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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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晓!北京三中院“隐形加班”劳动争议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评选活动经过为期二十天的网络投票和专家委员会评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正式揭晓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隐形加班”劳动争议案被评选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点击上方视频,回顾揭晓时刻)案件回放李女士曾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岗位。李女士主张某科技公司应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加班费等。关于加班情况,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某科技公司认可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李女士主张其存在加班情况,公司未向其支付加班费。李女士就此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等证据。经查,李女士主张的加班系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的沟通交流,李女士表示自己系运营岗位,岗位职责是搭建运营组织构架、负责程序整体运营、管理内容团队、负责投放计划制定和实施、研究产品优劣并做跟踪、负责商务拓展。某科技公司则表示,李女士是运营部门负责人,在下班之后,如果公司有事,其他员工给李女士打电话咨询不应属于加班。对于李女士主张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值班的情况,某科技公司表示,微信群里有客户也有公司其他员工,客户会在群里发问,只是需要员工回复客户信息,某科技公司认为这不属于加班的范畴。一审法院对李女士的主张未予支持,北京三中院二审改判支持李女士加班费3万元。法官谈案件北京三中院立案庭法官郑吉喆本案系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首次对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隐形加班提出相关认定标准的案件。在平台经济背景下,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工具由实体化向数字化转变,随之也产生了加班“虚拟化”“隐形化”的问题。新技术、新发展对既有审判规则提出新挑战。传统认定加班的案件一般要求工作场所固定化、工作时间可量化,对于劳动者在工作单位之外的地点,利用社交媒体等虚拟工具开展工作是否应认定为加班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缺乏认定标准。科技在发展,工作模式在转变,司法实践也应与时俱进。对于此类在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产生的新型劳动争议问题,本案能动性地突破传统加班认定模式,创造性地提出“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填补了法律空白,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权”,为后续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与借鉴,深刻诠释了“能动司法”的理念,生动体现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主观能动性、顺应科技发展、回应科技创新的态度与能力。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京法网事供稿:立案庭编辑:组宣处
1月24日 下午 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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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二审开庭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上诉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一案。因涉及被害人隐私,案件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2022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被告人吴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大使馆。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上诉人吴亦凡的各项诉讼权利。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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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遗撒物致车辆受损,公路管理公司是否应赔偿?| 法治进行时

法治进行时小到铁屑、铁钉,大到轮胎、货物……这些遗撒物时刻危及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徐先生在上班路上就遇到了糟心事儿,两个篮球大小的石块,让徐先生的爱车受了伤,高速公路的管理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吗?北京广播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报道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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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召开涉网络直播经济纠纷有关法律问题座谈会

第一,主播法律地位有待明确,这直接影响到平台与主播之间佣金分配比例等合同内容的确定。第二,面对竞争者恶意挖角的行为,应当平衡平台与主播双方的利益,处理好合同稳定性与合同人身依附属性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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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北京三中院诉讼服务再增一部热线电话

010-84773891开工首日诉讼服务热线激增北京三中院及时增设一部热线与之前公布的两部热线010-84773861010-12368一起确保当事人能够“一呼即应”节后开工以来,因防疫需要,三中院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暂停了立案、诉服、信访接待工作的现场办理。为使人民群众从线下当面办理顺利切换至线上网上办理模式,三中院着力筑牢热线连心桥,用热线隔空送去温暖及时周到的咨询服务。另外诉服办的小姐姐们整理了一些疫情防控期间关于诉讼服务当事人最常咨询的问题快来看看里面有没有你想知道的~👇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窗口开放吗?因疫情防控需要,自2020年2月3日起,我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我如何立案?疫情防控期间,到我院立案的,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立案材料请邮寄至我院立案庭,并在邮件封皮注明“邮寄立案”。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随后,立案法官会主动联系,告知审查结果等。立案指南,小编已为你备好👇宅在家该如何立案?北京法院“线上+线下”立案方式了解下~疫情防控期间,我怎么联系法官?您可以直接拨打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公电话,或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线上联系法官,也可以在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拨打三中院诉讼服务热线电话,由诉服小姐姐为您查询法官的办公电话或向法官派发工单。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可以。当事人可以因疫情防控原因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法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决定延期开庭的,也会告知当事人。申请延期开庭需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由于疫情防控延长了假期,案件上诉期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故上诉期最后一日在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期间的,以2月3日为上诉期间届满日。疫情防控期间,我要申诉信访怎么办?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45政法民声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或者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我院申诉审查庭,并在邮件封皮注明“申诉信访”。最后,小编为您附上三中院业务办理相关热线电话立案热线:010-84774108诉服热线:010-84773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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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如下调整:1.自2020年2月3日起,我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2.疫情防控期间,到我院立案的,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立案材料请邮寄至我院立案庭,并在邮件封皮注明“邮寄立案”。3.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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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在家的你该如何立案?

春节计划“初一一动不动初二按兵不动初三纹丝不动初四岿然不动初五依然不动初六原地不动初七继续不动几时能动钟南山院士说动才动!”但是对于有急迫立案需求的当事人宅在家里如何立案呢?别着急,小编带大家重温“线上+线下”两种足不出户的立案方式为给大家直观感受,除介绍具体的途径外,我们将以“微信立案”为例,详细图说操作流程。1通过线上立案系统申请立案当事人、代理人可以通过北京移动微法院、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申请网上立案。先来看看如何通过北京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立案。小程序立案操作步骤第一步,微信搜索小程序“北京移动微法院”,点击进入首次通过“北京移动微法院”办理立案的,要先经身份验证哦!下面,我们来看看身份认证的具体步骤有哪些~点击“我要立案”后,进入如图所示页面选择微信立案,确定后,进入身份认证阅读规程并打勾,选择“同意,开始验证”,进入证件核验填写信息,点击“同意,确认身份信息”,进入手机验证手机验证后,进行人脸识别上述身份信息验证后,就可以返回主页申请微信立案继续根据提示填写案件当事人等的身份信息、案件信息,提交电子诉讼材料,微信预约立案就成功了!法院在收到申请之后就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随后,法院会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立案审查结果。另外,还可以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网上立案申请。网站立案操作步骤打开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网页如图所示点击在该页面右上的“网上立案”,点击,进入左侧所示页面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根据提示,选择合适自身的网上立案通道,并进行信息录入和操作。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进行立案审查,并以短信等方式通知立案审查结果。2通过线下邮寄方式申请立案除了网上立案,大家还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当事人、代理人可以将已经准备好的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会进行立案审查。随后,立案法官会主动联系,告知审查结果等。三中院邮寄立案的联系地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邮编100012,联系电话010-84774108。为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北京法院一直在努力!温馨提示特殊时期,大家要尽量减少到人流聚集场所,做好预防和防护措施,勤通风、勤洗手、多喝水、保持好心情,让我们和您一起同舟共济,共渡难关,过个平安年!图、文:立案庭编辑:周燕北京三中法院风景线微信:bjszyfjx长按二维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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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精神,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1.因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开展的诉讼服务、立案、谈话、庭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我院原定于2020年2月2日以后进行的谈话、庭审,因疫情防控需要延期的,我院将提前进行通知。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到我院参加相关诉讼活动的,可以向我院申请延期。4.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使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12368热线、“北京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网上咨询、立案、缴费、调解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立案,相关立案材料可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政编码:100012。5.诉讼参与人进入我院审判区域的,均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感谢对我院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相关工作安排的理解和支持!未尽事宜可拨打电话010-12368、010-84773861进行咨询,或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北京三中法院风景线(微信号:bjszfyfjx)”,及时获取最新信息。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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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多项措施积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三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中央、市委、市高院关于疫情防范的指示精神靠前指挥在节前专门召开中层领导会议传达部署疫情防范工作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春节期间及节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01加大人员管控力度成立疫情防范指挥小组,积极做好全院人员春节期间行程、健康、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统计与收集,重点掌握离京返京人员信息,建立疫情防控微信群,每日追踪上报全员动态,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对于留京、无接触史、无特殊情况的人员加强防护措施,保证各部门一定比例的出勤率。做好返京人员体温监测,对于需在本院隔离的人员,逐人确认到京、到院时间,在院内宿舍开辟专门区域作为观察隔离区,确保管控无死角。02做好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疫情防范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重点加强安检、窗口部门等重点区域防护;鼓励业务庭根据情况适当推迟开庭、谈话时间,充分利用远程视频庭审、远程提讯等信息化手段办理案件;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尽量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03加强疫情防范后勤服务保障及时提供物资保障,做好院内办公室、诉服安检大厅和法庭等区域的消毒工作。强化对各类人员尤其是审执一线人员、值守人员的服务保障,做好物业、技术运维等服务外包人员的管理,加强同项目管理人员沟通,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为各项工作顺利运行提供坚实保障。04开展疫情涉法涉诉相关法律问题调研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诉讼风险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司法对策。尤其是因疫情隔离等可能引发的劳动争议等诉讼,提前研判,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涉疫情诉讼稳妥高效处理。针对涉疫情大要案、诉讼审理难题、诉讼应对措施等,及时编发报送调研信息。05加强疫情防控网络宣传利用我院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经过审核的疫情防控情况及疫情防控期间审执工作安排,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大家守护自身安全,同时做到不信谣、不传谣。06形成疫情防范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将防控知识传达到每位干警。各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确保防控措施层层落实到个人。加强与所属辖区街道的沟通与配合,有特殊情况及时联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涉疫情诉讼或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为疫情防控处置提供有力保障。文字:研究室编辑:周燕图片:办公室北京三中法院风景线微信:bjszyfjx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