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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郇庆治:生态文明建设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生态文明建设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

内容提要: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及其现实实践的特定背景与语境下,生态文明及其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构建这两个原生色彩强烈的伞形概念构成了一个统一整体中密切关联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内嵌于当代中国社会国内背景与话语语境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不仅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革新与实践变革意涵,而且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战略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交流对话和公共平台搭建意义。久久为功,“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不仅仅是一种世界共同价值,也是一种世界共同愿景或前景。


关 键 词:生态文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新时代

应该说,无论是“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还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构建”,都是原生色彩强烈的伞形概念,并因而可以分别阐发出一个相对独立的话语理论体系与政治政策体系。[1]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及其现实实践的特定背景与语境下,它们又无疑构成了一个统一整体中密切关联的重要组成部分。[2]笔者在本文中将着重阐述的是,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有着内容丰富的国内视域下的理论与政策革新意蕴,而且是推进与实现我们近年来积极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战略倡议的重要路径。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意涵


尽管迄今为止仍然很难找到一个被学术理论界公认的规范化定义,但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所呈现出的多重理论意涵和强烈实践指向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和影响深远的。


在理论层面上,第一,生态文明概念是现代社会背景和语境下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社会与自然关系的新型价值理念、制度构架与生活行为方式体系的统称。[3]依此而言,生态文明建设,既可以指相对于近代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的阶段性或局部性变革,也可以指对于近代工业文明整体尤其是其典型形态即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性(历史性)替代。因而需特别强调的是,一是生态文明建设虽然立足于人与社会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及其改善,但却是着眼于一种文明本身层面上的系统性、综合性重构或转型;二是虽然不能将生态文明简单化地划分为社会主义的或资本主义的,但生态文明总的来说是与资本主义不相容的(尤其是在价值理念层面上)。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就比较容易解释,为什么党的十八大报告着重强调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进路,即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其他“四大建设”的各方面与全过程,而党的十九大报告则重点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及其践行方略的重要性,即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4]。


第二,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理论是一种具有强烈中国色彩或印记的关于当代社会如何实现绿色变革的环境社会政治(生态文化)话语理论体系。[5]生态环境挑战或危机是那些先后进入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国家和地区所普遍面临的时代性难题,并且已经演进成为一种明显具有跨境性特征的区域性全球性问题。当代中国之所以能够率先形成或提出生态文明及其建设这样一种绿色变革理论,既是我国学术界在改革开放之后不断与世界各国学界学习交流互动的结果,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逐渐向前推进的客观需要与现实要求,当然也与中华民族长期以来所形成的自然生态认知与思维传统密切相关。正因为如此,必须明确的是,我国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理论,既同时是面向中国的和世界的,也同时是基于当代的和传统的。就前者而言,无论是我们所面对的生态环境难题的成因还是这些难题得以实质性解决的路径,都只能是“全球思考、地方行动”的;就后者而言,世界生态知识或智慧的国内化和民族生态文化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是同等重要的和不可或缺的。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理论,绝非只是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或治理的单一性议题的,而是高度综合性的和开放的。


第三,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不断绿化的政治意识形态和治国理政方略。[6]从建国之初毛泽东倡导的“勤俭节约”思想,到改革开放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先后提出的“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思想,再到今天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其一脉相承的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于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关系理论和生态文明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执政党执政的客观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对于改革开放40年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阶段性变化和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新变化认识的不断深化。因而,尽管学界的具体概括依然不尽相同[7],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一个内容丰富的理论体系,对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理论指引和根本遵循地位正在逐步确立。这就意味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大政治”[8],生态文明建设已经被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机构的优先性议事日程,而“党政同责”“审计问责”“终身追责”就是这方面政治要求的最集中体现。十九大报告所明确规划的到21世纪中叶“两步走”的路线图——分别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2020~2035)和“生态文明全面提升”(2035~2049年),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生态文明建设执政纲领。


相应地,在实践层面上,第一,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性“硬”任务或近期目标,是有效应对长期以来逐渐累积起来的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毋庸讳言,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现代化发展成就的同时,也造成了包括大气、水、土壤、近海与生物多样性等许多领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且逐渐发生了从点源到面源、从城市到乡村、从东南部沿海到内陆地区的范围扩展和程度深化。因而可以说,进入新世纪之后,生态环境质量及其有效保护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一个明显短板,而这样一个短板将会直接影响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党和国家基本战略目标的实现——就像我们无法声称建成一个存在着大面积社会贫困的全面小康社会一样,我们也无法声称建成一个存在着大面积城市雾霾和乡村环境污染的全面小康社会。也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所高度强调的“蓝天保卫战”(集中解决突出的城乡生态环境问题),是我们必须打好(赢)的攻坚战,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性“硬”任务或近期目标。


第二,生态文明建设的另一个直接性任务或近期目标,是建立健全一种适应经济社会现代化水平或境况的生态环境治理体制。应该说,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是大致与改革开放进程的启动同步展开的,其标志是1978年由中共中央转发的《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和1979年公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试行)。比如,该《汇报要点》不仅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所转发的第一个政府工作文件,而且促成了国务院专门发文对桂林漓江等地工业污染的大规模企业关停治理(沿江37家企业被关闭)。如今,一方面,我们已经初步确立了一整套包括生态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在内的较为完备的生态环境法治制度体系,但另一方面,无论就政府内部的生态环境立法、司法和执法等不同层面之间的协调性互补性而言,还是就社会不同相关主体的法律遵循践行与合法权益维护来说,都还存在着明显的诸多不足。尤其是,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视角或高度来看,我国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还相对较低,而理应作为其中活跃主体的企业和公民群众的作用还未得到更充分发挥。也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在“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战略部署部分中,明确强调了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9]。


第三,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层次任务或中长期目标,是努力构建经济、社会与生态之间平衡协调可持续的新型发展构型和路径。应该承认,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逐渐传播开来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其本意就是要从可持续性的视角重新思考经济增长、社会公正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适当关系,并鼓励世界各国积极探索将这三个层面有机结合起来的新型发展理念、模式与路径。然而,由于这一新理念不得不受制于甚至屈从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或南北分裂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便逐渐失去了国际社会曾寄予厚望的促进全球层面上绿色变革的潜能。到2012年“里约20+峰会”前后,国际学界对于生态可持续性和社会可持续性的关注,已经让位于意涵大大简化甚或片面化的绿色增长、绿色经济、绿色资本主义。[10]相比之下,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似乎更有理由成为可持续发展理念本意的真正承继者或发扬光大者,因为它更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价值的等级优先性,并主张用“五位一体”的方式探索一种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等不同层面之间呈现为协调平衡可持续表征的新社会。[11]


第四,生态文明建设的更深层任务或长期目标,是推动实现现代社会主导性生产方式与大众生活方式的生态化重构。毋庸质疑,现实社会中的各种生态环境破坏现象,是由方方面面的原因所共同造成的,不能做任何线性意义上的简单化概括。但不能否认的是,如下两个维度上的深刻变革是尤为重要的,一是社会成员个体的价值伦理观念的生态化转变,二是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框架及其文化观念支撑体系的生态化转变。总体而言,如果说生态中心主义的哲学与政治对第一种变革的原因机理做了较为透彻的理论阐释,那么,马克思主义的生态哲学与政治就对第二种变革的原因机理做了更为系统科学的理论分析。[12]对于生态马克思主义者或生态社会主义者来说,一个十分清晰的公理性“事实”是,所谓的现代社会生产方式都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局部性或地域性变种,其反生态和反社会的剥夺本性是不变的,而所谓的大众性多样化个体生活风格(观念)及其理论辩护,都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及其背后的资本逻辑(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一个环节或表现。[13]依此而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政治特性与制度框架,将会有助于我们以一种更为根本性的或内在一致的方式促进现实中社会生产方式与大众性生活方式的生态化发展或重构,因为本质上更加生态化的制度框架显然更容易容纳与孕育更多的生态公民,而大批生态公民的不断涌现则会更加有利于这种生态化制度框架的巩固和成熟。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根本性要求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或提法,最早见于我国政府处理与欧美国家关系时对时代特征和世界大势的阐释,强调各国之间已然形成的相互依存、同舟共济局面。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系统论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其中所阐述的已经不只是对一种现实状况的客观描述,即当今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时空共同体或“地球村”,而是有着十分清晰的国际关系或外交理念与战略意涵,即世界各国之间应该合作共赢、共享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而中国致力于成为这样一种未来世界或国际秩序的倡导者、促动者。[14]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数十次在不同场合阐释了中国政府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政治与政策理解,使之逐渐细化或实化为一个意涵丰富而明晰的国际关系理念与战略。[15]这其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如下两次重要讲话,一是2013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发表的演讲,第一次向世界明确表达了对人类文明走向的中国期望或憧憬;二是2015年9月在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的联大一般性辩论中习近平主席发表的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不仅明确强调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于创建合作共赢新型国际(伙伴)关系的统领性意义,而且提出了对这种新型关系架构的更为丰富的“五大支柱”阐释:政治上要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安全上要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经济上要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文化上要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环境上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界定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意涵及其基本方略之一,既明确强调“中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坚定不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也真诚呼吁“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6]。这充分表明,努力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不仅是我国未来相当长时期的重大国际(全球)政治参与和外交战略,而且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整体布局的内在组成部分。[17]


当然,尤其是鉴于本文讨论的目的,我们还可以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新国际关系或外交理论与战略的理念基础做一些更一般意义上的讨论与阐释。在此,笔者想着重阐发这一理念所蕴含或引发的如下两个视点:一是国际社会(包括我们自身)对于地球(生命)共同体的新感知或意识自觉,二是国际社会(包括我们自身)对于人类共同命运的新认知或共识。


对于前者,应该说,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概念基本上是限定于人类社会自身之内的,或者说,只有人类社会的不同群体或族群才有资格成为各种形式共同体的成员。就此而言,共同体概念是一个具有鲜明人类中心主义色彩或意蕴的理解与认知(方式)。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唯物史观理论时,曾经提出与探讨了“社会有机体”的概念,将人类社会所依存的自然环境纳入到一个范围更大的整体性认知与活动框架之中——人类的对象性活动使自然生态环境呈现为“人化的自然”或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实质性丰富了共同体概念的理论意涵,但这种概括或概念化的生态意蕴长期以来并未得到充分的挖掘与阐发。[18]然而,20世纪中后期以来生态环境危机(挑战)区域化全球性蔓延的铁的事实和程度日趋严重的演进态势,不仅大大深化了我们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社会与自然关系的客观现实的自然科学认知,而且深刻改变了我们对于人类社会(唯一)主体地位及其在更为广阔的自然生态世界中位置的理解。概言之,这就是广义的生态(环境)科学知识体系的迅速兴起,并构成了对近代传统的自然观、社会观乃至世界观的颠覆性挑战。如今,对于当代生态科学和环境人文社会科学来说一个科学常识意义上的知识(生存智慧)就是,地球上各种形式的生命存在是一个相互依赖共生共荣的“共同体”,而人类生命(作为一个物种种属)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或位阶——尽管是正在发挥着最强势影响的那一个。[19]因此,在21世纪初的今天,人类共同体已经不再只是一个狭义上的社会文化概念,而是应明确包含人与自然关系、社会与自然关系的维度或层面。换言之,人类生活环境周围的自然生态状况、其他生命物种的生存生活状况,不仅应该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伦理价值关切对象,而且就是我们自身日常生活质量的体现与反映。


对于后者,可以说,“人类命运”一词在本意上多少有些命中注定的意味或悲剧性色彩,比如,人类作为一种生物物种对于大自然规律要求的依赖从属本性,以及由此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存在有限性或“自由王国的彼岸性”——无论就时间维度还是空间维度而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这种生物物种或终极意义上的人类命运,既不否认其存在,但也不仅仅是沉沦为宿命论的,相反,比如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导言的结尾部分对此表达了一种唯物辨证论者所特有的乐观与豁达:“物质虽然必将以铁的必然性在地球上再次毁灭物质的最高精华——思维着的精神,但在另外的地方和另一个时候又一定会以同样的铁的必然性把它重新产生出来”[20]。当然,我们这里所讨论的“人类共同命运”概念,是在人类社会发展尺度而不是自然地质演进尺度的意义上来使用的,而且从根本上说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立场。


具体而言,当代社会中日趋严重的自然生态环境危机或挑战所揭示的所谓“人类共同命运”,包含着人类社会必须予以接受的两个层面上的新认知或共识:一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区域性全球性生态环境难题或挑战,确实超越了我们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哲学价值基础、自然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国家(中心)制度架构,也就是说,不仅是问题极其严重的,而且是沿着传统的思路与手段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的。比如,尽管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初衷也许是以一种渐进的方式或步骤最终替代现实中不可持续的片面性经济增长,但由于囿于资本主义垄断性的国内经济社会制度框架和不平等不公正的国际经济政治秩序,其中包含的生态可持续性考量不得不逐渐淡化甚至扭曲为各种形式的绿色增长或绿色就业。因而,必须明确,当代人类社会生态环境难题或挑战的成因是共同性的,也就只能是包括欧美发达国家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共同性行动,尤其是任何简单指责或排斥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言行都是无理的和无济于事的。


二是现代社会所面临的区域性全球性生态环境难题或挑战的实质性应对,离不开“实然化”或“赋权化”一些逐渐变得清晰可见的新型国际价值伦理观念、制度机制规范和日常行为准则。“人类共同命运”的新认知或共识,必然意味着或指向一种全球资源环境安全共同体体制及其相应文化,而这种新体制及其文化必须基于一种与过去截然不同的国际关系价值理念、制度构想与战略取向;必然意味着或指向一个和平发展、包容开放、合作共赢、尊崇自然的新世界,而这一新世界必须基于或遵循一种全新的和平观、安全观、义利观、文明观和环境资源观。[21]具体而言,它要求现代民族国家尤其是世界性大国与强国能够在地球整体和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相统一的视野下,正确地考量与处置自己和他人的自然资源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国土安全问题、经济社会发展问题,而国际间长期以来奉为圭皋的现实主义思维或政治已经失效。比如,如今很容易理解,无论美国或欧洲在经济上军事上如何强大,都不可能独立解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一系列挑战性难题,更不可能独立解决像全球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生态环境难题。当然,正如全球气候变化应对政治中“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现实境遇所表明的[22],新型价值伦理观念、制度机制规范和日常行为准则在国际或全球层面上的“实然化”或“赋权化”要更为困难。


因而,在笔者看来,我国政府积极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战略所蕴含与要求的,不仅是我们对于当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自然生态环境兴衰攸关的共同利益认知(“唇亡齿寒”),以及对于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前所未有的意识自觉与情感认同(“我们共同的家园”),而且是我们如何着眼于开启一场深刻的现代经济社会变革与文化文明重建的最广泛共同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总之,它将指向并致力于促成一种全球系统性和整体性的社会生态转型或文明性重构(“大转型”[23]),而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国际霸权构型或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转换。依此而论,当代中国关于打造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战略倡议同时包含着世界观与一般价值观、国际关系话语理论和外交战略举措三个层面,而其革命性意涵首先体现在前者。[24]

 

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意义


从上述可以看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战略之间,其实存在着多重维度上的内在性关联,最关键之点则是尽可能呈现出或体制化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全社会保护、尊重和顺应——无论是在何种社会层面上。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像我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又处在迅速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大国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自觉,无论对于国内生态文明建设的中长期成果还是对于全球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的未来走势,都必将是影响深远的;而国内国际两个层面互为补充、相互促动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及其制度机制创新,则会成为我们打造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的重要手段和路径。比如,我国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铺开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先行区或试验区建设[25],就具有至少如下三个方面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意义。


一是示范引领作用。自2007年起,在国务院相关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先后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先行)区试点,尤其是自2018年初开始的福建、江西和贵州(以及海南)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以及近年来涌现出的像浙江安吉、山西右玉、陕西延安、河北塞罕坝和新疆阿克苏等地的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典型。它们在生态环境治理、绿色经济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社会与文化创新等方面,源源不断地提供着我国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的生动案例。这些实例所彰显的是,一度受到非科学对待甚或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经过持续不懈的努力是可以得到有效恢复的,而那些拥有良好生态环境禀赋的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完全可以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绿色之路。这其中,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统筹规划与不同社会主体的协同努力——比如国家近年来强力推动的精准扶贫和生态扶贫战略举措——发挥了重要作用。[26]很显然,这样一种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与思路在世界范围内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价值,并将会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其中。


二是交流对话作用。毋庸置疑,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只是当今世界为数众多的绿色变革思潮及其社会实践中的一个构成部分,而且主要是来自或依托于当代中国社会生态化变革的现实实践的。因而,我们既不能采取任何意义上的以自我为中心或自以为是的傲慢态度,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与政策举措上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指手画脚,但与此同时,我们确实也需要花更大力气认真总结自己现实实践中的鲜活经验,在使得世界各国更好分享中国的绿色智慧的同时,做到博采众长,把自己的生态文明建设搞得更加扎实富有成效。为了增进国际间交流对话的效果,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经验的总结要特别注重各种“绿色故事”的准确生动叙述与科学传播,既要做到因地因人因文化而异,又要遵循现代传媒的规律要求。而随着跨境性全球性生态文明建设交流对话的不断增加,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利益认知和情感认同,也将会逐渐萌生成长。[27]


三是平台搭建作用。必须看到,国际或全球层面上的生态、经济、社会与文化复杂性,是远超过国内层面的。因而十分自然的是,我们不能指望自己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许多基础价值观念、制度体制创新和重大政策举措,都能(立即)得到世界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等的普遍支持、认可甚或理解。而且确实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某些行之有效的做法或制度化尝试,是不具备超出我们的特定国情或现存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普遍性的。[28]依此而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其实是一个多重意义上的综合性系统性绿色变革试验。而对于世界各国而言,我们率先从事的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或重建努力所提供的,更像是搭建起了一个以中国为主角的生态环境治理公共产品供给或备选方案平台。虽然我们的产品或方案并不是唯一的,也未必会(立即)被广泛接受,但它却扮演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功能,即把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这种全新的或激进的公共产品或方案彰显出来,而它的根本性理念支撑则是十九大报告所系统阐述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29]。


综上所述,深刻内嵌于当代中国社会国内背景与话语语境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不仅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革新与实践变革意涵,而且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其战略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交流对话和公共平台搭建意义。可以相信,只要我们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考与行动是正确的和有效的,就肯定可以逐渐说服和吸引更多国家与地区的人民来参考借鉴,而在与世界各国政府、学界与民间的交流对话中,我们不仅可以做到让中国的“绿色故事”更好地为人所知,而且可以使自己的努力做得更为出色。久久为功,“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不仅仅是一种世界共同价值,也是一种世界共同愿景或前景。


(教育部重大专项课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问题和基本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号:19JZDZ015;国家社科基金2018年度重大招标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号:18ZDA003)


[1] 郇庆治:“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理论的十大基础范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4期,第16~26页。

[2] 张慧云:“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南方论坛》2018年第11期,第14~16页;钱厚诚、韩晓阳:“生态文明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与文明自觉”,《理论视野》2017年第10期,第25~28页。

[3] 郇庆治:“生态文明概念的四重意蕴:一种术语学阐释”,《江汉论坛》2014年第11期,第5~10页。

[4]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0~52页;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9~41页。

[5] 郇庆治:“生态文明理论及其绿色变革意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5年第5期,第167~175页。

[6] 郇庆治:“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共产党绿色现代化话语的嬗变”,《云梦学刊》2019年第1期,第14 ~24 页。

[7] 郇庆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述评”,《宁夏区委党校学报》2019年第2期,第 ~ 页。

[8] 郇庆治:“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代的‘大政治’”,《北京日报》2018年7月16日。

[9]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1页。

[10] UNEP, Towards a Green Economy: Pathways to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Poverty Eradication (New York: UNEP, 2011).

[11] 郇庆治:“中国生态文明的价值理念与思维方式”,《学术前沿》2015年1月上,第64~73页。

[12] 郇庆治:“绿色变革视角下的生态文化理论研究”,《鄱阳湖学刊》2014年第1期,第21~34页。

[13] 詹姆斯·奥康纳:《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唐正东、臧佩洪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约翰·贝拉米·福斯特:《马克思的生态学》,刘仁胜、肖峰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萨拉·萨卡:《生态社会主义还是生态资本主义》,张淑兰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4] 郇庆治:“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全球资源环境安全文化构建”,《天平洋学报》2019年第1期,第1~8页。

[15] 陈须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在习近平外交思想中的地位和意义”,《当代世界》2016年第7期,第8~11页;阮宗泽:“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世界梦’”,《国际问题研究》2016年第1期,第9~21页。

[16]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8~59页。

[17] 杨洁篪:“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9日。

[18] 孔伟:“哲学视域中的共同体理论:兼论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及其当代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第88~97页;周建超:“马克思社会有机体理论视域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第1~10页。

[19] 尽管学术界对于它的具体意涵及其可应用学科范围还存在诸多争议,但“人类世”这一概念近年来日渐广泛地被接受已经表明,本源或独立意义上的自然生态世界正由于人类经济技术能力与影响的迅速扩大而成为人类社会的一部分。

[20]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7页。

[21] 郇庆治:“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下的全球资源环境安全文化构建”,《天平洋学报》2019年第1期,第1~8页。

[22] 郇庆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再阐释与落实困境”,《国际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第76~85页。

[23] 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经济政治起源》,冯钢、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24] 郇庆治:“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三个重要层面”,《学术前沿》2017年06下,第13~20页。

[25] 郇庆治:“三维视野下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评估与展望”,《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科版)2017年第3期,第54~63页;“三维理论视野下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研究”,《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1期,第17~25页。

[26] 朱小健等:“嘉宾研讨之三:生态文明建设的普洱探索”,《人民论坛》2018年第30期,第40~43页。

[27] 这方面制度化水平最高的两个国际交流对话会议应该是自2007年开始举办的美国克莱蒙“生态文明国际论坛”和自2008年起开始举办的“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总的来说,它们在传播当代中国的生态文明及其建设理念与政策等方面发挥了值得肯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如何成为具有高端智库水准的学术研究与政策分析对话机制方面仍需做出重大努力。

[28] 这方面的最典型实例当属自201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的各种层级的“河长制”(以及相类似的湖长制、山长制、林长制)。这样一种水生态行政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不能回避或掩盖其强烈的危机应对和层层施压的色彩,因而有着明显的着眼于“打赢污染攻坚战”的短期目标考量或非常态举措性质。

[29] 郇庆治:“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阐发的三重视野”,《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第63~70页。


作者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外马克思主义、环境政治和欧洲政治 (qzhuan@pku.edu.cn)


文章来源:《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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