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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

张晋藩 湖北省法学会 荆楚法学 2023-01-13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笔谈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党领导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张晋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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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镜,以史明志,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波澜壮阔100年,中国法治不断进步和跨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也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成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制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到底有哪些成功经验呢?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为我们从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一一解读。

总结和重温成功经验,旨在以史为镜,以史明志,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兴盛相结合,将个人成长发展与国家利益维护相结合,积极传承和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和法治体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以来,已经走过百年历程。这100年,是党始终坚守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使命的100年,是党始终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而不懈奋斗的100年。在这波澜壮阔的100年里,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法治不断实现进步和跨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也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和成就。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全党要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从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从而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践行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特别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群众在法制建设领域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为新中国法治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注入了彰显人民性、民族性的法治智慧。


一、土地革命时期党领导法制的成功经验


1927年8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八七会议”,确定了开展土地革命和以武装斗争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总方针。同年10月,党在江西茨坪创建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形成了武装割据的局面。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与国家的学说,并仿照苏联的国家范式,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召开了两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并根据革命战争和建设根据地的需要积极立法建制,先后制定了体现工农劳苦大众意志的宪法大纲和选举法、政权组织法。此外,还制定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法、保护妇女权益的婚姻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镇压破坏苏区敌对分子的惩治反革命条例、体现人民掌握司法权力的司法组织条例等。尽管这些立法是在红色政权初建时期制定的,而且还受到“左倾”机会主义思想路线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在个别规定中带有过左的内容,但仍不失为体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新民主主义的法律规范。

在土地革命时期的立法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最为突出。它于1931年11月由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由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正,共17条,主要内容包括确认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任务、宣布工农民主专政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确定苏维埃为基本政治制度、规定工农劳动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改善工人阶级和农民的生活、实行各民族平等的民族政策以及确立外交政策的基本原则等等。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现人民民主的宪法性文件,以鲜明的革命性、进步性、人民性对中国立宪史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而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规范民主政权的组织和运行、确认工农民主权利以及实施各项政策等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为抗日民主政权、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立宪活动提供了范本。


二、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法制的成功经验


至抗日战争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道路上逐步走向成熟,以及对苏区法制建设经验与教训的总结,党纠正了立法中的“左倾”错误,开辟了敌后根据地,建立了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各抗日民主政权都进行了创造性的立法活动,制定了各边区施政纲领以及单行的刑事与民事立法。特别是《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于1941年11月由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共28条,规定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是发扬民主,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集中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施政纲领》在新民主主义的指导下,从保障抗战、团结人民的战略决策出发,在完善抗日民主政权的选举制度、“三三制”的政权组织原则以及加强抗日人民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定,而且吸收了党在土地革命时期积累的立法经验,发挥了坚持抗日、坚持民主、加强团结、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积极作用,成为中国宪法史上洋溢民主精神和科学态度的历史文件。

在抗日民主政权的立法中,另一重大成就是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的制订。其中,以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最具代表性。它将人权保护的对象界定为“抗日人民”,适应了民族矛盾取代阶级矛盾成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革命形势,坚持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基本立场,使抗日民主政权获得了更为广泛的支持。毛泽东曾经指出:“关于人民权利,应规定一切不反对抗日的地主资本家和工人农民有同等的人权、财权、选举权和言论、集会、结社、思想、信仰的自由权,政府仅仅干涉在我根据地内组织破坏和举行暴动的分子,其他则一律加以保护,不加干涉。”《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较早的关于人权的立法,它将抗日战争时期如何保障人权财权落到了实处,是抗日民主政权民主性的突出表现,是对《施政纲领》的重要补充,也对以后人权保障法的制定提供了先验,有利于克服根据地内存在的一些侵犯人权的现象,增强了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推动了边区民主制度的发展,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投入到民族解放的艰巨斗争中去。

在司法活动中,陕甘宁边区政府总结出了深入群众、方便群众的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在担任陕甘宁边区陇东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摒弃坐堂问案的审判作风,深入农村,密切联系群众,将群众路线贯彻到巡回审判之中。1946年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在《关于改善司法工作》的专题讲话中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指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以下特点值得司法工作者深入学习:(1)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不轻信呈状、草率判决;(2)在坚持原则、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的前提下,照顾群众生活习惯,维护群众基本利益;(3)诉讼手续简便,审判方式是座谈式的,而不是坐堂式的,审理案件不敷衍,不拖延。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各抗日根据地得到广泛推广,成为司法工作的一面旗帜。此外,边区政府还广泛推行便利群众及时解决纠纷的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司法审判的重要补充。各抗日根据地分别颁行了有关人民调解制度的法规,如1941年《山东省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42年《晋察冀边区行政村调解工作条例》、1943年《陕甘宁边区民刑事案件调解条例》等。

不难发现,抗日战争时期的法制建设,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它继承并发扬了党在土地革命时期形成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体现民主、进步的立法成就和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


三、解放战争时期党领导法制的成功经验


抗战胜利以后,为了避免内战,国共谈判达成停战协议,为了敦促国民党政府实行民主,还政于民,1946年4月23日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第一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共五个部分,即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经济和文化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这个宪法原则对于建设解放区,鼓舞人民斗志,支持全国解放战争起了重要作用。三年解放战争时期(1946-1949),军事斗争是第一位的,人民民主政权的立法活动以保障战争胜利为中心任务,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是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保护民族工商业。还颁布了《解放军宣言》,宣告了一系列政策。中共中央还有针对性地发布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为革命胜利后的法制建设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总括前述,红色政权的星星之火最终成为燎原之势,建立了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中最主要的经验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纲领不仅指明了革命的方向,而且还指导革命开辟了工农武装割据,由农村到城市的正确道路。正是沿着这条道路,使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克服了各种艰难险阻,赢得了全国的胜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法制建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以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为宗旨,以实现党的政策为目标,基于革命斗争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驱动而形成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法制,是体现红色基因、红色文化、红色资源的法制,它经历了由点到面,由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历程,它所创造的成功经验,是建设新中国法制的宝贵财富,是先进的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学说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重要成果,是中国法制文明历史发展长河中值得珍视的一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今天,我们总结和重温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就是要以史为镜,以史明志,知史爱党,知史爱国,将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的兴盛结合起来,将个人的成长发展与国家利益的维护结合起来,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构建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和法治体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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