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西安市高陵区:用活农村土地共享模式 激发乡村活力

人民网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2-04-04


“院子里种着蔬菜、养着鸡, 夏日的下午去渭河边散个步,日子着实惬意。”每每说到这,来自西安市未央区的退休教师方长奇老两口就高兴地合不拢嘴。身住城市却难以割舍农村生活的“田园梦”,如今通过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共享村落”的政策实现了!

陕西高陵地处西安北部,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县区,有大量的农村人口仍不太富裕,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对于当地而言是个需要解决好的问题。高陵区的“共享村落”政策,是出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而摸索出来的通过土地共享为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做出的有益尝试。近年来,国家基于推动乡村振兴,从制度层面释放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的明确信号,西安市高陵区因地制宜,结合自身特点给出了探索的答案。

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要求,陕西高陵提出“共享村落”概念并加以实施,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三权分置”的实践和有益探索。

2018年7月2日,高陵区正式对外发布了首批“共享村落”通告,推进出租房源50户。首批“共享村落”房源全部位于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和南郭村。

2018年7月11日,西安市退休教师方长奇与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签订了《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合同》,双方达成出租协议,成为了首批“共享村落”参与者。

“别看这院子小,种的菜绝对够吃还能送亲戚朋友们呢,鸡下的蛋也够孙辈们吃。这里环境挺好,街坊邻里的关系也亲切,住着挺舒服的。”谈起小院,方长奇很是满意。

张家村书记程军表示,通过对外出租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显化出宅基地财产价值,壮大了村集体经济,提高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如,在方长奇先生交易案例中,按照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和个人1:9的分配比例,张家村集体可以直接收益4000元,房屋出租人可以直接收益36000元。

虽然目前“共享村落”的成交额不是太高,但这是第一个敢在复杂的农村“吃螃蟹”的探索者。正如当地干部所说的,农村发展的十几年欠账问题,导致“共享村落”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污水排放、冬季取暖等等短板问题,这也是解决问题的机遇。

“这实质上也是一种倒逼,通过‘共享村落’的倒逼,农村也将加快补齐基础设施领域的欠账,在盘活农村资源、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让农民也享受到与城里一样的基础设施。”程军介绍说。

高陵区张卜街办南郭村书记杨黎明告诉记者,推行“共享村落”、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不是买卖宅基地,而是在坚持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资格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的使用权,并通过多种方式,使宅基地能够更好地得到利用,充分发挥其财产价值,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集体经济。

高陵区副区长李斌在接受采访时讲到,目前高陵的农村共享模式已经初见效果。按照激活农村发展潜力,盘活农村资源,推动农村同步奔小康的思路,高陵结合国家政策积极探索,活用共享模式,探索出了农村土地模式,这种探索对于激发乡村活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探索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如果说“共享村落”是农村共享经济的1.0版本,那么源田梦工场?田园综合体项目就是高陵探索出农村土地共享经济的2.0版本。

时间回到两年前的2018年,当年11月高陵区张卜街道张家村通过调整入市的途径,将126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源田梦工场田园综合体项目区,由村集体与西安市源田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以作价入股的方式入市,用于新建源田梦工场田园综合体项目一期建设。

这种共享摸索就是将农村闲置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村集体入股的方式投入运营,以此盘活农村闲置资源,通过资源的整合建设田园综合体。在该田园综合体内,耕地继续用于发展规模化的特色农业,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

“按照‘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的总体要求,项目充分运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政策,确定由参与土地整理的农户利用确权后的宅基地及建设用地入股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念深告诉记者。未来,项目将与企业合作开发城市养老、乡村旅游、乡村集市等项目,从而实现城乡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高陵当地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为契机,因地制宜,以产业为纽带,打破地域限制,通过对南郭村、张家村废弃工矿用地腾挪集中、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等,将低效、闲置用地进行调整优化,同时积极吸纳工商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为源田梦工场田园综合体项目提供发展空间和良好机遇。

目前,源田梦工场园区建设至今已经累计使用周边农户劳动力2.3万人次,为农户增收超过500万元。

程军的第二个身份是张南联村的党委书记。当地为了配合源田梦工场田园综合体项目专门成立张家村和南郭村联村党支部。程军告诉记者,闲置土地资源的共享让农民和村集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土地收益分配方面,合资公司需每年向村集体合作社支付163800元的保底分红,用于支付原土地承包权的村民土地使用费。剩余盈利中的30%留存村集体用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10%用于社会福利事业,60%分配给张家村合作社全体股民。

“共享村落实质上打开了农村资源与城市资源交流的通道,通过这个通道大量的城市资源可以流入农村,大量优质资源推动农村发展、乡村振兴。”在高陵区副区长李斌看来,推进“共享村落”,也解决了稳定与放活的矛盾。一方面通过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了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房屋财产权,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组织结构及土地占有关系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范围扩大到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适度放活了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激发了农村资源的流转动力和活力。

高陵区“共享村落”的实施,为更多具有田园梦想和创新创业梦想的城市居民提供了居住养老、创业发展的必要空间,破解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闲置浪费难题,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在奔赴大道康庄的道路上,高陵区的探索将为全国其他地方的乡村振兴趟出一条成熟的经验,为农村资源盘活、城市资源回流农村交上属于自己的答卷。

关于转载和征稿

1、欢迎转载本公众号文章,转载请联系我们设置白名单。

2、征集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相关稿件。来稿请告知单位及联系方式,发表时将署作者名并标识原创。


联系方式

微信:Mr_zhu198312
邮箱:zhulijun@51jianku.com
电话:4008315151


习近平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做好农村承包地管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视频)

沈阳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蚌埠市加快解决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难

邛崃市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将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加快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龙门县认真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四字诀”

舟山市积极探索多元化路径全面推进闲置农房盘活利用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对“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现状与解决问题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祁门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附政策解读)

明确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除了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还有深远意义

宅基地改革的余江样本

城镇子女继承农村宅基地将释放诸多利好

允许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接下来该干什么?

农村宅基地改革重点是放开搞活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

国家明确:对农村宅基地,该批的一定要批

义乌市:大胆探索与尝试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发证新举

唤醒“沉睡”资产 激发乡村活力 乐清创新推进宅基地试点改革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象山样本

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践与管理思考

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涉及的几个关键问题

宅基地改革政策沿革和发展方向

乡村振兴,如何啃下宅基地改革这块“硬骨头”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河南长垣改革试点观察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浙陕赣宅基地改革调研报告

如何理解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如何理解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如何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如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哪些主体可以代表农民集体行使宅基地所有权?#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研究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 内在要求、权利性质与实现形式

农村宅基地产权结构的经济分析

这个地方外地人可“买”宅基地使用权——各地宅基地改革试点梳理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宣传标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点击“在看”的人最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