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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答复关于对农村闲置房屋合理利用的建议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2-04-04


高荣娟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农村闲置房屋合理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鼓励农民拆除旧房


农村房屋闲置涉及面比较广、情况也比较复杂,导致的原因大体可以分成两种:一是合法原因。比如,“一户一宅”的农民进城购房落户或公民个人法定继承农村房屋等。二是非法原因比如,“一户一宅”的农民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房屋或经过批准建了新房但未按要求拆除旧房等。因此,拆除农村旧房需要区分情况稳妥处理。2015年,中央将金寨县列入全国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县,进行“两探索两完善”(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试点。金寨县坚持以自愿有偿为原则,探索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①对“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实行无偿退出。在此基础上,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主动腾退地上房屋并交出宅基地的,可以给予一定的房屋拆除补助。②对进城购房落户或继承后自愿全部退出宅基地的,实行有偿退出。在此基础上,按照框架结构600元/平方米、砖混结构43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2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地上房屋拆除补偿。2020年4月26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农合〔2020〕38号),强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禁止未批先建;新建住宅应拆旧的,要按照承诺的时间拆除旧房。同时明确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下一步,我省将督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皖农合〔2020〕38号文件精神,坚持严格管理与补偿激励相结合,在做到依法“应拆尽拆”的同时,从兼顾各方利益出发,健全合理补偿机制,对符合补偿条件的旧宅适当予以补偿。


二、关于整体规划进行土地复垦


金寨县在改革试点期间,探索制定了农村宅基地整治复垦及验收操作细则、整治复垦项目验收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复垦验收标准。在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支持帮助下,累计腾退复垦宅基地4.85万亩,节余建设用地指标4.2万亩。通过安徽省平台进行交易,指标收益全额用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事业。2020年2月,省自然资源厅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出台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下一步,我省将指导和规范全省“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为农村闲置房屋合理利用提供规划支撑;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按照规划积极推进闲置、废弃以及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优先保障拆旧区乡村振兴项目需要。在宅基地整理复垦过程中,要注重让村集体和村民得到实惠,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宅基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三、关于盘活闲置房屋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取得一定成效。铜陵市出台文件,鼓励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并在推进共享农房过程中,对出租方给予财政补贴。旌德县作为全国首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抓住实施全域旅游战略机遇,依申请为农民发放“三权分置”不动产权证书,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民宿。休宁县鼓励村民合作组建农家乐协会,投资改造闲置农房开办农家乐。歙县鼓励村民采用入股方式组建公司,改造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2019年11月,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通知精神,部署各地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明确鼓励支持农民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等。2020年4月,根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在18个县(市、区)启动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努力打造一批盘活利用样板。下一步,我省将以试点示范为牵引,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进一步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努力成为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将农村闲置房屋改建租赁、发展农家乐等,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农村第三产业发展。


感谢您的建议,希望在今后继续保持沟通联系,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共同为合理利用农村闲置房屋,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作出更大的贡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合作处

联系电话:0551-62666836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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