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财政研究》李光龙等: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绿色发展

李光龙 周云蕾 财政研究 2023-03-12


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绿色发展


李光龙 周云蕾



内容简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也带来了环境污染严重、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生态系统失衡等问题,严重危害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经济发展质量。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要推进绿色发展;2015年10月,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列为指导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目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两条腿走路,走可持续绿色发展之路,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取向。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政治制度形成了一种M型组织结构,政治上的集权影响了地方政府偏好,尤其在环境公共服务方面,而经济上的分权既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也引起了地方政府竞争。因而,在这种政治集权与财政分权的中国特色治理模式下,环境分权对绿色发展的影响究竟如何?地方政府间的竞争及其与环境分权间的交互作用影响绿色发展的作用机制是什么?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本文通过构建绿色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绿色发展的体制性因素出发,将地方政府竞争纳入研究框架,研究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及其二者交互项对绿色发展的影响效应。研究发现,环境分权有利于绿色发展水平的提高,环境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之间存在交互作用,环境分权对绿色发展的影响依赖于地方政府竞争,且随着地方政府竞争程度的加剧,环境分权对绿色发展的正向影响作用会减弱,当地方政府竞争处于很高水平时,环境分权负向影响绿色发展。进一步讨论,环境分权对绿色发展的影响在其细分指标间存在异质性。

基于上述发现,得出如下启示:一是推进中央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事权和管理权的合理划分,合理引导地方政府行为,促进地方政府之间的良性竞争,改变以往“唯GDP增长论”的观念,促进我国各地区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二是在环境行政上,可以充分赋予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权,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信息优势,而对于环境监察分权、环境监测分权可以进一步上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条条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弱化“块块关系”,提高地方环保部门的独立性,以发挥环境监察分权、环境监测分权对绿色发展的正向带动作用;三是完善环境事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寻求地方政府之间的跨区域合作,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的考核,并发挥民众的力量,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达到考核标准。



论文框架概览
点击看大图






作者简介:

李光龙,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周云蕾,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家社科基金项目“纠正人力资本错配促进经济高质量增长”(18BJL025);安徽大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全文刊发《财政研究》2019年第10期


往期推荐

·缪小林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影响:资金补偿还是制度激励?

·韩君等财政分权对生态环境的空间效应分析

·余长林等:分权体制下中国地方政府支出对环境污染的影响


----------

策划:邢    丽

采编:于婧华     郝隽琛(实习)                     


点击“阅读原文”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