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海南自贸港建设背景下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
2018年12月21日,海南推动奇艺世纪知识产权供应链资产支持证券(ABS)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成为我国首单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
2020年6月20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提出“对有稳定现金流的优质旅游资产,推动开展证券化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在服务贸易领域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知识产权开展质押融资,规范、稳妥开发航运物流金融产品和供应链融资产品。”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三条中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海南自贸港对对知识产权证券化中信用建设的重视。一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模式
1. 知识产权质押模式
贷款公司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有融资需求的创新企业)发放贷款,知识产权所有权人(贷款人)或其关联方以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著作权、实用新型等)向贷款公司提供质押,贷款公司以贷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并由贷款公司为该种证券化产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证券化产品专项计划设立后,由贷款公司将其持有的小贷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专项计划,并由贷款公司在专项计划层面对优先级本息提供增信,增信形式为差额支付。
2. 知识产权许可模式
在知识产权许可模式下,主要通过两次使用许可费的不同支付方式建立基础资产现金流。需要融资企业将其所有的知识产权与使用者或者与资金充足的中介方签订独占许可合同,将特定知识产权授予被许可方使用,并一次收取许可使用费;然后,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往往依赖于自己的知识技术,使用者或资金充足的中介方在取得独占许可权后,再与享有原知识产权的需要融资企业签署独占许可合同,将特定知识产权以独占许可的形式再许可给原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原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向使用者或者与资金充足的中介方分期支付许可使用费。通过这样的方式,融资需求的企业和资金充足的企业都能发挥各自最大的优势。
3. 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模式
知识产权融资租赁模式与知识产权许可模式相比,知识产权所有人丧失对知识产权的拥有,通过卖出知识产权获得融资,然后在采取向购买方租赁的方式享受使用权,通过分期支付使用费或租金来缓解资金压力,租赁公司以租金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
4. 知识产权保理模式
相对上面三种模式,保理债权模式主要适用于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版权等知识产权。版权所有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再以此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此种模式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业务模式相类似。
二
海南自贸港如何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化
海南自贸区的医疗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是重点发展产业,可以以此为导向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海南自贸港可以参照苏州自贸片区发布的生物医药“一号产业”证券化产品,利用专利质押为债券增信,发行知识产权双创债,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随着海南自贸港医疗企业和高薪技术企业规模的加大,海南自贸港可以确定优先发展领域,利用资产包的形式作为基础资产,采取合适的证券化方式,并且利用专利质押或其他增信方式为债权增信。
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一些缺陷及上述风险,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增信机制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知识产权融资方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的时候,增信方的担保在一定程度上能保障证券化产品购买者的权利。我们可以参照境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增信方式,除第三方的外部担保外,也可以由保险公司设立保险池来增信或由流动性投资者提供流动性支持。
海南自贸港和海南市政府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过程中要发挥好引导和推动的作用。制定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政策,从各方面加大对融资方的补贴,可以参照深圳龙刚发布的证券化产品,摒弃“一刀切”的做法,以融资额分层次进行融资补贴,提升融资补贴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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