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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呵护“少年的你”》系列报道④|法治副校长“上任”,让学生远离校园欺凌

刘瑜 民主与法制周刊 2022-10-26

文/本社记者 刘瑜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2022年第20期

编者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被忽视或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不断引发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短视频、网络直播,一些网络平台针对儿童的软色情、网络暴力等乱象突出,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家庭教育缺失、不当等导致“熊孩子”“问题少年”不断出现,校园欺凌事件时不时见诸网络,让人心痛又震惊……未成年人成长的每一步,都离不开社会的关爱和帮助;未成年人成长的每一天,都牵动着万千家长和老师的心。

  为了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国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多部法律。国家新闻出版署多次印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央文明办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国家网信办还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国家网信办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最高检的“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也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新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格局正在形成。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我们推出这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系列报道,呼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共管共治,依法履行好应承担的监护或管理职责,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以法之名,呵护“少年的你”》系列报道之四

法治副校长“上任”,让学生远离校园欺凌

本社记者 刘瑜  


“我愿意把我的故事讲给大家听。”眼前的这个女孩儿目光坚定,全然褪去曾经与人交流时的躲闪和自卑。她曾经是一名校园欺凌事件的被害者,同学间一点小小的摩擦导致她受到了多名外校同学的轮番攻击。事件不断发酵,在学校传得沸沸扬扬。让她受伤的不只是身体,更难以愈合的是心灵创伤。经过一系列司法程序,施暴者得到了处罚并向她诚恳道歉,她也在教育部门的协同下办理了转学,在司法社工的陪伴下逐渐走出阴霾,开始迎接新的生活……

  当年采访时,她刚上高一。如今,她就读于一所师范院校,她的愿望很朴素,成为一名真正“懂”孩子的老师。她说,等真正走上讲台的那一天,她愿意把自己的经历分享给学生,让他们知道,校园欺凌无小事,每一个欺凌事件背后,都牵扯着两个或多个孩子的健康成长……

防范校园欺凌,国家层面持续发力

  校园欺凌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却每年都有新的校园欺凌事件挑战着社会的神经,甚至已经由校园事故转化为社会问题。

  2022年4月2日,安徽某县一微信群流传“学生被多名同学煽打”的视频。很多看过此视频的网友称,不看画面,只听声音就能感受到“毛骨悚然”。当地相关部门接报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经查,相关视频属实。当地公安机关对涉暴的12名学生依法作出处罚,其中对一名已满14周岁学生处以行政拘留10日,其他11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对其监护人进行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学校对3名主要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给予其他9名学生记过处分;并组织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对被殴打学生进行心理疏导。涉事学校校长、副校长、班主任等也相继被处分。从整个事态发展来看,这又是一次先从网络曝光到有关部门介入,再到处理责任人,最后安抚受害者的过程。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几年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显示,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情况持续好转。虽然,恶劣的欺凌事件在逐渐减少,但它在各地偶发的情况仍然冲击着社会大众对校园安全的认知。人们不禁要问:安全是校园的底线,校园欺凌为何屡禁不止?学校在防止校园欺凌中担负着什么样的责任?

  其实,随着近些年来国家对于校园欺凌防范治理的不断重视,学校、家长和学生的意识也有了一定的提高。国家层面不断通过法律法规对“学校责任”提出相应要求,从源头上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

  2017年,教育部等11部门共同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提出了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组织展开家长培训、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及定期展开排查四项措施。

  2021年,国家层面更是继续发力。

  1月,教育部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提出各地要摸排死角,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

  6月1日,未成年人领域两部新修订的法律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定义了“学生欺凌”,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明确,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为更好落实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颁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构建了专项保护制度,明确要求构建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明确了从预防、教育、干预制止到认定调查、处置等方面的防控具体要求,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用性。

  2022年4月,在安徽某县“学生被多名同学煽打事件”发生不久,教育部又制定了《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提出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机制,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定期开展防欺凌教育、欺凌调查,能够客观认定、及时有效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内容。

  在这些法律和规定中,每一条都切中要点,若能贯彻落实好这些要求,在学校日常管理中把预防、教育、干预制止、认定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做到位,校园欺凌现象必然会大幅减少,学生的权益也能够得到更切实的保障。而实际上,由于各地具体落实情况的千差万别和学校治理能力的良莠不齐,导致校园欺凌事件仍然存在,甚至严重行为时有发生,所以,在学校责任方面仍有进一步改善和提升的空间。

  据北京市某中学的一位教师透露,有关校园欺凌的话题在学校里比较敏感,一般由学校德育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一些政策和标准。例如,每个学校基本都会有一套“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若有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学校会第一时间启动此系统,涉及事前、事中、事后等阶段。另外,一些学校的班级里也会设立“心理委员”,他们在与同学朝夕相处时,能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敏感事件。

  这位教师坦言:近年来,国家、社会、学校对预防校园欺凌越来越重视,恶劣的校园欺凌行为在逐渐减少,但是仍会存在一些语言上的伤害。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语言上的欺凌往往比较隐蔽,只能靠同学间发现,或者靠家长向学校来反映。针对这种情况,很多学校都会将预防摆在首要位置。”据该教师介绍,一些学校通过组织活动、研发精品课程等,以模拟法庭、道德法治课、心理健康课为载体,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间拥有友善和谐的人际关系,让学生知道他人如果做了自己不喜欢的行为,该如何客观地表达,如何有效地沟通。

“法治副校长”入法,赋“责”又赋“能”

  5月20日晚7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杨洁开启了她担任北京九中法治副校长以来的第“N”堂课程。由于受疫情影响,学校均采取线上教学,主课不停,法治教育也没有落下。杨洁法官向北京九中分校的家长们推出线上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直播的方式,带来《依法带娃,做新时代智慧父母》的讲座。

  杨洁法官认为,家长的言传身教对预防校园暴力来说是非常关键的环节:“一定要在六岁之前把孩子的性格养成,一旦到了青春期再去管教,孩子可能会很反感,叛逆心理也会越来越重。”她表示,要利用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提醒家长们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培养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做合格父母,跟孩子共同成长。同时,她也曾在一次次的法治课程中,为学生们介绍“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特点和种类”“校园欺凌的危害”“校园欺凌的法律责任”,并运用真实的案例告诫同学们,校园欺凌害人害己,切勿为之。杨洁法官寄语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没有人可以独善其身,人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人人也都可能成为施暴者,所以大家要提高法律意识,一起对校园欺凌说“不”!

  每一堂课、每一场活动结束后,杨洁法官都能从学生的反馈中,收获到满满的“成就感”。“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效果才能事半功倍!”杨洁法官称,学校的教学任务很重,虽然也设有道德法治或思想政治课程,但是很可能会存在对法律知识“生搬硬套”的情况。

  据杨洁法官介绍,自2008年开始,石景山法院就与区教委签订了框架式合作协议,将“法治副校长”作为一种机制明确下来。目前区内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等50余所学校全部配备法治副校长,并且是“一校双配”,涵盖了公、检、法、司、律师等多种身份,帮助学校解决“校园欺凌”等各种涉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

“法治副校长”入法,赋“责”又赋“能”。全国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参与治理校园欺凌。视觉中国供图。

  20世纪90年代,广东省阳江市首创法制副校长制度,从当地政法部门中选派干警担任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这种模式很快得到各方认可。2016年,教育部等部门印发文件,将“法制副校长”更名为“法治副校长”,这一制度开始在全国推广。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法治副校长确定为法定制度。由“制”到“治”不仅是一字之变,更是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管理的形式与要求之变。

  为加强中小学校依法治理工作,学校和司法部门共同搭建起的这个平台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据了解,仍有一些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不能将法治副校长制度有效落实,工作仅停留在表面。一名四线城市的小学教师向记者透露,该校的法治副校长仅在学校有活动时被邀请参加,“存在感”较低。为了进一步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教育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中央政法委的指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21年12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从2022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针对校园欺凌,《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可参与校园欺凌的治理和认定。

  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介绍,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法治副校长可以从多方面发挥作用。例如,对学生进行防治校园欺凌的教育;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第一时间处置有关校园欺凌隐患性的问题;按照规定参与学校欺凌的认定,发挥法治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更好地认定什么是校园欺凌;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教育和矫治。王大泉称:“加入法治副校长的力量后,会使中小学防治校园欺凌的防范体系更加坚实有力,织牢织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网络。”

  “有了《办法》的明确规定,我们在实践工作中就能更好地把握政策,同时也能督促和指导学校完成整治校园欺凌的制度和规定,以完善学校保护体系,做校园纠纷的消防员,做平安校园的建设者。”据杨洁法官介绍,实际上在《办法》出台之前,作为法治副校长,他们就已经参与到定点学校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定工作中了。时有家长找到学校甚至教委,反映孩子在学校受到同学欺负。“是否真的存在欺凌行为,需要专业、权威的研判,本来孩子之间就是闹着玩儿,有些小小的碰撞,没有对任何一方造成身体或者心理上的伤害,此时,家长不能人为去‘拔高’,将其理解成‘校园欺凌’。”杨洁法官说,由法治副校长来进行认定工作,显然更专业、更具说服力。

  杨洁坦言,《办法》出台以后,学校在治理校园欺凌行为上将会更有抓手,法治副校长也能参与到学校的具体事务中去,为他们既赋“责”又赋“能”,促使他们积极开展工作,真正融入校园,更加妥善地应对校园欺凌事件,做好事前预防、事中化解、事后干预等工作。“把学校的切实需求和法治副校长的满腔热血相结合,推动法治副校长制度成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这将是一场‘双向奔赴’的合作。”杨洁法官充满期待地说。

  杨洁法官认为,《办法》出台以后,对法治副校长不仅有了“量”的要求,更有了“质”的要求。例如,需要创新宣传形式,开发法治宣传教育课程,以更好服务学校和未成年人。据她介绍,石景山区法院与北方工业大学合作成立了传统文化与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形成了一个体系化的建设平台,其研究成果最终服务于学校。“比如我们会在实践中遇到一些问题,‘孩子为什么去犯罪’‘是家庭原因还是社会原因’‘孩子的暴力行为来源于哪儿’等,把这些问题提炼出来交给研究中心,中心再把结果反馈给我们。我们将其转化成学生易于接受的语言、事例,融于法治宣传之中。”杨洁法官解释。

法治副校长制度的全面铺开,有助于学校在治理校园欺凌工作中全方位落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实现学生健康成长的目标。

护航校园安全,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合力参与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完善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律规范,成效显著。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部分学校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的制度建设和管理还不够完善,很多地方并没有真正落实建立专门的校园欺凌防治组织工作。

  针对治理校园欺凌的具体问题,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的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王贞会向记者表示,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校园欺凌制度及实施方案,针对有不良行为或欺凌行为倾向的学生进行提前干预,降低转化为校园欺凌的风险,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发现和处理机制,提高应对校园欺凌的能力。

  在实践中,校园欺凌行为一般会发生在较为“隐蔽”的角落,一些欺凌者会将施暴地点选在宿舍、厕所等场所,甚至还有“放哨人”;被欺凌对象也往往是瘦弱胆小的同学,不敢声张。此外,还有一些语言上的凌辱给被欺凌对象造成的心灵伤害,更让老师和学校难以发现。

  破解“发现难”的困境,完善校园欺凌的“发现机制”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方面。为此,王贞会建议,行政部门、学校等单位,应当建立畅通的校园欺凌线索报告和举报渠道;明确家长、学校教职工或其他负有保护学生职责的人对发现有校园欺凌行为的强制报告义务;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受理欺凌行为的报告并及时作出回复,避免校园欺凌线索发现和报告机制流于形式。“对于向负有青少年保护职责的有关单位报告校园欺凌线索的,不管其是否有权处理,都应当先接受,然后再将有关线索移送给有权处理的部门。”王贞会说。

  多年来的实践证实,校园欺凌成因多元,行为具有多样性,护航校园安全不能仅靠某一个环节,除了要加大学校保护力度,还需要家庭、社会、司法机关合力参与,有效地调动治理校园欺凌所需的各种专业力量和资源,构建立体化、网格化的校园欺凌防治支持机制。

  有研究表明,有许多家庭因素不但会影响孩子产生欺凌行为,也会影响孩子出现被欺凌行为,这些因素包括家庭氛围、亲子关系、教育方式等。对此,王贞会表示,应当切实发挥家庭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家长在日常生活中教育培养孩子的安全观念、尊重他人和遵守规则的意识以及识别欺凌和保护自己的能力,与学校定期沟通、分享孩子在家庭和学校生活学习的情况,发现孩子有异常情绪和行为时,及时与孩子进行交流并告知学校,家校合作共同做好对孩子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纠偏,预防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另外,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协助处理具体的校园欺凌事件以及引导形成反校园欺凌和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都能发挥积极作用。因此,鼓励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法学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积极参与,为做好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提供宣传教育、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社会帮教等专业化服务。”王贞会补充道。

  此外,结合现阶段校园治理的现状,王贞会略有担忧:“当前关于防治校园欺凌的立法规定多以原则性、指导性为主,缺少明确具体的执行方案和落地措施;对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在校园欺凌防治中的主体责任界定不明,容易造成各主体在具体工作中沟通不畅;对被欺凌者的身心安抚与权利保护关注不足。”他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校园安全和防治校园欺凌作出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考虑制定校园安全法或防治校园欺凌的专门立法,以立法的形式系统全面地规定校园欺凌的内涵、特征与表现形式,确立防治校园欺凌的指导原则。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总之,治理之路任重而道远,随着社会各界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各部门协同力度的不断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终将走上一条规范化、系统化的道路,护卫每个孩子都生活在阳光下。


编辑:欧达苑 芦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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