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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袭击立案人员,千万不要视之为简单的袭警,其成因的必然性需要重视了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3-04-30

已经四天过去了,深圳蒋斌律师现场袭击龙岗区法院诉前保全工作人员事件,再无后续消息,估计也不会再有后续消息了。因为从事件反响来看,打人的律师,并没有得到一致的谴责声音。明明是一桩袭警案件,却越来越多出现了反转的迹象。
最早的法院《情况通报》,并没有消除社会民众对于为何打人的质疑,反而被网上流传的律师所在律所的《情况通报》将事件的起因带到了另一个方向,反而使打人者获得了大多数人的同情。

上面图片的内容就不复述了,总结起来就是,法院的《通报》在强调律师袭警的违法性、无理性,律所的《通报》更像一个答辩状,讲述律师何以至此“情绪失控”。
这几天,更多的自媒体,包括本号在内的《律师袭击法院人员的背面:律师系北大法硕、留美法硕,擅长...》、《比惩处律师殴打法院人员更重要的是,弄清他为何翻窗暴力袭击!》、《突发!律师诉前保全不成,翻窗暴力袭击法院工作人员》,更多的是在,结合自己亲身经历和知道的司法现实,探究律师袭击法院人员的原因。这些文章,不得不说,都是肤浅的。

没有一篇文章,可能也就是法院人士,会想到被打的那名法院人士的感受!甚至会有一些网友认为,正是被打的窗口人员态度不好,导致了律师的情绪失控,被打了活该。这种“认为”,绝对是错误的。

别说是资深律师,就是再年轻的律师,也不会因为法院人员的口语化态度而爆发至动手打人。法院窗口人员即便是再无理,也不会出现明显的侮辱性语言。排除精神状况需要就医的例外情况,能够让双方矛盾冲突激烈到让资深律师翻窗户袭击的程度,肯定是因为司法实务的处理,让其感到了退无可退的地步。

很多的自媒体文章分析到,站在律师的角度,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几个月还没有立上案进入司法系统,又根据自己的安排(律师也是按照法院通知)让当事人缴纳了保险费,自己大费周章之后得来的法院答复却是,保全不行了还要再回去等待“尽快”立案。是在是无法跟当事人交代了,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情绪失控”。

上面文中已经交代了,这压根不是窗口人员的语言态度问题,而是给出的司法决定令律师无法接受、接受了没法交代的问题。可是,有多少人想过,这一次次的司法决定,真的是来自窗口人员的自行决定吗?法院的《通报》里说的,“法院政策再次发生了变化”,导致了律师保全不成,这是窗口人员的问题吗?

以上的分析可见,打人之前,律师有错吗?一次次按照法院的安排,一次次跑到法院立案。窗口人员有错吗?结案压力大暂缓立案、立不上案的可以申请诉前保全、都阳了无人上班、政策辩护保全立不上了......这哪一项是窗口人员能决定的?

所谓窗口人员,是个有政法编制的法官助理都是奢望,更多的只不过是一些聘用制的合同制人员罢了。正常情况下,即便是立案材料齐全,没有法官、庭长的授权,他们一个案子也立不上。律师们讲求的是法律,而这些窗口人员,讲求的是法院的内部命令。她不过是在执行命令,却被律师打了,人家何错之有?难不成,要她们违反命令,不要饭碗了?

综上可知,这起表面是律师袭击法院人员的暴力伤害事件,其深层次的原因,确实法院窗口人员跟律师之间无法调和的,案件立与不立之间的立场对立。这个矛盾之间,已经不能从法律层面解决的时候,爆发失控事件,还是意外吗?

有人会说,为何律师不去申诉、投诉?只能说,这么给出主意的,压根没什么司法经验,别说诉前保全,就是年底案件的立与不立,投诉那个部门会有用?不信的话,自己去试完了再回来出主意。

其实,案件立与不立,跟法院窗口人员的关系本不大,又不是他们审理案件,但是,跟法院整体的结案率、法官的结案率影响却很大。又到岁末年初,各地人大纷纷开会,看看各级法院的工作报告,那个不是在晒结案率、上诉率、改发率......?不控制收案,怎么会出现结案率都在95%以上?

明明是司法解释规定了“立案登记制”,最高法院也是三令五申的表示,要严禁年底不立案、变相不立案,可为何不立案的情况屡禁不止,甚至导致了律师暴力袭击法院窗口人员呢?症结在于,各地各级法院都在考核和排名结案率等指标,不控制立案,何以完成考核任务?
于是,我们便看到了,必须完成结案率任务→法院要求控制收案→窗口人员各种不立案VS律师要求立案← 当事人付费买了保险← 律师按法院通知当事人办诉前保全← 律师几个月前就来申请立案。这是一个窗口人员和律师之间,根本无法左右和解决的矛盾局面。
这样的矛盾局面,可以说,在考核法院、法官结案率不再仅限于年度,而是季度、年度的情况下,工作日的每时每刻,都在法院立案断的线上、线下发生着。也便有了律师袭击法院立案窗口人员这样的暴力事件,竟然出现了一面倒的质疑成因的声音。
事已至此,一面是窗口人员按照领导安排的不予立案,一面是律师立不上案无法向当事人交代,双方的矛盾冲突已经无法避免,可能大多数律师往往选择了撤回立案,大不了丢了这个客户赔人家保全费罢了,当然,也会有律师选择了情绪失控。毕竟,有的客户,有的律师现实处境,并不是可以允许放弃的。
如果是因为窗口人员的态度,而令律师情绪失控,作为意外事件也可以理解,但问题是,窗口人员也是没有过错的。律师暴力袭击之前,尽管知道不符合立案登记制,也是一再配合法院,何错之有?这种双方都没有过错,却导致了律师暴力袭击法院人员的背后成因,才是最难解决的,也才是我们关注这个事件的意义所在。意义在于,这样的矛盾,具有全国性的普遍性,只是,这次的蒋律师行为,更具有冲击力和震骇性罢了。
追求优质高效的结案率本没有错,可采取硬性不立案等措施换来的高结案率,已经失去了考核的价值所在。打人的律师、被打的法院窗口人员,都是这种不科学追求结案率的受害者,事已至此,已经到了不得不引起重视和警觉的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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