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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委员建议根据办案数动态调整员额数、推行简式裁判文书...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4-30
近日媒体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秀珍拟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化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建议》,建议通过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运用简式裁判文书等方式进一步化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
目前,如何保障基层法院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仍能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成为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为此,提案建议,法院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强化矛盾纠纷前端治理责任,确保各地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等指标和加强诉源治理有关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要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工作格局,把一般性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让法院集中精力解决重大法律争议和确立社会普遍规则等问题。
对于审判力量,提案建议,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各地高院每年对全省各级法院收案数,法官平均办案数进行动态分析,从案件量相对较少、编制人数多、核定法官员额较多的法院,调整部分员额至案多人少问题突出的法院;最高法院应细化民事诉讼文书样式,明确在收案量大、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较多、案情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中适用简式裁判文书,提高工作效率。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历经了几年的司法改革进行、实施之后,再次卷土重来。近日,有网络图片显示,某法院的立案窗口上,又摆出了前几年常见的“免战牌”,告知当事人尽量选择诉前调解程序,不要对法定期限内审结案件抱有太多期望。


不得不说,委员提到的,减少案件数量,突出诉前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化,是解决目前法院案多人少的根本举措,可惜的是,这是一个社会系统性的工程,解决起来绝非一日之功,更不是法院一家之力所能解决的。

诉前解决纠纷,不仅依赖于广大民众法律认识的提高,不只仅限于有了纠纷诉诸司法诉讼的认知层面,还有有赖于各级行政机关的履职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说来容易,其中的任何一项,都是一个浩大的社会工程,欠缺任何一项,都不会将案多人少的局面改变。

例如,曾经的“安阳狗咬老人”事件,在监控视频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狗的主人就是不承认,老人不得不寻求媒体帮助,当地《小莉帮忙》记者介入后,进行十次采访报道却未果,狗主人一副爱咋地咋地的态度,各公职单位无人出面负责处理。

记者陪同着老人家属至少求助过6个部门或机构,两个月时间里,无一负责出面处理。明明是城市里养了禁养的大型犬,而且还咬了人,主人还是公职人员,居然出现了主人不承认,公安机关管不了、城管部门管不了、所在单位管不了,居住社区管不了,同意给出的办法是,受害人去起诉吧。

这就是一场生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出现之后的解决现状,肇事者根本不惧怕司法裁判责任,各级各处行政主管部门多一次不如少一事,都往法院推。如此这般,法院的案件能不多?可这些问题解决起来,岂是法院一家能解决的?岂是一时之力能解决的?

至于建议的动态调整基层法院员额数、推行简式裁判文书,简直是将法官办案当成了玩游戏一样。高院每年调整员额数量?可否知道,担任法官是需要经过入额遴选、人大任命一系列法律流程的,担任免除是跟个人待遇挂钩需要走组织人事财政审批的,那是高院想任命就认命,想免除就免除的?

简不简式裁判文书,真的跟法官的工作效率有多大关系吗?对于常见的系列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在司法改革后,本就费不了法官多少时间,一般都是助理甚至书记员根据粘贴复制完成,员额法官不过是审核签字罢了。反倒是,认为数额小、案件批量的案件可以一味的推行简式裁判文书,造成了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将案件推向了复杂的再审程序,影响了当事人司法公正的体验。

不得不说,委员看到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局面和困境,但提出的建议怎么看,都是为了建议而建议,根本没有深入的考虑建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如果要真的实现提高诉讼前化解矛盾纠纷成功率的话,就应该建议推行行政机关接受群众投诉问题的立案登记制和办理事项责任制,考核处理完事项还需要走司法诉讼程序的占比,克服某些行政机关遇到投诉就往法院推的现实。

对于法院内部员额分配不公、要提高一线办案力量的问题,有网友的建议更靠谱,那就是避免员额法官待遇福利化、入额终身化的问题。司法改革后,各级法院的各级领导,纷纷占据了员额比例的大多数,却没几个真正的承担办案任务。

39%的员额比例,院庭长领导层的员额、转入行政岗位的员额、各种原因退居二线的员额,占了员额法官人数的一半以上,真正一比一办案的法官,没有几个人了。如此的将多兵少、人数不足拿助理书记员凑,怎么会不案多人少?又岂是每年动态调整一个两个员额数量能解决的?

涉及专业化问题的提案,不能只是看到了问题,起码提出的具体建议,还是应该多向基层一线人员多征求一下意见,看看能否属于真实存在的问题,是否具有需要解决的实际需要。不能为了提案而提案,真正的问题看不到,提的建议得不到一线人员的认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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