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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范茶语】“私学”与“法教”:“立法论”与“解释论”

2017-11-12 鑫士铭沙龙


文/平法度



研习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学研究有两个侧重不同的进路:一是“立法论”,二是“解释论”。立法论以不认可现行法权威为立场基础,对现行法指手画脚、说东道西,体现了一种“不服从”的精神气质。法教义学倡导解释论进路,以承认现行法的权威为立场基础,认为“法条”即“教条”,体现了一种“服膺”的精神气质。立法论往往被立法者和实务家斥为空谈,而解释论则是他们喜闻乐见的。


对待这两种进路的不同态度,由二千多年前秦丞相李斯关于“私学”与“法教”的态度即可略见一斑。


某天,秦始皇在咸阳宫中摆酒,邀请了七十位博士前来祝寿。博士周青臣对秦始皇的丰功伟绩大加恭维,认为三皇五帝的功绩加在一起也“不及陛下威德”,秦始皇听了大为受用。而博士淳于越却非常不知趣,认为秦始皇不采古法行分封,却“以诸侯为郡县”,是大错特错的事。“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周青臣竟然用这点来当面阿谀,所以淳于越讥其“非忠臣”。其时的秦始皇呢,也非常有度量,并没有龙颜大怒把淳于越“拉出去毙了”,而是把他的意见下发给了群臣。这时,丞相李斯站出来讲话了:三皇五帝治国,没有相互因循,方法各不相同却都取得了天下大治的效果。为什么呢?这就是因时而变的道理。陛下您创立了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淳于越所说的,“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在痛批了淳于越、给秦始皇戴过高帽之后,李斯随即给出了他遗臭万年、遗害万古的建议——焚书坑儒:


“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对此建议,秦始皇当场批复:“可。”


于此,李斯把“私学”和“法教”直接对立了起来。诗、书、百家语等“私学”,采取的就是立法论进路,不畏威权而批评“法教”。实际上,自古及今,私学所采取的立法论进路,并非都是不分青红皂白的妄议,而往往所提出的都是建设性意见,对形成更具正当性的“良法”具有意义。


完善的良法,“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解释论对于保持法律的安定性不可或缺,但对于法律文明的进步而言,立法论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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