁判要点汇总)

设计激励机制 让宅基地使用权“动”起来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8类问题实行“零容忍”

这个地方外地人可“买”宅基地使用权——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梳理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宣传标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