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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精选】杜亚灵、李倩、邓斌超丨合同激励、失败学习与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的关系丨2022年第2期

杜亚灵 等 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 2023-08-28

合同激励、失败学习与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的关系

——失败容忍度的调节作用

◉ 杜亚灵 李倩 邓斌超

【摘要】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失败率高,政府部门有必要通过合同激励项目公司进行失败学习,进而促发其再创新意愿。首先,通过文献分析并结合PPP特殊性,将PPP项目的合同激励分为利益分配与政府承诺,借鉴组织学习理论引入失败学习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合同激励为前因、失败学习为中介、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为结果并考虑失败容忍度调节作用的概念模型;其次,采用情境模拟结合问卷调查的方式采集到67份有效实验数据,并运用层级回归分析的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合同激励中的利益分配与政府承诺均对失败学习有显著正向影响,且政府承诺的影响要大于利益分配;失败学习对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失败学习在利益分配和政府承诺对再创新意愿的影响中起到完全中介效应;失败容忍度正向调节失败学习对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的影响。

【关键词】PPP项目;合同激励;失败学习;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失败容忍度

【作者介绍】亚灵:天津理工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tdduyaling@126.com;李倩:天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16622901610@163.com;邓斌超:天津理工大学讲师,dbchao1985@163.com。

【引用格式】杜亚灵,李倩,邓斌超.合同激励、失败学习与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的关系——失败容忍度的调节作用[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2,11(2):135-147.


—文章结构—


一、引言

二、文献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失败学习及其对再创新意愿的影响

(二)合同激励及其对失败学习的影响

(三)合同激励对再创新意愿的影响

(四)失败容忍度的调节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获取

(二)变量测量

四、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二)假设检验

五、结果讨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果与讨论

(二)理论贡献与实践意义

六、研究局限与展望


一、引言


中国PPP发展符合Gartner咨询公司提出的技术成熟度曲线(hype circle),在2019年后进入了复苏期。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的统计数据,2020年第二季度的各项指标出现了10个季度以来第一次明显回升,实务界相关人员认为这表明PPP新的拐点已经到来。PPP项目传统的价值创造逻辑无法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若想顺利度过复苏期,达到稳定发展的成熟期,亟须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然而,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及结果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学术界和实务界普遍认为其失败率高达70%~90%。可见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很难一次成功,需要进行再创新,即针对外界同一个变化,在第一次创新失败后进行再尝试。事实上,PPP项目较长的合作周期(20—30年)意味着项目公司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对商业模式创新进行多次尝试,相关研究已证实这种持续性的、渐进式的创新可以降低风险,减少失败。毋庸置疑,失败经历难免会对后续的创新产生负面的影响,使创新主体对自身能力或外部环境产生怀疑,进而丧失斗志不愿再继续创新。即便从理论上说重复尝试可以降低失败率,但若首次失败后便一蹶不振则不会有后面的成功,由此可见,PPP商业模式创新持续推进的关键点在于激发项目公司的再创新意愿。事实上,失败对于再创新意愿的影响不完全是负面的,失败意味着创新主体可以此为契机找到创新过程中的症结,这是非常有价值的经历。创新主体可以通过自己或他人的失败经历,实现知识积累、技能的增加及认知的修正,为再创新打下更好的基础,这些行为被统称为失败学习。区别于企业创新,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一种开放式、合作式的创新,作为商业模式创新主体的项目公司,其在创新过程中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PPP项目合同中的激励。因此,政府部门通过合同诱发项目公司失败学习行为,进而使其更好地进行商业模式再创新,对于降低失败率最终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成功来说十分关键。有鉴于此,本研究将针对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的具体路径,揭示合同激励、失败学习以及再创新意愿间的作用机理。


二、文献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失败学习及其对再创新意愿的影响


失败学习起源于组织学习理论中的经验学习,指的是组织对内、外部失败经历进行反思并基于此实现知识的积累、技能的增加及认知的修正,进而调整行为模式以降低未来遭遇类似失败几率的过程。Petkova根据失败是否发生,将失败学习分为失败发生后对失败经验的反思和一次创新过程中对绩效偏差的分析与总结,前者侧重构建新的知识结构,后者侧重发现偏差并及时纠正。本研究考察在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失败发生后的失败学习,所以对于失败后学习的测量进行分析。现有关于失败学习的研究量表主要包括两方面,即对以往失败经历的反思和对未来活动的准备。其中,反思还包括对组织自身失败经历的反思和对组织外部失败经历的反思。


目前关于失败学习后续影响的研究中,涉及对再创新意愿影响的比较少,如王炳成等基于扎根理论构建了商业模式创新失败对后续创新的作用机制模型,其结果显示失败后的自我反思对再创新意愿有正向影响。但有关失败学习对再创业意愿的影响却不在少数。例如,Cope指出创业者通过创业失败学习获得新知识后,更渴望在新的创业活动中检验这些知识,所以与创业新手相比,他们再创业的意愿将更强烈;王飞绒等基于认知视角,提出了以创业失败学习、创业能力与连续创业意向为主线的理论模型,并指出创业失败学习有助于提升连续创业意向且提升的程度主要受创业能力的影响,创业能力提高得越显著,连续创业意向越强烈;张秀娥等基于对176位有失败经历的创业者的问卷调查,证实了失败学习有刺激再创业意愿的作用。事实上,创业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需要把握机遇,创造性的资源整合和快速行动,本质上也是一种创新活动,所以这些成果也可纳入参考范围。据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1: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失败学习对再创新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


(二)合同激励及其对失败学习的影响


目前学者们普遍认同合同的激励性集中体现在利益分配上,如Al-Harbi指出激励性合同是指介于固定价格制与成本加成制这两种极端合同类型之间的合同关系,并认为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的激励效果最为明显;Berends采取多案例研究的方法证明了利益分配对承包方承担成本、风险行为的激励效果非常显著。也有学者认为还存在其他激励因素,如Broome等指出业主若想让项目合同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应承诺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注重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创造一个更好的履约环境;樊耘等基于对434份问卷调查的数据分析证明了组织承诺能够对员工角色外行为产生促进作用。可见承诺同样具有激励性质,且PPP合同中还专门设置了政府承诺的条款,因此,本研究将合同激励划分为利益分配和政府承诺两部分:前者是指公私双方对商业模式创新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后者包括经济性承诺(税收优惠承诺、资金支持承诺、政府补贴承诺等)与情感性承诺(优先合作承诺、助力成长承诺等)。理论上说的失败学习是一种自发的行为,但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障碍,学者们基于激励理论从克服障碍的角度提出了失败学习的促进因素,其中就包括组织激励制度的设计。例如,Cannon等认为组织一般的奖惩制度(即奖励成功、惩罚失败)没有充分考虑失败的正面作用,很难刺激成员进行失败学习;Baumard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对成功(尤其是从失败学习中得到的成功)进行直接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同时减轻对失败的惩罚和问责力度是有效促进失败学习的两种方式。创新失败伴随着沉没成本的产生,这使得PPP项目公司在被合同中利益分配与政府承诺的激励条款吸引时,会先考虑如何降低创新失败的概率,进而进行失败学习。据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2a:利益分配对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失败学习有显著正向影响

H2b:政府承诺对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失败学习有显著正向影响


(三)合同激励对再创新意愿的影响


组织从事创新活动需要投入各种资源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根据组织行为学理论,组织普遍不愿意承担风险,若想提高其承担风险的意愿,需要让组织能够预期到较高的利润,这符合激励的基本思路。企业创新领域的相关研究也证明了提高预期利润的激励方式能够有效提升创新意愿,例如苏屹等借助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401家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证明了企业通过获得的政府补助有效增强了创新意愿;郑景丽等认为财政贴息、退税、创新政策补贴等可以被纳入企业利润,企业创新意愿因此得到强化;任晓怡等指出地方政府激励结构显著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目标作用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路径和效果,地方政府激励的关注点从经济增长转移到高质量发展,会使企业更偏向于对创新活动的投入。上述研究多将创新意愿定义为创新主体愿意为了创新进行投入的倾向,并未对首次创新与再创新进行区分,考虑到创新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的活动,实践中的创新活动多会经历再创新,因此本研究认为上述研究也适用于更为普遍的再创新。作为商业模式创新的具体实施者,PPP项目公司创新的目的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获利多少取决于PPP合同中关于利益分配的约定;此外,合同中的政府承诺可降低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减少成本或增加收益,从而实现利润的增加。当PPP合同中利益分配与政府承诺的激励条款能让项目公司预期到更高的利润时,出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项目公司会更愿意进行商业模式再创新。据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3a:利益分配对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

H3b:政府承诺对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


(四)失败容忍度的调节作用


失败容忍度是创新氛围中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它指的是企业对员工创新失败的接受程度,具体表现在对失败的惩罚程度上。现有研究已证明员工对失败经验的总结和反思有利于提升其再次创新的意愿,但二者的关系受到企业内部创新氛围尤其是失败容忍度的影响,较高的失败容忍度更有利于发挥失败学习的促进作用。PPP项目中的政府部门在与项目公司合作的过程中还扮演监管者的角色,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的失败容忍度指的是政府部门对项目公司创新失败的接受程度,即不因创新失败对项目公司进行惩罚的倾向。政府部门对失败的容忍度越低,越容易对项目公司的失败进行惩罚,惩罚会加重项目公司的畏惧感,进而削弱失败学习对再创新意愿的正向影响。据此,本研究提出如下假设:

H4:失败容忍度正向调节失败学习对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的影响


至此,本研究构建了合同激励、失败学习与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关系的理论框架,具体如图1所示。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获取


因实践中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案例极少,难以直接获得所需的相关数据及资料,本研究采用情境模拟实验的方法,即将被试集中在配有专业设备的实验室中,在严格控制实验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模拟诱导场景来观察被试的行为反应。本研究设计的情境为:首先,请选择一个您正在参与的或印象深刻的PPP项目,假设您是该项目公司的负责人,根据项目合同及其具体实施情况,回答问题;其次,假设您以上所选定的PPP项目属于水环境综合治理类的项目,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以及新技术的陆续出现,为该行业进行运营方式的改革提供了众多契机,您与政府部门已决定利用契机对PPP项目的运营方式进行改革,通过这种改革能够在不降低公众满意度的同时,为项目公司带来更多的盈利,但在改革实施一段时间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计划执行下去,且预期的目标并没有实现,面对这种状况,您将做出何种行为?考虑到防疫需要与被试的时间难以统一,不能将被试集中在实验室,因此,本研究采用线上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取数据。为确保所有被试能够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实时的心理感受做出科学、合理的回答,应保证被试对PPP相关理论有较深入的理解或有非常丰富的PPP项目实践经历。有鉴于此,本课题组在“中国PPP专家交流群”发放线上电子版问卷,该群汇集了国内知名社会资本和PPP咨询公司中高层管理者以及各大高校学者,可保证被试具有较高专业素养。


本研究最终回收问卷79份,其中有效问卷为67份。对被试背景信息统计得出,31.34%来自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68.66%来自社会资本、项目公司或咨询机构;被试中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占82.10%;46.27%的被试从事PPP项目实务操作或(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时间大于3年。由此可见,参与实验的被试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及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所获数据较为准确及可靠。


(二)变量测量


1.自变量、因变量、中介变量与调节变量的测量


本研究基于理论分析设定调查问卷的题项。自变量利益分配的测量借鉴常雅楠等的研究,从合同有无明确规定两种情况出发,设计了两个题项。自变量政府承诺的测量主要参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以下简称“156号文”)以及Gustafsson等的研究,从经济性承诺和情感性承诺两个维度出发,设计了两个题项。中介变量失败学习的测量借鉴Petkova和Carmeli的研究,从内部学习、外部学习和再创新准备出发,设计了三个题项。对再创新意愿的测量目前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采用企业现有数据(投入比重)代表再创新意愿,二是采用量表的方式进行问卷测量。根据计划行为理论,行为表现出的倾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意愿,因此本研究综合考虑数据的可获取性以及测量的准确性,参考Hurley的量表,并加入投入倾向维度,从对再创新的接受程度、承担风险和投入倾向三个维度出发,设计了三个题项。调节变量失败容忍度的测量参考Cox的研究,从低惩罚性和高信任性两个维度出发,设计了两个题项。这部分问卷采用Likert5级量表进行测度,分值高低代表被试对该题项的同意程度,“1”表示“非常不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本研究通过采用一定的事前设计预防和降低共同方法偏差:首先,问卷实施匿名填写,尽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其次,在指导语中强调问卷答案没有正误之分,且信息只用作学术研究,不会泄露被调查者隐私,防止社会期许效应带来的偏差;最后,采用Harman单因素检验法对所有题项进行检验。结果显示,主成分解释总变异量的78.02%,大于60%,且第一主成分解释了40.79%的变异量,未超过建议值50%。因此,所测变量间的共同方法偏差现象不会影响本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另外,进行多重共线性检验发现,方差膨胀因子VIF值均小于10,因此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运用SPSS26.0对量表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相关数据结果如表1所示。从中可见,Cronbach'sα值均高于0.7,说明该量表具有较好的内部一致性信度,量表总体KMO值大于0.6,Bartlett球形检验p<0.001,表明适用于因子分析方法,各测量题项的因子荷载值在0.5以上,表明该量表具有良好的结构效度,具备进一步分析数据的条件。CR值均大于0.7,AVE值均大于0.5,说明量表具有较高的组合信度和收敛效度。


2.控制变量


采用勾选法分析创新意愿相关研究中企业层面的控制变量,如表2所示,出现频次较高的为企业性质、企业年龄、企业所属行业和企业所属地区。(1)企业创新意愿相关研究中的企业性质指的是企业或控股股东所有权性质,对应到PPP项目为项目公司性质,依据控股股东所有权性质将项目公司性质划分为三种,即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采用虚拟变量进行赋值测量。(2)企业创新意愿相关研究认为企业在初创时期会更关心生存问题,创新意愿较低,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实践及管理经验更为丰富,创新意愿也会随之增强,区别于企业,PPP项目仍具有工程项目的本质特征,即独特的一次性任务,这种任务是由项目公司负责人主导的,更何况本研究采用的是情境模拟实验,由被试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给出主观判断,故企业年龄在PPP项目中对应于被试参与PPP项目时间,以被试参与PPP理论与实践工作时间连续相加之和测量。(3)企业创新意愿相关研究显示,新兴行业市场成熟度不高,企业创新意愿更强,然而,现阶段我国实践中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普遍不够积极,不同行业之间的区分度可能不够显著,鉴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一级行业中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市场成熟度较低,且相关技术发展迅猛,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可能性较高,故本研究拟将该行业作为模拟情境中的既定行业以排除行业因素的可能干扰。(4)企业创新意愿相关研究认为,企业所属地区对其影响源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政策导向、地域文化等方面的差异,而对于PPP项目而言,大多社会资本参与全国各地的PPP项目,如中建方程作为社会资本参与的城镇综合开发PPP项目遍布天津、南京、西安、乌鲁木齐等全国各地,且在各地政府关于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政策几乎空白的情况下,各地政府的创新意向差异在具体的PPP项目合同中有所反映,因此,项目所属地区在本研究中不构成控制变量。被试个人层面的控制变量为其参与PPP项目数量以及受教育情况,其中受教育情况采用虚拟变量进行赋值测量。


四、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由表3可知,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且相关系数均小于0.7,说明变量之间的区分效度较好。利益分配和政府承诺与失败学习(r=0.548,p<0.01;r=0.648,p<0.01)均为显著正相关;失败学习与再创新意愿(r=0.501,p<0.01)显著正相关。该结果初步验证了本文提出的假设,为进一步回归分析奠定了基础。


(二)假设检验


对变量共线问题进行诊断,结果显示VIF值均小于10,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采用层级回归分析方法检验利益分配与政府承诺对失败学习的影响、失败学习对再创新意愿的影响以及失败容忍度的调节作用,回归结果见表4。表4中的列(1)、列(2)报告的是自变量利益分配、政府承诺与中介变量失败学习的回归分析结果,利益分配和政府承诺均显著正向影响失败学习,假设H2a、H2b成立,其中后者的影响更大。列(3)报告的是中介变量失败学习与因变量再创新意愿的回归分析结果,失败学习显著正向影响再创新意愿,假设H1成立。列(4)、列(5)报告的是自变量利益分配、政府承诺与因变量再创新意愿的回归分析结果,利益分配和政府承诺对再创新意愿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假设H3a、H3b成立。根据Baron和Kenny的三步检验法,检验中介效应须满足以下条件:自变量对因变量有显著影响;自变量对中介变量有显著影响;考虑自变量与中介变量同时对因变量的影响时,中介变量作用显著而自变量的作用消失(完全中介)或减弱(部分中介)。从上述检验来看,自变量对中介变量的影响以及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已经得到验证,因此,只需考虑剩下的条件即可判定中介效应。为进一步验证失败学习的中介效应,在列(4)、列(5)的基础上引入中介变量失败学习得到列(6)、列(7),结果显示自变量利益分配和政府承诺对因变量再创新意愿的影响不再显著,说明失败学习在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起到完全中介作用,进一步运用SobelTest检验模型中失败学习的中介作用,失败学习在利益分配与再创新意愿之间(Z=4.99,p<0.01)、政府承诺与再创新意愿之间(Z=5.24,p<0.01)均具有显著中介作用。列(8)报告的是中介变量失败学习、调节变量失败容忍度以及二者的交互项与因变量再创新意愿的回归分析结果,失败学习与失败容忍度的交互项显著正向影响再创新意愿,假设H4成立。


五、结果讨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果与讨论


本研究通过回归分析,检验了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中利益分配、政府承诺、失败学习、再创新意愿及失败容忍度之间的关系。相关结果如下所述:


1.利益分配与政府承诺均对失败学习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后者的影响更大


从表4的列(1)可以看出利益分配正向影响失败学习。这与曹霞等的研究结论相似,即合作利益的公平分配能够促使不同利益主体开展角色外行为。同时,这也符合PPP项目公司注重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现实状况。从列(2)可以看出政府承诺正向影响失败学习,这与Brown等的研究结论相似,即承诺有助于合作伙伴企业与核心企业在交换过程中形成社会关系,促使伙伴企业完成角色外行为。同时,这也符合项目公司的心理活动,PPP项目的合作周期较长,通常可达20~30年,公私双方都希望在漫长的合作周期中维持公私双方良好的关系,因此,当政府部门通过承诺表现出积极的合作意向时,项目公司往往也会以积极的态度回应。进一步分析发现,政府承诺对失败学习的影响大于利益分配,本研究认为社会资本对政府承诺比利益分配更敏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相对于利益分配来说,政府承诺不仅有利于当前的项目,通常情况下还意味着长远收益,如帮助申请国家级或省级示范项目有利于提升社会资本的声誉和市场影响力,进而赢得未来更大的项目市场和利润空间,失败学习的成果可以利用到其他项目中,同样意味着长远收益,对长远利益的渴望会促使社会资本进行失败学习;第二,相对于利益分配来说,政府承诺不仅能够为社会资本带来经济利益,同时也代表着政府部门对项目的重视和想要把项目做好的决心,这会促使社会资本产生一种“投桃报李”的互惠心理,愿意和政府部门共同将项目做得更好,进而更倾向于进行失败学习这种有利于项目的行为。


2.失败学习对再创新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


从表4的列(3)可以看出,失败学习显著正向影响再创新意愿。这一结论用Cope的观点可以解释为,企业通过失败学习获得新知识后,更渴望在新的创业活动中检验这些知识,其再创新意愿也会更强烈。此外,就PPP项目来说,失败学习对与再创新意愿的正向影响可能还表现在公私双方关系质量上,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是一种对未知的探索,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因而对双方关系质量要求较高,共同的失败经历以及失败学习能够使公私双方产生“患难见真情”的心理,促进双方关系的优化,进而增强了社会资本再创新的勇气与信心。


3.失败学习在利益分配和政府承诺对再创新意愿的影响中起到完全中介效应


从表4的列(4)到列(7)可以看出,利益分配和政府承诺对再创新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但引入中介变量失败学习后,自变量利益分配和政府承诺对因变量再创新意愿的影响不再显著,失败学习在利益分配和政府承诺对再创新意愿的影响中起到完全中介效应。通过与实践工作者讨论,认为原因可能为:相比初次创新时,项目公司在经历过失败后对商业模式创新的不确定性有了切实的体会,其态度会更加谨慎,此时虽然项目公司仍渴望通过创新得到政府部门的奖励,但渺茫的成功希望使其暂时不愿贸然行动以免再次承受创新失败带来的损失,更好的做法是先对失败经历进行反思,积累知识和技能,尽可能排除错误的路径,缩小探索范围,找到新的努力方向,进而增加创新成功的概率,唯有如此,项目公司再次进行商业模式创新的意愿才会加强。


4.失败容忍度正向调节失败学习对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的影响


从表4的列(8)可以看出,失败学习与失败容忍度的交互项对再创新意愿影响显著,即失败容忍度正向调节失败学习与再创新意愿的正相关关系。这与Boso等的研究结论相似,即企业良好的创新氛围更有利于发挥失败学习对员工再创新意愿的促进作用。PPP实践中的长沙星沙牛角冲社区推行垃圾分类回收的案例也可印证这一结论。为了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减少运营成本,社区与长沙绿动循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合作推出“绿色循环积分计划”,居民把可回收垃圾打包并贴上二维码送到专用回收桶之后,由再生资源公司进一步分拣,同时通过扫描二维码确定居民信息,即时换算成积分录入用户账户。但该计划在实施之初却因居民参与意愿较低而难以执行,面对这种局面,星沙牛角冲社区并没有苛责再生资源公司,而是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鼓励该公司继续尝试,为吸引更多的社区居民加入垃圾分类中来,牛角冲社区主动与蝴蝶谷小区物业联系,希望居民在垃圾分类中获得的积分与物业费挂钩,抵消部分物业费,并最终得到物业的支持,这一举措吸引到了更多居民参与绿色循环积分计划,使得该计划得以重启。综上所述,当政府部门对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的容忍度较高时,项目公司处于一个较宽松的创新氛围中,没有失败后被严厉惩罚的后顾之忧,当失败学习进行到一定程度后,会更愿意进行再创新;反之,当政府部门对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的容忍度较低时,为了避免遭受失败后严厉的惩罚,项目公司往往会更倾向于维持现状而不去创新,这也就削弱了失败学习对再创新意愿的促进作用。


(二)理论贡献与实践意义


本文构建和证实的PPP项目合同激励通过失败学习影响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的模型,描述了政府部门在商业模式创新失败后利用合同激励激发项目公司再创新意愿的全过程。具体来说本研究在理论上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贡献:(1)通过理论论证和实证检验,较为清晰地解释了合同激励、失败学习与失败容忍度在提升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中的作用,明确了合同激励是提升项目公司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的一种重要方式,并存在失败学习的完全中介作用,这种中介作用又受到政府失败容忍度的调节,在此基础上揭示了以合同激励为先决条件、失败学习为必经之路、失败容忍度为重要保障的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激励模型的内在作用机理,为后续PPP领域相关研究的理论构建提供基础;(2)将激励理论与经验学习理论引入PPP项目中,并基于此论证PPP项目中合同激励、失败学习与商业模式再创新意愿间的关系,为PPP领域中的商业模式创新研究拓展了研究视角。


本研究对政府部门激励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失败后进行失败学习,进而提高再创新意愿有以下三点实践意义:


1.政府部门应引导并参与项目公司的失败学习


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且目前我国PPP领域商业模式创新的案例极少,缺少可供项目公司借鉴学习的成功创新经验,在此种背景下,项目公司的创新很难避免遭遇失败,若想最终实现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的成功,则失败学习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政府部门需要与项目公司共同面对失败,以克服失败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导项目公司从自身及其他项目的失败经验中学习,同时也要参与到失败学习当中。具体来说,一方面,政府部门作为PPP项目的参与方,在商业模式创新失败之后要主动与项目公司沟通,双方互相打气共同商讨下一步的对策。例如,通过开展座谈会的方式与项目公司共同对失败经验进行总结与讨论,帮助项目公司对失败进行正确归因,以克服自身缺陷、提高创新能力,为PPP项目商业模式再创新积蓄力量。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作为行业管理者,还需要充分发挥已有信息平台的功能为间接失败学习创造条件,例如鼓励有过商业模式创新失败经历的项目公司分享自身的失败经历,由政府收集整理并在专门的网站(如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上公开,供其他项目公司学习。


2.PPP合同设计应使利益分配与政府承诺双管齐下,共同发挥作用


商业模式创新所产生的利益是项目公司承担较大风险主动创新得到的,然而目前的PPP项目合同中还没有适用于这部分利益分配的条款,现有政策文件中提及关于PPP项目收益或利润的专业术语中,与商业模式创新所产生的利益最为贴近的是超额利润,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中随机抽取30个国家示范项目,发现仅有7个PPP项目在合同中规定了超额收益如何分配,可见目前政府部门对超额收益分配还不够重视,更不用说商业模式创新的利益分配了。现有的超额利润分配方式多为按固定分成比例进行分配,如湖南省常德市公交场站(一期)PPP项目;也有少数按投资占比进行分配,如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城市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这些分成方式缺乏灵活性,没有考虑到项目公司在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实际做出的贡献,不能直接套用在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利益分配上,因此,政府部门有必要针对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利益分配进行专有的合同条款设计。156号文提出实践中常见的政府承诺,包括付费或补助、负责或协助获取相关土地权利、提供相关连接设施、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防止不必要的竞争项目以及其他承诺,该文件中虽未明确政府承诺应包含情感性承诺,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第25号令)规定:“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优先获得特许经营。”然而,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中随机抽取30个国家示范项目,发现仅有11个PPP项目在合同中做出了政府承诺,且主要集中在付费或补助,在这之外的经济性承诺和情感性承诺则鲜有涉及,可见目前的政府承诺存在承诺不足、承诺单一,尤其缺乏情感性承诺的问题,无法有效帮助和刺激项目公司在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失败后进行学习。因此,政府部门应在合同中做出更全面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协助、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配套设施、优先合作、助力成长等方面。


3.政府部门应为项目公司营造一个宽容的创新氛围


Yuan等的研究结论表明PPP项目面临的最大风险来自政府行为,其中政府干预的影响排在第二位;于洋等指出只有加强司法体系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吸引更多社会资本的投入;王欢明等的研究结果显示政府监管质量对PPP项目能否落地成功有较大影响,监管不当容易导致PPP的落地难以成功。王守清在回答《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采访时,也曾指出政府与市场的职能界限不清不利于社会资本发挥能动性、创造力。可见我国的PPP确实面临政府干预不当的问题,更遑论宽松的创新氛围。在PPP技术创新方面,刘利认为应遵守“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避免由政府职能越位造成的运营低效等不良影响,与技术创新相似,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同样需要避免政府干预不当的问题。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刺激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政府部门有必要营造一个宽容的创新氛围,客观看待失败,意识到对于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来说失败是大概率事件。政府部门应容忍失败、允许失败并理解失败,帮助项目公司认识到失败的普遍性和规律性,以减少项目公司创新的后顾之忧,促使其克服对失败的恐惧,在鼓励项目公司进行失败学习的同时,通过宽松的创新氛围最大限度地发挥失败学习的作用。具体来说,政府部门一方面应避免公权力的滥用,不能因为某些不可避免的失败而盲目地对项目公司进行惩罚,或采取其他简单粗暴的措施;另一方面,政府部门要给予项目公司足够的信任,改变“唯结果论”的观念,不以成败论英雄,即便遭遇失败也应给予项目公司再次创新的机会。


六、研究局限与展望


本研究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第一,以经验丰富的PPP实务工作者作为研究样本,理论上应以实践中实行商业模式创新失败后又进行失败学习的PPP项目作为研究样本来揭示各变量之间的关系。然而由于现阶段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对PPP项目商业模式创新进行权威认证,且一般的公开渠道很难获取创新失败的信息,这使得我们几乎无法找到符合要求的案例。因此,很难获取足够数量的研究样本,故以经验丰富的PPP实务工作者为样本进行情境模拟实验研究,若未来有条件进行上述案例研究,可通过访谈相关实务工作者对本研究结论进行验证。第二,在数据获取上,尽管本研究所采用处理数据的方法未对样本数量提出明确要求,但为了保证所有被试者能够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实时的心理感受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本研究问卷发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PPP专家交流群和参与PPP论坛的实务工作者和学者,故本实验只获取了67份有效数据,样本数量相对较少,对结果的精确性存在一定影响。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不断增加样本容量、扩大问卷发放范围,进一步完善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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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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