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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研究》白彦锋等:全球财经治理体系变革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的构建

白彦锋 贾思宇 财政研究 2022-04-24


全球财经治理体系变革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的构建


中央财经大学 白彦锋 贾思宇




内容提要


当前世界经济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直面国内外财政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面对特朗普税改和贸易摩擦、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企业俘获财政等现实和理论问题,财政学必须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才能增强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力、焕发勃勃生机,才能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关键词:全球治理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财政学 新情况


引言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老一辈的财政学家借鉴苏联的“货币关系体系论”提出了“国家分配论”。该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为理论基础,把财政看作是以国家为主体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强调财政与国家之间的联系;党的十四大以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西方国家传统的“公共财政论”取代了“国家分配论”成为我国的主流财政学。其以市场失灵为逻辑起点,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将国家和政府的职能定义为弥补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产品,主张国有资本完全退出竞争领域,国家财政不应干涉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生产活动。然而,社会契约论的国家学说并不符合我国国情。西方财政学的理论根基“市场失灵论”本身可能就已经“失灵”。从中国国家形成的历史来看,只有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能够科学解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将国家的阶级性放在首位,指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西方传统的“公共财政论”只讲财政的公共性而忽视其阶级性,与中国国情不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如果我国国有企业退出市场竞争,就不能发挥对我国经济的引领作用。作为一个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国有经济的引领,我国不仅在国际上可能受到霸权主义的威胁,在国内也很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个论断将财政与国家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是对财政的重新定位。站在国家治理的角度上,财政绝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方面的有机结合。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发展的今天,我国在发展中面临很多严峻挑战。国际上,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经济环境严峻复杂,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利用自身的霸权主义地位向全世界转嫁矛盾,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的漏洞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在国内,我国资源短缺压力在经济多年高速增长后不断凸显,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累积,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国内企业对于国际市场的参与有限且集中在加工制造等低端行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应对财政的本质和基础进行重新思考。首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要善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进大国间的协调与合作,构建整体稳定的大国关系框架。同时坚决维护我国发展利益,积极防范各种风险,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最后应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直面国际挑战,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与时俱进


财政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制度保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必须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国内外的实际情况,将党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实践结合起来,增强财政学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以及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能力。


目前我国国内的主流财政学一度崇外求洋,将财政职能集中于经济方面,其对现实问题的解释能力弱,也不能实现对未来进行科学预测的要求。讲好中国财政故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学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继续发挥负责任的大国作用。第一,要加快培育本土大型跨国公司,增强我国财政全球汲取财政收入的能力,将传统国家财政学的研究范畴拓展到全球财经治理的广阔视野当中来。我国应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中的支配地位,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职能。第二,在经济全球化、互联网迅速发展、数字经济的背景下,一些跨国公司利用各国税制漏洞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当前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开放型经济水平不断提高,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企业也越来越多,面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风险加大。为此,我国应积极参与BEPS行动计划,在国内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在国际上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税收协调,增强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主动性和引领性,积极推动构建合作共赢的全球伙伴关系。第三,2018年美国开始实行的减税计划会冲击现有的国际税收秩序,或引发新一轮的竞争性减税热潮。我国应该客观认识特朗普税改对我国的外溢效应,发挥大国作用,加强税务协调,抵制恶意税收竞争,规范国际税收秩序。







基金项目

本文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我国雾霾成因及财政综合治理问题研究(15AZZ010)》、中央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升综合改革研究(项目号JG20160008)”和中财-中证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的支持。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2018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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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邢    丽      

采编:于婧华

(封面图片来源:https://www.foto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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