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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维权注意这5点,避免成犯罪

刘红林 刘红林律师 2022-12-02

某乎上有句名言,脱离计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


数字藏品维权也是。作为消费者,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可以。但没掌握好分寸,却容易把自己给搭进去。


要知道,有一种刑事犯罪叫防卫过当,大概意思是说,别人要揍你,你是可以揍回去,但你直接把人给打残疾了,这就是你的不对了。


作为数字藏品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容易犯哪些错误?曼昆律师在为客户服务过程中,发现大家最容易踩坑的是这5种。


这篇文章咱们就简要总结,希望各位朋友参考学习,避免犯错。


1.泄露、传播他人隐私信息。如将平台方或者工作人员的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住址信息发到各种网络社群。这种行为在目前的数藏维权群非常常见,但殊不知这是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投资亏损,上当受骗,大家心里难受咱们可以理解,但如果没把好自己嘴上的门,在网络上张口就骂,对平台或其工作人员、其他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这就成了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这种行为轻则微信被举报封号,重则要被法院判决赔礼道歉,还得赔钱。


3.未经核实传播虚假信息。比如前两天红林律师亲历的一件事,某数藏平台的老板过来咨询法律问题,咨询后我邀请他加入我们律所组织的区块链创业者法律交流群。结果该老板刚入群,就有网友发了一条朋友圈,说某某平台老板找律师要跑路了,大家赶紧维权 ,把这老板给气得。真真是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该网友造谣传播虚假消息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4.以维权名义敲诈勒索。比较常见的情形是,部分网友在和数藏平台沟通退款事宜时,以自己群主的身份、多个社区资源为要挟,要求平台除了退款之外,再给予一定的封口费、删群费、删帖费等费用。比如上面说的这位网友,平台老板找到他说让他删除朋友圈,他张口就要钱。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敲诈勒索。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以购买藏品名义诈骗。随着维权事情的慢慢发展,都开始有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了,大概操作模式是,有人在社群里面按照某个极低的价格来收购其他藏有的藏品,然后以持仓大户的身份跟平台方来要更高的回购金额,多少有点零售转批发的意思。这种行为本身我们不发表建议,但如果你收购藏品后没能及时支付对应费用,可能就涉嫌诈骗了。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上,便是在数字藏品维权过程中,各位网友非常容易犯的一些错误,请大家务必注意!除此之外,红林律师还要特别提醒群主或社区负责人。


作为维权的带头发起人,大家还需注意自己的「管理」义务。比如维权群的发起、拉人加入、工作安排、事项协调等工作。作为管理员,需对群内的发言、群友的行为进行一定的内容把关和行为管理,针对包括如上几种涉嫌违法言论行为,务必采取纠正措施。否则一旦群内成员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或者犯罪,群主很容易受到牵连。

别因一时的疏忽,义务劳动带大家维权没整成,被反而被大家凭实力给送进去。这可就太吃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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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刘红林律师

上海曼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公司法律师,关注区块链数字行业


刘红林律师拥有10年法律互联网从业经验,曾担任腾讯战略投资法律科技公司副总裁、某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法务经理。


刘红林律师擅长处理公司法律实务,包含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及商事争议解决,尤其擅长从商业模式和法律实务角度针对案件提出具有操作性的落地方案,为客户实现商业利益最大化。


刘红林律师主导发布《法律行业区块链2020年度报告》,参与编写书籍《公司制的黄昏:区块链思维与数字化激励》,担任全球区块链创新50强项目评选法律顾问,为多个知名区块链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在数字资产合规及争议解决方面有丰富经验。





刘红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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