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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哥和东方甄选的主播们吃过槽头肉扣肉吗?这问题有讲究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我比较喜欢吃梅菜扣肉,所以比较关注梅菜扣肉的新闻,一早关于梅菜扣肉的大新闻来了

3月16日,@王海 发文称:小杨哥和东方甄选都销售过槽头肉扣肉,直播间应退一赔十。

王海称,315晚会曝光了安徽东辉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徽缘梅菜扣肉,使用的都是槽头肉,并且含有大量未经处理干净的淋巴肉和甲状腺。他表示:“东方甄选”和“疯狂小杨哥”直播间都销售过这款产品,仅仅三只羊乔妹一场直播销售量就突破24.2万单,以每单59.9元计算,累计销量突破14,00万元。东方甄选销量 5.3万单,销量达到3,17万元这还没算上小杨哥带货的销量。

我顺着 #王海称小杨哥和东方甄选都销售过槽头肉扣肉#话题发现央视网也发布了:

问题估计比较隆重了,隆重不在于退一赔十,而在于小杨哥和东方甄选名声大噪。

但笔者必须说明,小杨哥和东方甄选都销售过槽头肉扣肉的说法是王海的说法,我无意对此认同或者不认同,相信或者不相信,支持或不支持,那是关于事实的认定,对此我不清楚,不探究,不展开,王海说法不代表我,我也不代表王海。说实话,不管是小杨哥的直播还是东方甄选的直播,我从来没看过,对他们的经营情况我一无所知。我只是就这话题做一些专业而粗陋的分析。

顺便说一下,董宇辉是东方甄选高级合伙人。这次看董老师如何巧舌如簧、口若悬河了。

王海说的退一赔十是食品安全法方面的规定,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退一赔十的出处即在这里。

但现在的问题来了,直播方算什么角色,直播方算生产者?生产者肯定不是的;直播方算经营者?说实话,直播方算经营者还不一定。

直播带货大概分两种,一种是商家直播卖自己的货,经手货和钱,这个属于纯粹的销售行为,其时直播者算经营者。另一种情况是直播方卖别人的货,直播方并不经手货物和资金,这个就很难作为经营者了。此时的主播一般相当于广告代言人。

所以,如果播卖的是自家产品,则是商品经营者,若产品存在问题,主播(单位)依法承担经营方的相应法律责任。如果主播是为别的商家带货,则属于广告范畴,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听我慢慢讲。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这两款对照对照,看两遍。可见在事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问题上,对广告代言人是不考虑“知假”不“知假”的区别的,至少说在民事责任上不需要考虑。强调下,连带责任。食品算不算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或许、应该、大概是吧,不杠这个,以您的观点为准。

主播等广告代言人不要想当然以为反正产品不是我生产的,我又不知道产品真实情况,出事和我什么关系呢,告诉你,“坑位费”“提成费”不是那么好拿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这是义务,这是职责,这也是蕴含的风险。

在商品、服务推介上,代言人一定的审查是需要的,而对于关乎健康的商品(服务)上的审查更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后续是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以你的“明知”为条件,这个道理很简单,生命健康无小事,对关乎生命健康的代言必须有更高的代言标准。

我现在好奇的是,小杨哥和董宇辉做直播前吃过这槽头肉扣肉没,如果没吃过,那就是明显违规了,法律规定很明确,“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为槽头肉扣肉做代言前必须要吃槽头肉扣肉,吃了就是讲究人,不吃就不是讲究人。试吃试用试玩,是广告代言人的基本美德。

曾有N个开发商找我做楼盘推广,都被我义正言辞回绝了,原因是他们舍不得送我房,不送房我怎么体验房子的环境、舒适度和安全度,都没体验感怎么能随意向网民推介?我要对得起我的粉丝,所以必须拒绝。会所倒是有赠送我体验服务的,问题是我不能轻易被糖衣炮弹打倒,所以迄今为止我还没有为一家会所做过网络推介。

所以啊,同志们,槽头肉扣肉小杨哥和东方甄选主播是必须要吃的,不吃就不合规。不但要吃,还要反复吃,长期吃。不过吃或者不吃,如今已经不重要了,槽头肉扣肉的问题已经报道,涉案产品基本定性。退一赔十的依据是非常充分的,小杨哥和东方甄选,一旦认定槽头肉扣肉的代言人,理应和厂家承担退一赔十的连带责任。

纸上谈兵说责任很容易,但真的落实起来还是困难的,食品生产是有批次的,你查处到的批次是槽头肉扣肉,不代表其他批次、此前批次的也都是槽头肉扣肉,所以消费者能证明自己是槽头肉扣肉的受害者是要花一点力气的,不过这点困难和SpaceX公司的“星舰”火箭升空比起来那是小菜一碟,稍微努力努力是能够做到的。

最后还得说明的是退一赔十是消费者提出来才有可能获得的,消费者不提出来,退一赔十只能体现上纸面上,水中月,镜中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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