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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郇庆治、李永恒:中国的全球生态安全观:形塑、意涵与革新


中国的全球生态安全观:形塑、意涵与革新


摘要:全球生态安全概念及其话语政策体系的形成,既受制于美欧发达国家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的世界经济政治体系,也在相当程度上被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国际秩序特定构型所铸塑。当代中国的全球生态安全观也是在这一宏观背景与语境下逐步形成的,并不断丰富拓展其主要理论与政策意涵,即主张立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的、借由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加以推动的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建设。经历过2020年暴发的全球新冠疫情风浪考验的新时代中国,对于全球生态安全问题及其应对有着更加理性成熟的境况认知与政治政策,并将会贡献更多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

关键词:中国全球生态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后疫情时代

“全球生态安全问题”通常是指全球尺度上的生态环境问题,比如气候异常变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土地荒漠化、近海污染等的政治议题化乃至安全议题化,因而被世界各国广泛视为危及人类社会发展甚或文明本身生存延续的重大威胁与挑战,尽管它们往往有着十分复杂的自然生态、经济社会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成因。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当代中国作为日益具有世界重要影响的发展中大国,在积极参与包括生态安全议题在内的全球生态环境问题国际治理合作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系统完整而内容丰富的全球生态安全观及其政策主张,而这一政治与政策立场也理应随着国内外环境变化,比如2020年初暴发的全球新冠疫情所表征的国际时局剧变而不断做出新的调适,从而在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同时为全球生态安全更多贡献中国力量和中国智慧。

 

一、中国全球生态安全观的形成与发展

(一)生态安全概念的提出

“自然生态”或“全球生态”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安全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世界格局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所发生的巨大变化:东西方对峙或冷战走向缓和,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主流。相应地,至少从显示度高低的意义上,长期被阻隔在安全话语体系之外的生态环境问题被建构与接纳为“非传统安全议题”, 并在国内政治与国际合作中获得了迅速提升的关注度和重要性,而这也构成了中国生态安全认知形塑的时代语境。

依据这种新阐释框架,完整意义上的安全议题包含两个不同的亚类型:传统安全议题和非传统安全议题。其中,传统安全议题主要是指所谓“高政治”领域中的安全威胁或挑战,比如领土安全、军事安全等,因为这些领域的安全与否往往关涉到现代主权国家及其政权的兴亡存续。相比之下,非传统安全议题则是指所谓“低政治”领域中的其他安全威胁或挑战,比如经济安全、信息技术安全、文化安全等,而生态安全显然也属于这一范围或亚类型。需要强调的是,作为一种非传统安全议题,“生态安全”既可以理解为由民族国家主权及其行使所衍生出的自然生态管辖权(用益权)实现与保障问题,比如特定行政辖区或社群集合生产生活空间内的人与自然复合系统的完整、健康和可持续程度,也可以界定为超越民族国家主权甚或人类社会自我视域的自然生态功能(价值)实现与保障问题,比如特定地(流)域范围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构成要素本身的完整、健康和可持续程度。

不难看出,在生态环境问题演进成为更高位阶的生态安全议题的过程中,一个中枢性的概念或步骤是“安全化(securitization)”。对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际安全理论中的哥本哈根学派。其核心观点是,安全化就是公共难题从非政治化到政治化,再从政治化到超政治化的演进过程。[1] 具体来说,生态环境问题首先被认定或接纳为一种超越行政边界(国界)的公共难题或挑战。很显然,任何个人、组织或国家都无法在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及其后果中独善其身,东半球的空气污染将随着大气循环过程影响到西半球居民的呼吸质量,而北半球的海洋污染则会随着全球洋流循环影响到南半球渔民的经济收入。最初,人们更多是从经济技术的层面来解释与应对导致周围生活环境恶化的原因,比如经济生产中的自然资源浪费、城市交通无序扩张、人口过快增长等,而并没有将其直接视为社会政治动员议题。20世纪60年代,广泛传播的科普研究成果和此起彼伏的大众环保运动为生态环境问题从非政治议题转变为政治议题奠定了基础,而环境政治团体和绿党等的大量出现则促成了这一转变过程的实现。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在欧美国家政府和以联合国相关机构为主体的国际社会的共同推动下,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公共政策及其贯彻落实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主流化。到20世纪80年代初,尤其是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应对等新型政治议题的不断涌现,安全概念及其意涵得到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问题在国际社会中被日渐接受为一种非传统安全议题。

(二)国家与全球双重维度下的生态安全问题

像其他(非传统)安全议题一样,生态安全议题的确定及其理论与政策构建,也是在现代国际体系框架之下、沿着主权国家政治和跨国或国际治理合作这两个进路而展开的。换言之,“国家生态安全”和“全球生态安全”是生态安全议题的两个主要考量维度,尽管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全球层面上都可以意指或讨论不同亚层次的区(地)域生态安全问题。而且,对于这二者来说,生态安全议题都同时呈现为“生态(环境)问题的安全化”和“安全问题的生态(环境)化”的两个取向:前者更多强调的是生态环境问题或挑战的安全意义与重要性,而后者更多强调的是安全思维与战略中对于生态环境层面或维度的重视程度。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可以进一步理解或明确“国家生态安全”和“全球生态安全”的概念化及其政治政策意涵的异同。

首先,生态安全逐渐被确定和接纳为国家整体安全的内在构成要素,并成为执政党及其领导政府的重要战略考量。简言之,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在提供着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消费品的同时,也导致了形式各异的或不确定的生态环境领域中的生活与生存威胁或风险,从而激发了包括普通民众在内的生态安全关切或需求。相应地,当代国家无论是从主权职责拓展(“绿色国家”)还是从增加福利供给(“生态福利国家”)的角度来说,都需要将生态安全议题纳入国家整体安全的考量之中。1977年,莱斯特·布朗在《重新定义国家安全》的报告中最早提议将环境问题纳入国家安全范围;1991年,美国政府发布的《国家安全战略报告》首次将环境安全列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时任中国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强调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2014年,生态安全作为11种安全问题之一被明确纳入中国的新时代安全政策体系[3];共同组成了总体国家安全的战略(制度)构架。总之,生态安全议题虽然不能说享有传统安全议题那样高位阶的政治或战略地位,但却由于同一政府及其统一战略下的组织协调而可以期望较为有效的应对。

其次,全球生态安全共识的达成是建基于世界各国的国家生态安全观的,而它的制度化及其战略实施则主要是通过将其嵌入到以联合国框架机构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国际合作体制机制来得以推进的。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指出,“传统上理解的安全的整个概念——从对国家主权的政治和军事威胁的角度来认识的概念——必须加以扩大,以便包括日益增长的环境压力的影响——地方的,全国的,区域的和全球的影响”[4]。同年,在联合国的国际裁军和发展关系会议上,“环境安全”首次作为非传统安全出现在会议文件之中。2006年2月,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与国际生态安全科学研究院批准,由中方筹划在香港创建的致力于生态安全、消除贫困、实现千年目标的全球性国际组织“国际生态安全合作组织”宣布成立。其核心理念是,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站在全球一体化的高度,构建全球一体化的生态安全保障机制。2007年4月,在轮值主席国英国的推动下,联合国安理会首次就能源、气候变化与国际和国家安全等议题进行了辩论,从而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政治(安全)化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此后,全球生态安全问题成为以联合国机构平台为核心的国际环境治理合作体制中的常态化议题,尽管学界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对联合国安理会是否适于审议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应对问题仍存在异议[5]。

(三)中国全球生态安全观的形成

应该说,中国学界对于全球生态安全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逐步走向明确与深化的过程。1993年,屠启宇提出,全球生态环境问题的政治意涵日渐凸显,生态安全应成为安全观的新内容,并建议“重构国家主权观”和“确立全球生态共同体”[6];1997年,方创琳和杨玉梅认为,生态安全威胁已经是全球公认的三大威胁之首[7]。进入21世纪,中国学者在廓清全球生态安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开始关注不同生态系统的生态安全问题。2004年,余谋昌阐述了生态安全概念及其特点[8];2010年,和春兰等梳理了中国生态安全评价研究的进展[9]; 2011年,徐岩探讨了威胁中国国家生态安全的主要根源[10];2019年,闫宝龙等对草原生态系统的生态安全评价方法做出了具体分析[11],等等。

在实践层面上,中国对于全球生态安全问题逐渐从最初的认真学习者和参与者转变成为积极贡献者和引领者。在派出代表团参加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推动下,中国在1973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并制定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总体指导方针与具体行动计划,从而揭开了中国环保事业的序幕。随着1992年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批准生效,中国政府更加重视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合作的政治重要性。1998年,中国政府将原有的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改名为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并将其从中国气象局转移至拥有更大政策制定与协调权限的国家计划委员会。2000年发布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提出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12],表明国家战略层面上生态环境议题与安全议题融为一体,而2004年修订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则明确指出维护生态安全是该法的立法宗旨之一[13],标志着保障生态安全已经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志。2007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重要一环,生态安全问题及其应对也随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通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格局”,并在国际层面上“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14]; 2013年,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着力树立生态观念、完善生态制度、维护生态安全、优化生态环境”[15]31; 2014年,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并把生态安全纳入包括11个亚类型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3]。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通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并在国际层面上“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16];2018年5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生态环境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15]18,19, 并要求构建“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15]15。此外,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17], 而2020年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则要求“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18]。

可以看出,我国官方话语叙事中的“生态安全”概念,大多数情况下是在国家(区域)生态安全或生态安全格局(屏障)的语义上使用的。比如,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推进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15]32“要重点实施青藏高原……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区域的生态修复工程,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15]175。而与此同时,“全球生态安全”作为一个明确提法也出现在了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这样的最高权威文献之中,表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政府的全球生态安全观已经确立并构成了其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中国全球生态安全观的三重意涵

概括地说,中国的全球生态安全观可以归纳为建立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基础之上的、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的、由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实现的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及其建设。

(一)立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的全球生态安全

不言而喻的是,全球生态安全追求及其实现,不仅意味着一种超越民族国家辖区范围乃至视野的共识性认知和目标,还意味着世界各国围绕这些认知与目标的相向而行的现实性努力,而这就等于承认,全球生态安全目标的实现或制度体系的建成离不开具体国家的生态安全,或者说,只有促进实现了国家或区域范围内的生态安全,才能切实增进全球生态安全。基于此,中国全球生态安全观的第一个基本观点是,总体国家安全尤其是国家生态安全是全球生态安全的基础、保障或根本。具体来说,它包括如下三个主要论点。

其一,在缺乏真正有效的世界国家或政府的现实条件下,全球生态安全虽然具有无可否认的前提性重要性,但却需要世界各国的自觉与自主努力来落实实现。当今国际社会仍然是由民族国家为单位主体所构成的,因而如果没有现代主权(民族)国家的总体安全包括生态安全,也就谈不上实现或推进全球生态安全。必须看到,尽管全球生态安全议题是通过嵌入到以联合国机构平台为核心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国际体制机制而得以展开的,但即便联合国安理会对于现代主权国家——尤其是超级大国——也并没有绝对意义上的约束权力。比如,美国政府可以公开以极端自私的理由来宣布退出致力于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而对此连它的欧洲盟友也无可奈何。相应地,很难设想或相信,少数美欧发达国家或集团会基于纯粹公益的目的来维持和改善全球生态安全,或者无偿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来维护和提高其国内生态安全。因而,作为全球最大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努力实现自身包括生态安全在内的总体国家安全,就是对推进全球生态安全的最大贡献和重要保障。

其二,总体国家安全,尤其是传统意义上的军事安全(核安全)、国土安全和政治安全,以及较新近意义上的经济安全、社会文化安全,构成了包括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信息安全等新型非传统安全的资源、制度与知识基础,是不可或缺的。尽管生态安全无疑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议题,但在主权国家依然是最重要的国际行为主体的今天,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等传统安全考量或维度仍占有极其重要地位,至少是绝不容忽视的。因而,正确的态度与方法是,在不断保障与促进总体国家安全的前提下拓展丰富生态安全认知应对,并服务于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对此,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19]。也就是说,国家生态安全目标的促进实现是与其他安全目标相互关联、互为支撑的,是一种“既要、也要”的并列关系,而不是“要么、要么”的替代关系。总之,强调重视包括全球生态安全在内的生态安全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忽视传统安全问题或将其与其他安全问题割裂对立起来。

其三,总体国家安全在一个并不具备充分公正民主性质的世界体系中,对于广大发展中或弱势国家而言具有重要的保障意义,不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生态安全,也是为了促进全球生态安全。以资本主义、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为重要表征的近代社会演进已经清楚表明,少数美欧国家所主导的世界经济政治格局是建基于或依赖于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与生态剥夺的,而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的国际生态环境治理合作实践也再次证实,少数美欧国家所真正追求的依然是维持这样一种社会不公正与生态非正义的世界经济政治秩序,从而可以肆意地使用各种手段(包括军事威胁、经济制裁和文化霸权)来迫(诱)使广大发展中国家承担不合理的生态义务,以换取地球生态环境质量的特定版本的改善或全球生态安全——比如“可持续”或“去碳化”。2022年初以来爆发的俄乌战争,就充分暴露了少数美欧发达国家竭力维持其长期依赖的世界经济政治体系而不惜挑唆代理人战争的卑鄙动机。因而,广大发展中或弱势国家必须在维护其总体国家安全的基础上来推进实现国内外生态安全,尤其需要明确没有国家总体安全就不可能实现一国之域、更不用说全球层面上的生态安全。对于中国来说,全球生态安全问题上的正确义利观,其核心是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20]、公正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在尊重世界各国主权和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推动全球生态安全目标的实现。

更进一步说,这种建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的全球生态安全立场,可以归纳为如下两个“核心要义”:一是不断提升总体国家安全,但这种提升努力不应以牺牲国内的生态安全为代价,而是必须恪守贯彻生态优先的理念或原则;二是确保国内生态安全,但这种保障努力不应以牺牲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生态安全为代价,而是必须恪守贯彻全球思考与行动的理念或原则。对此,中国《国家安全战略(二〇二一—二〇二五年)》明确指出,“要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坚持独立自主,在国家核心利益、民族尊严问题上决不退让,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全球安全观,加强安全领域合作,维护全球战略稳定,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1]。

(二)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的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

全球生态安全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在于不断促进实现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善治,也就是创建一个世界各国同心协力应对共同挑战的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在这方面,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政府逐步形成了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包括理念原则、制度构想与政策倡议等三个维度或层面的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建设理论。

其一,理念原则。应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等概念术语有着内在的价值认知关联,甚至可以说,它们作为一个概念组合构成了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及其建设的哲学本体论基础。这里所特别关注或强调的,并不是自然生态系统内部、人(社会)与自然之间和人类社会内部的各自的丰富多样联系,而是当代人类社会已经是一个“人—社会—自然”三重维度的全球性系统整体。相应地,世界各国之间理应是一种基于或围绕着地球自然生态整体而建立起来的生命共同体关系——具体体现为生态环境关系、经济社会关系、政治文化关系等,而相互依存、和谐共生和共同发展则应成为这些跨国、国际和全球性关系网络的首要表征。对此,习近平同志阐释指出,“中国将继续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15]37;“共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道……共同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15]274; “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构建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构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15]291,292。换言之,应对全球生态安全问题或创建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实际上就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或“地球生命共同体”, 也就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经济与环境协同共进的地球家园”“世界各国共同发展的地球家园”。

其二,制度构想。就像总体国家安全一样,包括生态安全在内的整体性全球安全的关键,是创设一种建基于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之上的“普遍安全”或“集体安全”制度框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的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的制度体系构建,同时具有国际关系理论和国际秩序格局上的突破性意义。在理论层面上,这样一种制度框架将是对任何形式的霸权理论的颠覆式重构,因为,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变量要素不再是霸权的形成与稳定或霸权之间的力量均衡,而是世界各国和不同文明之间的“和平共存、包容互鉴”, 尤其是生态可持续原则对于既存国际社会制度构架的生态化重塑[22]。而对于这一新型制度框架的主要表征或大致轮廓,习近平同志2015年9月在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的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中指出:“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23];“政治上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安全上要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经济上要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文化上要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环境上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24]。此后,习近平同志又多次阐释丰富这一中国政府所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制度愿景,尤其是旨在建设一个清洁美丽世界的绿色发展、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构架。

其三,政策倡议。围绕着构建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原则的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可行的国际或区域合作与政策倡议。比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政府提出并已取得重大进展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倡议举措,就在满足沿路(带)国家和地区对于自身经济发展期待的同时适当考虑回应了它们对于生态安全方面的关切与需求,致力于打造绿色“一带一路”或区域生态安全共同体。再比如,在2021年4月举行的气候领导人峰会和10月举行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同志系统阐述了中国政府关于创建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的政治与政策主张。他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系统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15]274-276,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15]292,293。

可以看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的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是一个包含理念原则、制度构想和政策倡议等三个层面的系统整体。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就其整体还是其中的各个层面而言,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及其建设都将是一个不断完善和逐渐推进的历史性过程,而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新时代中国的大国担当和表率作用。所以,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我们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展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15]285; “我多次强调,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15]283。

(三)以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球生态安全

鉴于新时代中国的背景语境,促进实现全球生态安全的一个主要议题话语或实践进路就是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概言之,立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的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及其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也就是致力于世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善治的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政府所形成的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也可以大致从理念原则、制度构想和政策倡议这三个方面来加以概括。

其一,理念原则。2012年党的十八大之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相近表述逐渐成为中国参与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实践、推进国际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统摄性概念术语,并且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得到明确阐述,强调当代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这其中的一个重要过渡性节点,是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其中并于2015年底前谈判达成的《巴黎协定》。一般而言,这一概念既可以宽泛地指称一种“浅绿的”国际环境友好政治立场和政策态度,以及相应的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国际或全球性公共政策努力[25],也当然可以涵指绝大部分的全球生态安全议题,尤其是与全球气候变化威胁和国际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关的全球性共同安全挑战。但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将其从最初的国内政策话语扩展为一种国际政策话语,并逐步构建成为一个系统性的观念、制度和政策体系。对此,习近平同志先后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乎人类未来。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15]92“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人类未来,建设绿色家园是人类的共同梦想,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同舟共济、共同努力”[15]13,14“我们要深怀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趋势”[15]292-294。

其二,制度构想。应该说,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推动的国际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已经取得了多方面的重要进展,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占有不断提升的显著地位。比如,在联合国2000—2015年的《千年发展目标》中,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政策指标主要是生物多样性、安全饮用水与基础卫生设施以及贫民窟居民的生活条件,而在2015—2030年的共计17大项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里,有7项指标与生态环境直接相关,即清洁饮水和卫生设施、廉价清洁的能源、可持续城市与社区、负责任的消费与生产、气候行动以及水下和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还有其他指标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与生态环境间接相关。毋庸讳言,从全球生态文明目标及其实现的视角来理解,当前的国际环境治理与生态安全合作体系都需要做出远为深刻的变革或重塑。但可以理解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迄今为止的公开性讨论,更多集中于将生态文明理念原则注入现存体制框架并扩大其可能的政治与政策影响,而较少谈及更为根本意义上的既存体制改革建议或主张。在这方面,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主张加快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共建清洁美丽的世界” “要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要坚持环境友好,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让生态文明的理念和实践造福沿线各国人民”[15]14。

其三,政策举措。务实有效且可持续的政策举措,同时对于理念原则和制度构想具有具体化深化和补充完善的双重功效,而这对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来说也不例外。总体而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日益重视在“(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话语体系下来表达与阐发关于包括生态安全在内的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议题的政治与政策主张。这在习近平同志2021年10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的讲话中得到了尤为充分的体现。围绕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这一鲜明主题,他代表中国政府详细阐述了如下四条政策举措建议: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以绿色转型为驱动,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以人民福祉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国际法为基础,维护公平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15]292,293。而在其他场合,习近平同志也强调指出,“中国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15]277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中国坚定践行多边主义,努力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15]277“中方还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15]278,等等。可以说,这些政策举措及其表述都明显体现了中国以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实现全球生态安全的意愿与愿景。

正是由于上述三重意义上的丰富理论与政治意涵认知,我国官方文献对于“全球生态安全”概念的使用,大都是在较为严格意义上的。比如,习近平同志2017年9月在《致<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高级别会议的贺信》中明确提到,“这次大会以‘携手防治荒漠,共谋人类福祉’为主题,共议公约新战略框架,必将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15]185。再比如,习近平同志2020年11月《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利雅得峰会“守护地球”主题边会上的致辞》中明确指出,“构筑尊重自然的生态系统。中方支持二十国集团在减少土地退化、保护珊瑚礁、应对海洋塑料垃圾等领域深化合作,打造更牢固的全球生态安全屏障”[15]268。应该说,这种对于全球生态安全概念的谨慎使用,不仅有利于表明这一概念本身的严肃性,对于切实维护和促进全球生态安全也具有积极作用。

 

三、后疫情时代中国全球生态安全观的承续革新

2020年初全球暴发的新冠疫情,并不是一场严格意义上的地球自然生态系统安危意义上的危机,而更多是凸显人类社会自然复合系统缺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应对失败。包括病毒特性在内的诸多原因共同造成了这次全球疫情扩散及其处置上的灾难性结果:截至2022年12月6日,累计确诊634019282人、死亡6632728人,这将是当代人类社会(文明)身躯上难以抹去的丑恶“伤疤”。也正因为如此,这次大流行从如下双重意义上成为我们思考应对后疫情时代全球生态安全问题的“新起点”:当今世界经济政治与社会文化体系面对自然生态挑战时的严重脆弱性或不安全性及其自我调适修复能力的缺失,或者说,我们必须平衡关注全球生态安全的“全球生态维度”和“世界社会维度”。对于后者,笔者想强调一种关于这次大流行的国际关系格局或“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视角下的阐释思路:一是美欧霸权显性衰弱趋势之下的“躁狂心态”,二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强势崛起过程中的“树大招风”效应,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创建的联合国架构的“运行失效”。

具体来看,一方面,美欧等西方国家对突发疫情屡次误判而错失早期处置时机,进而采取了一种现实但却丑陋的消极应对之策(所谓“群体免疫”),而这导致了疫情在美欧国家的蔓延肆虐和几度反复,使得公共医疗资源发生大面积的挤兑,并最终造成许多本可挽救生命的离去。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以举国之力最大限度地抑制了疫情带来的民众健康损害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利影响,而这种“惊艳”但却难以模仿的回应迅即成为美欧国家嫉妒、孤立与排斥的对象。而正是在这种抗疫战略与成效两极化分裂的大背景下,本应发挥建设性桥梁作用的联合国框架机构(比如WHO),不得不处在了一种被政治裹挟的非自主状态中,无法真正在全球层面上协调、引导与推动国际社会抗疫进程。

比如,2020年3月26日,G20领导人终于举行了应对新冠肺炎特别峰会。尽管阵容华丽,除各成员国领导人外,东盟、非盟、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等区域组织代表,以及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领导人,也都受邀出席会议。但这次峰会并未做出重大应对决定,而只是发表公报宣称,二十国集团承诺将共同努力,增加对疫苗和药品研发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强对数字技术和医疗科学领域的国际合作。2020年4月2日,第74届联合国大会才通过了“全球合作共同战胜新冠疫情”的第一份决议,强调联合国大会“非常关切地”注意到新冠病毒对人类健康、安全和福祉所造成的威胁,认识到疫情对国际社会所造成的“前所未有的”影响[26]; 2020年7月1日,联合国安理会以15票赞成通过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2532号决议,肯定联合国大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74/270号决议,强调联合国在全球抗疫中的关键协调作用,重申“以人民为中心”等政治理念,呼吁国际社会团结合作抗击疫情[27]。而一年之后的2021年9月22日,美国总统拜登在联合国大会会议间隙主持召开了所谓“新冠疫情全球视频峰会”, 超过100个国家和100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会议,旨在就2022年底之前“结束疫情达成共同愿景”。但在峰会开始前,只有WHO总干事谭德塞等表示与会,而收到邀请的俄罗斯总统普京明确表示不会参加——更为尴尬的事实是,那时美国因新冠肺炎死亡的人数达到67.6万人,超过了1918年大流感在美国造成的死亡人数。

如上所述,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及其应对的灾难性后果不仅表征或凸显了当代人类社会自然复合系统依然存在着的重大结构性缺陷或安全隐患,也在很大程度上重塑着我们对于全球生态安全的两个构成性维度的认知态度。因而,我们必须站在这一新的历史性基点,以更加宽阔的理论视野深刻反思包括公共卫生领域在内的全球性人(社会)与自然关系,以更加务实的态度行动切实推动普惠而有效的全球生态(健康)安全共同体建设。从中国全球生态安全观的承续革新视角来看,本文认为,尤其需要强调如下四点。

其一,切实把“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融入当代国际关系的理论思考与政策实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统摄新时代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理念原则,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则是新时代中国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全球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实践引领遵循。因而,虽然也要防止国际关系理论与实践中的生态主义“理想化”或“浪漫化”倾向,但全球生态安全理念与目标的“国之大者”地位确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这就意味着,新时代中国的全球生态安全观需要更加突出其全球公共性和生态持续性的维度或意涵,并能够依此来阐释或叙述当代中国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卫生领域中的重大成果,努力把新时代中国的“生态文明故事”叙说成整个世界之中的“绿色(生态安全)故事”。对此,习近平同志强调,“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延宕蔓延引发多重危机,国际社会多年积累的发展成果遭受严重侵蚀,发展中国家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和考验。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昭示,各国命运相连、利益相融,是人类命运共同体”[15]300。

其二,进一步澄明拓展“全球生态安全”的理论与政治意涵,明确把全球新冠疫情之类的公共卫生健康问题纳入其中并给予更突出的战略考量。全球自然生态系统本身的稳定性、多样性与持续性依然迫切,但同样重要的是人类社会自然复合系统的整体健康程度及其安全保障。比如,在面对俄乌战争所凸显的粮食能源安全问题,以及新冠疫情蔓延肆虐等全球性危机时,人类必须回答的是,下一次危机来临时国际社会是否能够做得较好些。在可以预见的未来,生态安全问题需要更多在“人—社会—自然”这一复合系统的结构性缺陷与改进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和应对,换言之,提升全球生态安全水平的思路与重点表面上看是“自然”,而实质则在于“人(社会)”。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这次疫情防控使我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15]249“要为自然守住安全边界和底线,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格局”[15]250。

其三,对于促进实现“全球生态安全”的制度机制要有更加丰富的愿景想象。联合国机构及其平台是现行国际环境保护治理或生态安全体系的主要创建者、维护者和促进者,而这一象征性地位在可预见将来依然无可替代。但在现实中发挥作用的,将会是一个更加立体化、多元化、区域化的“离散型”国际体制机制,区域集团、双多边合作、议题性协作体等形式都有可能趋于兴盛活跃。就此而言,生态环境议题的进一步安全化和安全思维与战略的进一步生态化,都有可能成为重塑国际生态安全体系或制度架构的机缘理由,而联合国机构及其平台的世界政府化并非唯一的或最可能的前景。对此,习近平同志强调,“世界是同舟共济的命运共同体,国际社会要以前所未有的雄心和行动,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推动人类可持续发展” “中国坚定致力于践行多边主义,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提升全球环境治理水平”[28]。

其四,中国在全球生态安全领域中扮演更重要角色的机遇与挑战共存。无论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传播,还是“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推动,都将使新时代中国处在一个日益接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显著位置,但这其中的挑战同样是巨大的,其关键问题不在于中国做得好不好,而在于国际格局演进中那些自我感知为“失落者”的心态与反应。全球生态安全问题及其应对的全球公共性和生态持续性意涵或维度,都决定了它的非私利性、非对抗性、非零和博弈质性,但其安全议题界定或超政治化等级特征又注定了它很容易被过度诠释、误读或曲解。在这方面,最具可信度和说服力的当然是新时代中国正努力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比如打造绿色“一带一路”, 来展示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建设的和平、发展、绿色本质。对此,习近平同志指出,“这(实现双碳目标)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主动要做”[15]253“中国这么做(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是在用实际行动践行多边主义,为保护我们的共同家园、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15]254。

 

结论

“全球生态安全”概念及其话语政策体系的形成,既受制于美欧发达国家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的世界经济政治体系,也在相当程度上被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国际秩序特定构型所铸塑——尤其是对所谓全球非传统安全议题的共同关注。当代中国的全球生态安全观也是在上述宏观背景与语境下逐步形成的,并在不断丰富拓展其理论与政策意涵,即主张立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引领的、借由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加以推动的全球生态安全共同体建设。2020年初暴发的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既是一个相对孤立的全球公共卫生危机事件,也是已然处在重大变动之中的国际格局的映现或催化剂。因而,它不仅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我们对于全球生态安全作为全球层面上的生态安全问题本身的既有理解,也由此触发了我们对于界定与应对全球生态安全问题的国际话语与政策体系以及隐含背后的世界经济政治体系架构的深刻反思,或者说在重塑着新时代中国的全球生态安全观。总之,经历了全球新冠疫情风浪考验的当代中国,对于全球生态安全问题有着更加理性成熟的境况认知与政治政策,并将会更多贡献中国力量与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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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郇庆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李永恒,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 |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

排版 | 陈艺文

审核 | 陈培永 曲建英

学者新论

郇庆治:后疫情时代的国际生态安全治理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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