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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谈立法意图,任何法条都会成为恶法:从150份扣肉案说起

吴老师醉后笑谈 近距离2 2022-06-06

 

这几天,“卖150碗熟肉‘三无产品’被罚案”引起了众多网民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


2017年,重庆忠县张某开始在网上销售自家制作的熟肉,包括粉蒸肉、烧白、风豆豉回锅肉等,当地传统称为“扣碗


2019年,黑龙江人邵某某加了张某妻子的微信并买了几份扣肉,后来又以单位发福利为由一次性买了150份,实付4499.16元。



2个月之后,张某接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自己被邵某某告了,称其出售“三无”产品,要求10倍赔偿。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原来邵某某是职业打假人。


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败诉,上诉之后,4月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维持原判,意味着张某须退、赔邵某某近5万元。


其后,张某60多岁母亲哭诉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网友评论一边倒对张某表示同情,谴责职业打假人邵某。




事情上了热搜之后,22日下午,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家,告知其如果不服,可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再审申请。


面对社会关注,张某称他家的熟肉品质绝对没有问题。


他的律师认为,“从公序良俗和诚信友善角度来讲,本案对上诉人判令10倍惩罚性赔偿,显失公允。”


邵某某说自己会诉讼到底,哪怕是卖房卖车,这个官司我都不会妥协。”哪怕把钱捐给有需要的人。


作为职业打假人,邵某某显然是靠打假赔偿为生的,仅2021年他在重庆一地就发起类似诉讼十多起。此刻谈捐款,当然是因为舆论对其不利摆出的姿态。


我个人认为:


审理此案的两审法官和张某的律师都犯了一个共同的错误,就是死死抱住法条,而不考虑法条所承载的法理。


《食品卫生法》第六十八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保证消费者对食品的名称、材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涉及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尤其当预包装食品经过批发、运输、零售等环节后,如果没有张贴有关信息,消费者就无法得知食品是否安全。




本法条的立法意图是确保食品无论经过多少环节,消费者都能够准确获知所有需要了解的信息。


邵某某虽然是网购熟肉,但中间并无流转环节,其物流直达的购物方式和我们日常在熟食摊上购物是一样的。邵某某对生产者信息是了解的,批量定货说明其对所购食品的生产时间和名称同样是了解的。


这种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交易的方式,相关信息是彼此口头或者文字(微信对话)约定的,而根据法律规定,这种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当我们到熟食摊上买卤菜——如我们本地盐水鹅、猪头肉、鸭脖子等熟食时,摊主都会用塑料袋或外卖塑料碗装好,目的是为了携带方便,难道也需要张贴《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信息吗?


当然不需要,因为这种面对面交易的前提就是:双方对食品的信息都是知情的。


邵某从张某处网购熟肉的交易方式本质上与此完全一样,只不过中间经过一道物流环节。


而物流是直达的,不同于批发、零售这样的流转,因为后者的消费者是不确定的。


张某销售给邵某的熟食并非是预包装食品,所谓的“包装”,不过是为了在物流中保护食品。


此类食品不作为预包装食品处置也是有判例的。2021年1月,四川岳池一位养猪户出售自家制作的腊香肠遭到买家的10倍索赔,最终法院以“自制香肠不是预包装食品”驳回买家的索赔要求。



综上所述,张某卖给邵某的熟肉并非《食品卫生法》第六十八的适用对象,无须标注信息。如果张某在网店中针对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消费者无法判断其为自产或贩卖,则需要标注有关信息。


因为没有从法条的立法意图上去处置本案,重庆法院的一、二审都犯了机械运用法条的错误。


而张某的律师只可怜巴巴地说“公序良俗”,显然没有抓住要点,只是争取同情,而不是据法力争。


现在,已经有知名律师免费帮助张某家提供法律援助,但愿他们再审时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事实上,因为不考虑立法意图、只机械照搬法条而导致出现违背正常认知的判决案例实在是太多了。


2016年,天津大妈赵春华因为摆了个小射击摊位打气球而被判刑3年6个月。该案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后,二审法院用“判三缓三”之法免除了赵大妈的牢狱之灾。


从立法意图上来看,我国禁止持枪的立法意图是避免枪支被用于伤害人身安全,而赵春华的“持枪”既没有伤害人身的恶意,也不可能出现伤害的后果,二审完全能够比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作出无罪判决。


2020年11月25日,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一名9岁女童定为“老赖”,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在网民高度关注下,金水法院于12月15日发布了道歉声明,并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此外,在全国产生影响的还有捕了几条小鱼被刑拘、卖枪形钥匙扣被重判的案例,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所以,要避免出现这些异于常理的司法判决,需要法官在适用法条时,一定要从法理学的角度研究立法意图,否则,这种类似于笑话的判决还会层出不穷。


写到这里,我不禁想到那个在中国网络上很有影响的美国网红法官弗兰克·卡普里奥,美国罗德岛州首府普罗维登斯的首席市政法官。他审判闯红灯、通宵违章停车等案件的视频在全世界广为传播,经常对许多有特殊情况的弱者“网开一面”,展现了浓浓的人情味。




他“网开一面”式的判决伤害了公平正义吗?


没有。相反,他用这种方法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立法的意图是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不是为了维护法条本身。


法律的目的是社会效果,而不是法律条款。


只有当法官有一颗悲悯而善良的心,他才会尝试从法理的角度研究立法意图,再从立法意图地角度运用法律。


如果没有悲悯善良之心,只会机械运用法条,再好的法律也会成为伤害民众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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