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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上市公司董事长多次违约,并称要被投资人逼到家破人亡

巴蜀独立评论 2022-07-19


作者 巫英蛟 刘虎



2020年7月14日,深圳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场股权转让纠纷案中,原告提交了一份特殊的视频证据。视频中,一位穿着蓝色T恤头发略显斑白的老人最后对着镜头说:“本人保证,所述上述事实为真实情况,若属伪证,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位老人身份不一般,他叫陈敏,系湖南省郴州市前副市长。到底是怎样的一个案件,前副市长竟亲自出镜作证?

高斯贝尔在深圳的研发中心。巫英蛟 摄


 
 
01

雪中送炭:出2100万助科技公司上市
 
 
原告方名叫邓智平,生于1971年,祖籍湖南郴州,是居住在深圳的一位企业老总,他资助了数十名青海省和老家郴州初中、高中、大学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其中一名学生2020年已获得博士学位并到湖北一所大学任教。他还捐款资助山乡修路。2015年,郴州市前副市长陈敏(时任副巡视员)找到邓智平,希望他帮助一位名叫刘潭爱的企业家,助其公司上市,说资金有困难。
 
刘潭爱亦是名人,他生于1963年,湖南桂阳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据公开报道,刘潭爱早年起家潮汕,1993年创办汕头市高斯贝尔电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有线数字机顶盒,是中国卫星电视行业中的知名品牌。

2013年刘潭爱连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时,公司下属予以祝贺。网络图片

 
高斯贝尔后来从汕头一分为二,安防监控产品搬迁到深圳,卫星电视和数字电视产品搬迁到湖南郴州。
 
2001年8月,刘潭爱创办了郴州高斯贝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高斯贝尔进行了股份制改制,并在同年底引入中兴合创、上海景林、达晨财信、国联浚源等5家知名PE机构作为战略股东。郴州政府官网称,2011年,高斯贝尔取得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的确认函,正式进入辅导期。
 
随后几年,高斯贝尔出现资金困难,导致上市之旅前途未卜。据陈敏回忆,2015年5月的一天,刘潭爱向其表示,公司筹备上市几年了,目前正在上市的关键阶段,资金有缺口,想请陈敏帮忙。
 
“考虑到高斯贝尔也是由我引进至郴州的,本着希望公司顺利上市有更好发展的 想法,我将邓智平、周军万两人作为投资人,介绍给刘潭爱。”陈敏说。
 
在此情况下,邓智平结识了刘潭爱,并实地考察了刘潭爱在郴州的公司以及位于深圳的研发中心、工厂。


“他要我们买他的原始股,以此融资帮助企业上市。”邓智平说,“刚开始的时候,双方谈好的股价是6块钱一股,我认购300万股,周军万认购300万股。”
 
然而,令邓智平始料未及的是,到后来准备正式签合同的时候,刘潭爱单方面将股价定为7块钱一股。
 
“现在看来,他当时是觉得我们肯定会购买他的股份,他认为吃定了。”邓智平说,“他给我们明确说发行价是15-16块钱。按当时的市场行情,上市一年至少翻一倍,也就是30-32元每股。我们觉得收益还是比较可观,7块钱我们也认了。”
 
2015年5月24日,双方达成股权投资意向,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邓智平以2100万元购买刘潭爱所持高斯贝尔股份的300万股,并约定由刘潭爱代持上述股权,邓智平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签完《股权代持协议》以后,他还要求我们配合他的工作,再签一份《借款合同》。”邓智平刚开始不同意签,后来经过讨论还是同意了。“但《借款合同》里面作了明确约定:如果两年内没有上市成功的话,他就给我们10%的利息;如果上市成功的话,借款就转化为股权。”
 
签完合同后,邓智平于2015年5月28日按刘潭爱的要求,将300万股共2100万元的投资款一次性转至刘潭爱妻子孙二花的账户,并注明用途为“股权投资款”。
 
2017年2月13日,高斯贝尔在合同约定的两年期限内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挂牌当天,股价大涨44.06%,由发行价格每股6.31元涨至9.09元。

2017年2月13日,高斯贝尔上市成功。图源网络
 
在敲钟仪式上,刘潭爱说:“公司上市后迎来发展新机遇,下一步将继续秉承‘科技服务大众’的经营宗旨,追求稳步可持续增长,力争成为电子信息产业世界一流企业。”

 
 
02

过河拆桥:上市成功“秒变”老赖
 
 
聚光灯下的刘潭爱笑了,而为其上市助有一臂之力的邓智平却愁了。
 
“刘潭爱当初明确说上市价格是15块,结果只有6块多。如果知道是这样,我们当初也不会用7块钱去买他的股票。”邓智平说,“我们吃了哑巴亏,隐约觉得这是一个坑啊。”
 
高斯贝尔上市一周年后(约定期满),邓智平去找刘潭爱履行合同。“因为白纸黑字,我们签名了,即便是吃亏了也认。谈好6块钱一股,签合同变成7块钱一股,我们认了;告知发行价15-16块钱一股,结果变成6块多一股,我们也认了。我们没有什么要求,就希望他履行合同,把股份过给我们就行。”
 
然而,邓智平多次约见刘潭爱无果,刘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后来是请陈副市长才约到刘,双方终于聚到一起协商,陈敏作为介绍人也在现场。

刘潭爱拒绝履行合同,并多次躲避邓智平的约见。图源网络

“邓智平、周军万要求刘潭爱按协议将他们投资的股份,转至他们名下,但刘潭爱以所持的公司股份还未完全解禁为由,表示无法将相应的股份转至邓智平、周军万的名下。”陈敏说,“当时我还对刘潭爱提议,你的股份转不了,你可以去二级市场买公司的股票转给邓智平和周军万啊,重要的还是履约。”
 
邓智平和周军万均同意陈敏的提议,但刘潭爱称自己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很好,大家共同进退,股价有可能涨到五、六十元甚至更高,所以他不同意将股份转给邓智平、周军万,没有接受陈副市长的建议。
 
“当时我问刘,如果涨到50-60元/股,我们商定23元/股与50-60元/股之间的差价会不会给我们,刘笑而不答。”邓智平说,“我们肯定不能再相信他,已经被他欺骗几次了!”
 
陈敏回忆,刘潭爱最终提出以 23元/ 股的价格将邓智平、周军万所投资的股份回购。双方约定好具体的付款时间和金额等等以后,各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以确定下来。
 
邓智平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刘潭爱要钱,刘再次爽约。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详细内容。受访者供图

“刘潭爱仅在签订《补充协议》5个月后支付过小部分款项,没有一次是按约定的时间来,都要我们费九牛二虎之力去到处找他。其后再未支付,且以存在资金压力为由,要求我们将付款期限延长以缓解其压力。”
 
期间,邓智平、周军万多次找到陈敏,希望他出面督促刘潭爱尽快履约。
 
“2018年10月初的时候,我又把几方拉在一起,协商刘潭爱的还款事宜,最终又确定了一个还款时间、金额和相应的违约责任等等,各方一同签订了 《补充协议二》以确定此事。” 陈敏说。
 
“承诺几十次,只有一次按时履约。”邓智平称,《补充协议二》签订后,刘谭爱仍不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且以各种理由推脱。
 
“我说要去起诉他,他才慢慢分多次付了2000多万。”邓智平说,“以23元每股计算,他还差我们四千多万,这还不包括利息和违约金。到19年的时候,他就直接不支付了。当时他在微信上说了一句‘人穷志短,对不住了。’”
 
但实际情况是,刘潭爱并不差钱。
 
“高斯贝尔上市后,刘投资了好几家企业,包括在郴州的矿产。”邓智平说。
 
2020年8月18日上午,深圳市高斯宝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高斯宝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总部及制造基地项目在东莞市松山湖奠基。其官方微信称,“未来将打造集生产、研发和运营于一体的综合园区,投产后预计年产值可达30亿元,成长为国际一流电源供应商。”

位于东莞市松山湖工业园内的高斯宝电器。巫英蛟 摄
 
深圳市高斯宝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其法人正是刘潭爱。
 
在邓智平心中,刘潭爱已是一个“毫无契约精神、过河拆桥的骗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邓智平于2020年1月2日将刘潭爱起诉至深圳市中级法院,要求刘潭爱向其支付款项71221956.4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1月2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03

暗度陈仓:开庭前卸任职务
 
 
2020年7月,深圳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其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法律关系到底是股权投资还是民间借贷。
 
刘潭爱的代理律师认为,《借款合同》中关于债权转股权和上市公司股权隐名代持条款、《股权代持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补充协议二》均属无效约定,双方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性质。其主要理由如下:
 
一、2015年5月24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前言及“特别承诺及声明”等条款表明,双方约定并建立的本质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性质。
 
二、《借款合同》第3条第2项明确约定“债权转为股权后,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享受投资权益,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出面行使股权,无需变更工商登记等法律手续,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补充协议《股权代持协议》为准”。显然,双方界定《股权代持协议》只是《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附属协议,《股权代持协议》不具备独立性。
 
三、高斯贝尔公司上市前后,刘潭爱从未向公司或监管部门披露代持情况。根据我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应当如实披露股份权属情况,禁止发行人股份存在隐名代持属于证券市场中应当遵守、不得违反的公共秩序和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应为无效合同。
 
因此,刘的律师认为,在双方因按《借款合同》第3条第2款约定的10%年利率标准结算支付利息、并且不计复利,据此计算2100万元本金实际借款期间的全部利息金额为7569166.63元。刘潭爱已偿还了2100万元借款本金和1399997元利息,只欠6169169.63元利息。

深圳市中级法院。巫英蛟 摄


邓智平的代理律师认为,自2015年邓智平与刘潭爱建立投资关系之初,至后续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乃至到邓智平起诉前,长达五年时间,所有证据充分证明:刘潭爱对其与邓智平之间基础法律关系是股权投资的认识是稳定的、连贯的,且刘潭爱从未提出任何异议。
 
“邓智平通过与刘潭爱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以投资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刘潭爱提出,高斯贝尔在筹备上市中,为确保公司顺利上市,一再要求邓智平配合其签订了《借款合同》。
 
“试想,如果双方非投资关系,而为民间借贷关系,为何会参考高斯贝尔的发行价以确定股份投资的单价?”
 
同时,邓的律师抛出了一个简单有力的反问——邓智平与刘潭爱是因中间人陈敏介绍认识,毫无关系基础。假如双方法律关系为民间借贷,试问有谁会在没有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的情况下借出2100万之巨额款项给一个刚刚认识的人?
 
邓智平向法庭提交的诸多经公证后的录音、聊天记录均证明:在邓智平起诉前长达五年时间里,刘潭爱自始至终承认双方的法律关系是投资。
 
例如,在其中一份录音中,刘潭爱说:“我承认我们是股权代持、现在变成了一种借贷关系,把股票溢价算进去了。”
 
邓智平向笔者展示的其中一张微信聊天截图也显示,刘潭爱在邓智平一再催促按约还款的情况下,承认自己不能按时履约还款,请求宽限些时间。“然而,在诉讼过程中,刘潭爱立马翻脸,否认双方之间最初的股权投资行为及后来股权转债权行为,这完全是为了逃避其款项支付义务的无赖行为!”

刘潭爱与邓智平的部分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在开庭前夕,作为双方介绍人的陈敏录下一段视频资料,向法庭证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陈敏说:“本人参与的邓智平、周军万对刘潭爱进行股份投资及签订 《股权代持协议》《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过程……若属伪证,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陈敏确因看不过去刘潭爱当下的所作所为,在诉讼时自愿帮助我作证,完整阐述了我们对刘潭爱投资及后期股权回购的过程,目的是帮助法庭更好的了解案件的事实。”邓智平说,“这位老者的善意或者说正义举动,却被对方说是被我胁迫而为之。我真是哭笑不得,但凡我有能力胁迫一个前副市长帮我作证,我何至于连续几年多次往返深圳与郴州之间,苦苦相求刘潭爱履行款项支付义务?”邓智平说。
 
本案开庭之前,刘潭爱卸任了高斯贝尔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笔者根据天眼查得知:2021年7月8日,公司法定代表由刘潭爱变更为刘瑞平。随后几日,高斯贝尔董事会人员也大量更换。
 
“我对此存有极大怀疑,刘潭爱可能试图在转移财产,甚至做好了逃避履约或者逃避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准备。”邓智平说。
 
2021年7月18日,刘潭爱发了一条大厦封顶放鞭炮庆祝视频的朋友圈:“高斯宝松山湖工业园今日封顶!”翌日又以该“喜封金顶”大厦图片发圈,表示要“不忘初心,接续前行。”

庭审结束后的第四天,刘潭爱所发朋友圈动态内容。受访者供图

 
“刘潭爱现今早已身价暴增,我却成了十恶不赦的‘黄世仁’,他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刘被苦苦相逼,几乎沦落到了家破人亡的地步。这种过河拆桥、忘恩负义的行为,无异于是现代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邓智平说。
 
深圳中院目前尚未对该起诉讼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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