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农村宅基地改革不能急躁冒进

经济日报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2-04-04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载体。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牵涉利益最复杂的领域,影响因素错综复杂,需要通过长期探索才能建立新的制度框架,绝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撤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日前召开的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稳慎做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中急于求成,有的未经依法授权突破了现行法律规定,有的违背农民意愿使农民“被上楼”。笔者认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严格控制村庄撤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载体。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是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2倍以上,同时宅基地又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70%。伴随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不少村庄出现了“空心化”现象,宅基地占地扩张与大量闲置并存、审批管理严格与“一户多宅”并存等问题交织。可见,无论是城镇化发展还是农村经济发展,都需要盘活农村闲置农房,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然而,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牵涉利益最复杂的领域,影响因素错综复杂,需要长期探索才能建立新的制度框架,绝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宅基地制度改革与农村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以及自然资源禀赋、乡村社会治理等密切相关。因此,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充分的权能,提高农民对关系其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度。


按照中央政策,要充分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但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农户宅基地资格权。要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征收、流转、退出、经营等增值收益应主要由农民获得。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宅基地改革中,尤其要严格控制村庄撤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村落会积聚更多人口,一些村落会逐步消亡,这符合村庄发展规律,但一个“产业、人口、土地、社会”的互动过程,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个别地方借村庄撤并的机会,用行政手段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其重点不是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更可能是瞄着巨大的土地增值收益。个别地方更是由于监督不力,致使农民利益受损。


可见,关键要做到规划先行,哪些村保留、哪些村缩减、哪些村做大,都要尊重规律,经过科学论证,不能头脑发热,不顾农民意愿,简单强行撤并村庄,赶农民上楼居住。长期以来,农村各类规划普遍缺失,一些规划又存在互相打架的情况,今后编制村庄规划应力求“多规合一”和实用,不能简单照搬城镇规划。要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精准施策,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要做好配套的产业支撑和公共服务,不能因为居住形态变化而使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与收入受到影响。


总而言之,在现代化进程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这是客观规律,我国正经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城镇化过程。但是,在我国拥有14亿人口的国情下,无论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也是客观规律。即便将来城镇化水平达到70%,也还有超过4亿人口生活在农村,把农民的家园建设好,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尊重乡村发展演变规律,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底线。(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乔金亮)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微信:Mr_zhu198312
邮箱:zhulijun@51jianku.com
电话:4008315151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象山样本

蚌埠市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与管理思考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

广东省和平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宅基地改革政策沿革和发展方向

乡村振兴,如何啃下宅基地改革这块“硬骨头”

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浙江探索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河南长垣改革试点观察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浙陕赣宅基地改革调研报告

深化“三块地”改革 激发乡村发展新动能

如何理解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的五个发展阶段

深化农村改革绝不能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如何理解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如何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坚守三条底线,确保农民宅基地权

如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建立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激励机制的提案

农业农村部将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农村宅基地相关条款

农业农村部将深入研究乡贤回乡翻建新房和“积分建房”等问题

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化解“空心村”问题

韩长赋:以更大力度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内在要求、权利性质与实现形式

农业农村部答复关于加强宅基地基层执法管理队伍建设的建议

人民日报:积极稳慎推进农村宅改

宅基地改革并非让城里人下乡买房

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的经济分析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答疑

宅基地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最高法裁判要点汇总)

设计激励机制 让宅基地使用权“动”起来

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8类问题实行“零容忍”

这个地方外地人可“买”宅基地使用权——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梳理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宣传标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