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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街头被对方榔头袭头,律师不该成了诉讼受害者和背锅者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今天,一则女律师庭审结束后遇袭事件,震惊了法律圈。根据媒体报道、现场视频及律所人员消息,事情的大概是:11月2日16时许,浙江嘉兴桐乡市振兴东路上(桐乡市法院门口附近),刚从法院庭审出来的一男子先是追赶,再是手持榔头击打一女子(律师)头部,即使后者倒地仍继续击打。行凶过程中,幸亏有多名路过市民见义勇为,一起上前制止了行凶者,并将其压制服。
网上开庭信息显示,桐乡市法院当天下午,确有一场被告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原告曹某某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开庭。据@桐乡公安通报,此事因嫌疑人曹某某与受害人娄某某纠纷而起。娄某某及参与制止的群众沈某某、张某某受伤,但均无生命危险。最新消息是,娄某某律师已于3号一早转往杭州的医院进行手术,意识清醒,能说话。
这已经不是近些年来第一次律师被案件当事人袭击了。今年4月份,有自媒体发文称,大连市一女律师在庭审中遭对方当事人“你等着”威胁,庭审结束后在法院门口遭其拦截殴打,被拳头击打了太阳穴。更有2021年8月、9月间相继发生了,辽宁一女律师被自己案件的委托人金某用刀杀害,武汉一男律师被自己代理案件的对方当事人雷某持枪杀害。

每有律师遇袭,网上就会出现两种声音:一是强烈谴责暴力事件,任何人都没有暴力伤害他人的权利,特别是伤害律师就是伤害法治;二是很多的留言在基于自己的感受和揣测,发表着对律师的不满,甚至将律师的遇袭归责于律师自身。前一观点是应然状态,后一观点则是代表现实。无怪乎有律师感言,如此的执业,无异于坐在火山口上。

不可否认,律师行业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如本应该依法办事的法律从业者,明知没有把握却为了承揽违规对案件结果大包大揽;为了操控案件结果,诱导当事人支付额外支付费用,或真或假的勾兑司法人员;为了赢得诉讼,不惜教唆或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当庭撒谎......

但是,哪个行业不是存在害群之马呢?这动辄成百上千的点赞的一致评论,说明问题已经相当严重。关键是,或是社会大众法律素养使然,或是某些宣传使然,许多案件的当事人,将自己的诉讼失利,归责给了律师。如何扭转这样的职业认识,以及避免自己在个案中成了这种认识的受害者呢?讲两个例子:

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逾期交房合同中,烟语君拿出了涉案楼房的一组照片,来证明楼房根本没有完工。照片上可见,消防设施就挂在半空,水管都没接到地上,部分楼房都没按上玻璃。法官将照片交给开发商律师质证,其张口就否认照片的真实性,被提示照片上有涉案楼号时,又称拍照片的时间无法确定。

法院最终的判决,也没认定烟语君提交的照片,而是采信了开发商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也就是烟语君知道律师为开发商当法律顾问的不易,法院此类判决都是只认报告不认现场照片,换做其他的社会人员,不将法院的不予认定事实归咎于开发商的律师才怪。

还有一个工伤认定案件,代理企业出庭的律师,庭审完了之后,主动走到原告的面前说到:你们不要见怪,刚才说的都是场面话,有什么得罪的地方不要见怪。我作为厂子的律师,法庭上必须按照老板的意思代理不是?你们说你们的观点,我们说我们认为的,案子怎么判,还是法官说了算。你发生工伤的事情,尽管刚才我是否认的,但不管是不是在厂子里发生的,你们的损失都很大,只要你们愿意调解,金额都好商量。只要你们愿意,随时可以找厂子谈,找我也行。

事后,这位律师讲,干了法律工作20多年,我从来不干明知道事实如此却坚决在法庭上不承认的事儿,也从来不干教唆当事人为了掩盖事实而制造假证据的事情,因为我知道,这个世界,最大的道理,不是法律,而是天理。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确实可以获利,但长久以此,保不齐哪天遇上一个吃生米的,倒霉一次就会让自己受害终生。官司结果貌似法官说的算,但案件的真实情况,双方当事人最清楚,都逃不过天理。我现在过的也挺好,不值得不讲天理的去挣钱。

以上的例子,都是来自烟语君的真实经历。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则,律师回答咨询或是接受案件委托时,不得对案件结果进行任何的承诺,并且应该真实的告诉其法律风险和诉讼风险。做到了这一点,岂会发生自己的当事人责怪律师骗了自己坑了自己的?

按照法律规定和行业规则,律师在接受案件委托时,首先应该初步审查客户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对于客户违法的要求进行拒绝代理,在法庭称述阶段,要向法官对案件做如实的称述,对存在疑问的事实,让自己的当事人亲自到庭陈述。如此的话,岂会发生自己被对方当事人误解乃至怨恨的情况?

事实上,不管是原告的律师,还是被告的律师,律师所能提供的,不过是一种法律观点、法律建议罢了,案件的结果如何,靠的是法庭的调查、法官的裁判。自己或对方的当事人,将案件的输赢,归咎于到某个律师身上,本身就是不应该发生的。

奈何,这样的认识,在社会层面演化成了,律师收费了,就要对案件的结果负责;在某些律师那里,不甘心自己的代理观点只是一种建议,想着必须达到某个令客户满意的结果而不择手段,或是动辄以案件的输赢,来炫耀自己的业务水平如何。

原告、被告、法院、法官、律师,文明社会设置了一整套的司法诉讼制度和法律从业人员,目的就是为了理性平和的处理社会纠纷,避免纠纷出现同态复仇暴力解决的局面。律师被认定成了败诉的“罪魁祸首”,司法诉讼不仅没有解决纠纷,反而令经济纠纷上升成了刑事犯罪,实在不应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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