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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元宁:一场浪漫的法律人类学旅行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师法学 Author 法苑楼茶话

上海师范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
邵元宁

如果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元宵节前的这场法律人类学之旅,那便是“浪漫”,以至于我思考着本篇研习心得的文笔主基调便是“罗曼蒂克”吧。
之所以用该词概之,是因为自从学习法学后,我一直致力于用足够客观、足够理性的眼光和方式去看待世界,定分止争下的孰是孰非需要分辨,世态变化下的正与非正需要判断,似乎很久没有感受到法律的人性浪漫了。而这几天的法律人类学之旅让我感受到了“深描”那动人的浪漫:仿佛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穿梭,看到带锄头担扁担的农民在乡村泥土上来来回回,听到广袤麦田上坚定又爽朗的笑声,远眺下灯火阑珊中氤氲着的甜美笑脸……好一历史车轮滚滚的壮美景象。
初识法律人类学,是2022年五月份,我院邀请熊浩老师和李浩源学长所做“书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法律人类学研究:再论把自己作为方法”。两位云南人带领我看到的彩云之南——“苍山不墨千秋画,洱海无弦万古琴”的绝色;“扒肉饵丝三道茶,豆花米线汽锅鸡”的美味;“市井长巷温柔风,烟火人间热忱来”的风情……的确,两位谈笑风生间,佳人才子彩云楼的画面就跃然浮入我的脑海。我仍记得奇妙谈的侧记中一句:“同一天,西南边陲的百年云大流传出一段视频,‘田野工作的精神,追本溯源的精神’竞相传颂”。这是“吾心安处即云南”的“把自己作为方法”。
当时当景,鲜衣风华少年郎,久久不能忘却。于是在“法律人类学世界”公众号发布第二届法律人类学研习营公告之时,我就义无反顾地再续前缘。作为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恍惚间竟一时寻觅不到合适的理由来表达当时的冲动。而在这一场旅行之后,给出的答案便是:“在规范法学、解释法学盛行的当下,法教义学外的全新视野有什么呢?宪法、行政法讲究依法、合法、合理,其合理该如何定义呢?是否要考虑用法律人类学知识去分析这一切?”更为开阔的视野,顺着地平线延伸。
王伟臣老师将本次法律人类学研习营的任务定义为“扫盲”;而我,就是那个“小盲”。从“为什么学习法律人类学方法”开始,到对法律人类学中最重要的两个概念“法律民族志”“田野调查”的讲述,再到个案分析、日常分析的两种案例分析方式的教授,最后提纲挈领的“从田野调查到法律民族志”总结,整个系列讲座安排充实连贯,有种“我不懂见山,山自会见我”之感扑面而来。正如张晓辉老师在开幕致辞中所讲:“让我们从日常生活、从身边的人和事开始,走进法律人类学,尝试着用比较和文化阐释的方法,理解和解释这个又熟悉又陌生的法律世界吧!”我亦觉得这是一份特殊的经历,“熟悉又陌生”,熟悉感在于并未离开我所倾注心血开垦的领域,陌生感在于“咦?还能这样干?”,竟是份欣喜。
研习营课程的精彩程度,恰是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熊浩老师以缪勒的“只知其一,一无所知”开篇,振聋发聩。研究方法变迁至当下,现实的理论霸权主宰着规律,重建人类意义的声音更加洪亮。王伟臣老师对法律民族志的专著按照四种范式进行分类,法律人类学在法律民族志的经典中熠熠生辉。孙旭老师作为人类学学者,所讲授的内容更是别开生面的,“什么是田野调查”,是强烈人文关怀下对人类可能性和多元性的更充分认识,是具有批判趋同观点下的植根于乡土与社会的“叛逆与执着”。在意识形态不同、身份差异、生活习惯各异的文化冲撞下,田野者脱离自身后或许是孤独的,但这份孤独预示着融入。刘顺峰老师所研究的格拉克曼扩展案例分析法,强调对案例做扩展情境分析,源于“社会情境法”,为认识、理解社会变迁提供新的视角。虽然在基层法院尚难进行司法实践,但毋庸置疑的是,如何应用进司法是一项值得讨论的学术议题。与“扩展案例分析法”不同的是郭婧老师的“日常个案”,这是基于“行动中的法”,是生活中观察经验下的生动实践。一些看起来普通平庸、非正式、理所应当的行为其实也能牵扯到法律规则、法律实践。最后,尹韬老师以探讨如何实现从田野调查收集到撰写法律民族志为系列讲座结尾,他认为材料与理论缺一不可,大量材料需要从田野调查的支离中提取,研究者整合观点,不断地将观点拓展铺陈,写作技术是必不可少的。一幅生动的法律人类学的知识蓝图在一次次讲座中绘就、展开,好一条“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的通幽路。与此同时,我不禁感叹法律人类学人的不易,他们把视线从法规范、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抽离出来,走向田野,直面人之间沟通,因一个访谈故事或系列数据或喜不自禁或辗转反侧。
讲座的精彩同样随时激发着我思绪的跳动,“法律社会学与法律人类学的界限在哪里?”“如何进行田野调查才能取得更多、更充分的样本?如何对大量材料进行整合梳理?”“田野工作的变量以及法律民族志所重视的故事的讲述是否会对当代实证盛行的现象造成冲击?”等问题萦绕脑海。研习营里学友们的积极提问、热情互动促成了思想火花诞生之地。我想,这或许便是研习的极致魅力,不止有教授知识的“习”,还是思想碰撞的“研”。
虽然我的研究方向以及志趣难说于此,但是“误入藕花深处”的“争渡”确让人回味无穷。这一浪漫之旅是忧郁的,也是充满希望的。忧郁是,我看它不同以往实证主义方法的研究是如此辛苦;希望是,在我曾经幻想着法学学术探索之路上开遍的繁花中,我知道法律人类学一定是最有浪漫诗意的一朵。



善若水

范天下

为身正

贯古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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