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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仨律师同日因同案被吊证:法益的认识,决定了执业方式和未来风险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12-27

10月19日,上海司法局同时发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分别对伊某、乔某1、乔某2三人行政处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导致三名律师被处罚的,居然是因为同一刑事案件被判刑——(2020)沪0115刑初1705号、(2021)沪01刑终969号,而且刑期都判得相当重。

(图片来自上海司法局)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信息,在一审(2020)沪0115刑初1705号、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的(2021)沪01刑终969号刑事案件中, 伊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乔某1因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在一审生效没有上诉的(2020)沪0115刑初1705号刑事案件中,乔某2因犯保险诈骗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尽管上述法院案号的裁判文书未见公开,但《处罚决定书》提供的保险诈骗罪的刑事罪名,已经可以令人观其涉案的大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刑初5547号一审刑事判决书,也披露了类似的案情。  

(图片来自“反欺诈调查联盟”)

2019年7月15日,“新民晚报”报道,上海警方透露,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宣某、王某等12名无业人员各自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伙同民间鉴定机构虚构、夸大伤者伤残等级,勾结律师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

2018年6月起,上海警方组成联合专案组,在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局的密切配合下,历经近一年的侦查,开展多次收网行动,接连捣毁12个在本市连续作案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抓获“人伤黄牛”等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额近亿元。
根据警方批判的此类“人伤骗保”保系列案件的犯罪环节:“人伤黄牛”长期多家医院附近冒用律所或鉴定所名义与伤者搭讪,以“帮助伤者提高伤残等级,争取更多理赔金”为诱饵,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进行“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获得案源后,“人伤黄牛”会通知鉴定人就相关人伤案件进行勾兑并虚增伤残等级。获得虚假鉴定意见书后,“人伤黄牛”或代表伤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调解,或委托勾结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案件过事后,“人伤黄牛”会按照获利情况支付“律师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法定刑五年以下,已经是重罪了,奈何也止不住以上这些专业人士谋取违法利益的野心。

处理法律事务的律师,构成参与犯罪或正常代理的界限,只在一线之间、一念之间

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律师涉案的保险诈骗案件((2020)沪01刑终1528号)中,涉案律师上诉提出,自己没有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涉案律师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故意,其对李某等人的犯罪情况是不明知的,不应以保险诈骗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二审法院经查认定,涉案律师跟“人伤黄牛”团伙系长期合作关系,部分伤者的代理协议系在律师事务所协商并签署、且在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情鉴定。有同案犯供述,涉案律师曾向其打招呼要求“鉴定松一点”,微信聊天记录也印证了涉案律师对鉴定存在虚高是明知的。据此认为,在明知“人伤黄牛”团伙通过虚高伤残鉴定骗取保险理赔款,仍积极配合进行诉讼,不属于正常履行律师职务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的共犯。
社会上流传这一句网络名言——最赚钱的方法在刑法里。可是这句话没有说明下一句,那就是风险最大的刑事责任,也在刑法里。有些法律人真的高估了自己的职业豁免权和法律责任规避水平,低估了司法机关查办案件的力度和手段,认为只要自己祭出“没有参与”、“不知情”、“仅限于代理案件”的职业豁免权,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还是进行“最赚钱的方法”。

有没有在案件成诉之前参与了违法犯罪方案的设计、实施活动,还是仅限于提供法律意见,没有提供违法犯罪的帮助活动,在如今的科技联络方式和技术侦查手段下,办案机关想要调查和证明,除了同案犯的供述,还是有迹可查的,并非涉案之后的矢口否认就可以推卸责任的。

不光是以上的这些律师涉案保险诈骗罪,最近,接连发生的诸多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一律师因为任职黑社会组织法律顾问、提供了借贷合同模版的刑事案件尚未审结,又出来一起律师为被司法机关定性为非法集资罪名的开发商审核销售合同文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网传一律师因参与“套路贷”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可见,所谓的律师只是正常代理案件,仅是提供正常的法律服务,在司法机关深究刑事犯罪同案犯的查处力度下,正在考验着律师执业活动中u对于法律规定的忠诚度和信任度。
微信群里,有律师讨论起这些案件时提出,身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士,无论是法律学识,还是执业要求,都应该具有客户从事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犯罪的基本判断力。不要存在被查处之后仅靠自己说辞就可以脱罪的侥幸心理,最安全的方法是,不参与的远离或拒绝客户没被查处之前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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