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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有道 | 刘超:保持初心不易,但我仍在尝试

中联重庆 中联重庆 2023-08-25




风声雨声入耳,浇不透胸中块垒。
 
三月的某个凌晨,湿漉漉的雨夜。刘超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动态:
 
写完辩护词,不觉已是深夜。三年来与这位当事人交流相处,如果不是隔着铁窗,很难把她跟一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联系起来。
 
乐观积极,处变不惊,通情达理,聪慧睿智。她有一个和谐温暖的家庭,为了那份事业心努力地工作着。无奈转瞬之间风云变幻,风光体面的企业高管转身成了阶下囚,除了将这一切归咎于命运的安排,真的找不出更科学合理的解释。从案发到开庭,已经整整过去了三年零三个月,再多的辩解,在羁押期限面前都显得那么苍白无力。这种苦,也许只有刑辩同行才能体会吧……
 
这种“苦”,算不得陌生。
 
第一次见到那位企业家,同样隔着冰冷的铁窗。
 
“五十多岁,大腹便便,一看就是老板范儿。”一个在当地远近闻名的企业家,一家年产值数十亿元的明星企业,命运翻覆则是瞬息之间——企业家被指控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阅卷,会见,刘超认为,司法机关存在机械适用法律的问题。“当事人并没有以逃避增值税为目的,且有真实交易,只是有逃避消费税的嫌疑,最多定逃税罪。”
 
一审判决没有支持辩护人的观点。无论是当事人还是作为辩护人的刘超,都不愿放弃,坚持上诉。从侦查阶段到一审、二审,刘超向司法机关提交的意见材料有近十万字。
 
漫长的时间,“坚持”二字异常沉重。“企业家几度精神崩溃,丧失信心。”作为唯一能与外界沟通的渠道,刘超到看守所会见了近百次。“帮助他与家属沟通,同时把企业目前的问题向他通报,转达他的意见,尽力协助维系企业正常运转,让他对未来仍有信心,能够坚持下来。”
 
全案历经三年有余,最终等来了改判——市高法院撤销了一审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这在司法实践中难能可贵,”结果固然让人欣慰,遗憾仍在:“我们也为这位企业家在耗时绵延的司法程序中付出的代价而惋惜。中国的司法在进步,但仍有待改进之处,漫长的审前羁押就是其中之一。”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普通法》开篇,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写下这段被广为引用的话:“对时代需要的感知,流行的道德和政治理论,对公共政策的直觉,不管你承认与否,甚至法官和他的同胞所共有的偏见对人们决定是否遵守规则所起的作用都远远大于三段论。法律包含了一个民族许多世纪的发展历史。它不能被当作由公理和推论组成的数学书。”
 
法律人对时代的感知、直觉和经验,源于真实生活。成为执业律师之前,人生中两段经历对刘超影响深远。
 
2007年大学毕业,他到重庆某远郊县支教。这是刘超第一次离开城市到乡村,去接触“真实”的基层社会。
 
他目睹了一个“悖论”。“教师打骂学生的现象在乡村学校还比较普遍。尽管义务教育法坚决反对教师对学生打骂或侮辱,但在乡村学校存在大量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几乎为零,学生学习积极性很低,如果教师不严苛一些,甚至连基本的教学秩序都无法保证。那些在法律里看起来不恰当的行为,反而在现实中有实际效果,把很多学生从逃学厌学的状态中挽救回来。”
 
在这之前,刘超对法律的理解完全源自书本。而仅仅只是社会生活的一个微小面向,法律更实际运行的状况,同他想象中并不一样。直面这种冲突与复杂,反而让一个念头更清晰地扎根:以法律改变社会是有价值并值得努力的。
 
2011年研究生毕业,刘超选择了公务员道路。三年公安工作,在一线办案部门。对他来说,这是第二次“深刻教育”。
 
作为一线民警,刘超所见所感更多是人性与社会生活的“阴暗面”。这是普通人或许一生都无法触及,也在媒体上看不到的人的真实生活状态。这段经历,让他认识到社会生活的极端复杂,并非简单的“黑白分明”。“维护正义不是按照法律执行就一定能取得效果。司法运行中同样存在短板,有值得改进和调整的地方。”



刘超收获了一种“同理心”。“转身”律师之后,他对自己角色的定位是:成为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追求实质正义的桥梁。
 
“很多人认为刑辩律师的工作是‘对抗’,但极端的‘对抗’、互不理解的抗辩,并不能产生最佳社会效果,反而造成社会割裂、伤害加深。”
 
三年公安工作经历,既让他“能更好理解当事人的心理,感受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也让他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中,“有更流畅的沟通技巧,更容易理解对方关切,增加有效辩护的机会”。
 
同样因为曾从事侦查工作的相关经验积累,刘超对经济犯罪案件尤为关注——这也是当下刑事侦查和审判中有认定偏差争议较多的领域。
 
“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之类案件,往往和民事法律领域有很难切割的界限。正常民间纠纷被当作犯罪错误处理的情况时有发生。很多企业家、企业高管,一旦被错误地认定为犯罪,对市场经济、对企业经营者个人产生的影响,已经超越案件本身。”刘超希望,能通过刑事辩护,间接促进社会公正以及公民合法权利的实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当下较为高频的案发罪名。
 
“企业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刑事法律风险考虑权重偏低,经常以别人都在这么做,作为自己的心理安慰。而一旦被立案追究,辛苦数十年积累的家业瞬间崩塌,从众星捧月的成功人士成为毫无尊严的囚徒,这种人生反转,不是每个企业家都能承受的。”
 
刘超的一位当事人——某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就经历了这种“不可承受之重”。
 
“经营困难的时候,为维系企业发展,一些企业家不得不想法筹集资金。当借贷规模达到一定金额,就可能成为非吸罪的打击对象。我的这位当事人,也是为保障工程顺利施工而借款集资,最后涉嫌犯罪。”
 
争议焦点在于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公诉机关指控为个人犯罪,建议量刑五年。我从融资主体、用款主体和收益主体等多方面论证,充分展示证据,认为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当事人具有多个从减轻处罚情节也得到法庭认可。最终,这位企业家获刑两年十个月。
 
“虽然法律不会因为这个人的初衷善意而改变对他有罪的认定,但能通过律师努力,以较轻处罚结束了这场危机,让企业运营不至于遭受更大损害,从更大层面来讲,也维护了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和最大化利益。”



某种意义上说,刘超更近似于一个理想主义者。
 
理想主义者有持久稳定的信念。对正义的坚定信仰和执着追求,是刘超的“初心”。
 
“很多人踏入社会后,会慢慢变得世故油腻,觉得正义只不过是虚无缥缈的童话甚至是麻痹弱者的说辞。哪有什么正义?世界不过是权力和金钱的角逐场。对一个刑辩律师来说,如果对正义的信仰追求不坚定,不可能有足够的勇气直面重重压力,更谈不上倾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
 
刑辩律师与国家公权力的“对抗”最直接和频繁。“如果没有面对不公平不合理,勇于批评、揭露和驳斥的勇气,就不可能成为让当事人信任和社会接受的刑辩律师。当下的社会风气很多人更愿意明哲保身,勇于担当责任的律师反而受到误解,被指为‘为坏人消灾’。但我觉得不管公众是否理解,既然承担起这份责任,就要有勇气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如果连发声的勇气都没有,又怎样在法庭上去面对公权力,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不相信一个人在生活中唯唯诺诺,在法庭上会有勇气和担当。”
 
但他并非“横冲直撞”的理想主义者。有信念,但不激进;有勇气,也有策略。“专业与德行是律师立身所在,不能只靠勇气蛮干。一些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做法,我并不赞同。”
 
“律师为了收费、为了辩而辩,激化矛盾并非我追求或期望的结果。虽然我是律师,但收费也会考虑公平合理,让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能切实体现效果和价值,并不用夸张、虚构的美好前景来换得家属支付高额的律师费。我希望自己的付出与回报建立在公平合理的机制下。”
 
这位“重庆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上辩才无碍的“优秀辩护人”,重庆律师行业的“年度最佳刑辩律师”,在现实中折冲樽俎:有雨夜的苦闷,有负重的孤独,但信念的执着在,理解的共情在,发声的勇气在。热血未凉,理想不灭,初心依旧真诚。
 
“想在刑辩领域持久稳定发展下去,需要保持一种最真诚的初心。世界很大,诱惑很多,保持这种初心不易,但我仍在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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