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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房苦,为房累,为房离婚为房忙,为房做了绿帽郎

法之剑 法之剑 2024-04-14

文|庄志明律师

刚看到知名网络大V“羊又走丢了”的帖子,他提到了一个假离婚话题:

羊老师说:“又一个比潘金莲还狠的坏女人……小孩不是丈夫的,还把两套房子给拿走!”

这话题咋回事呢?顺着话题#男子假离婚后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 往下捋:

近日,湖北武汉。夫妻为给女儿准备学区房办理了假离婚,丈夫还把两套房给了女方。等女儿上学问题解决后,男方提出复婚女方不同意,还告知男方女儿不是他亲生。经鉴定,孩子的确不是男方亲生。最终,法院判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返还男方12万余元抚养费和2万元精神损失。

该新闻里仅仅报道了“法院判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返还男方12万余元抚养费和2万元精神损失。

说实话,这个新闻非常不完整,支离破碎,比如关于“两套房给了女方”的问题没交代,这是关键信息,关键信息不交代,很缺乏新闻职业人的敬业精神。我都怀疑这新闻是否真实。

姑且假设这新闻是真的吧。那么从新闻的味道里应该读出这两套房仍归女方所有,即按照原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法院判决有没有错?没有错。是不是假离婚,只有你们两方知道,其他人不知道,假离婚多是在被窝里谈成的,不可能在大庭广众之下谈假离婚的,法院无从知悉假离婚。

退一步说,法官知道假离婚,也只能放心里知道,不能放纸面说,因为法官需要法理和证据。

以笔者孤陋寡闻的法律见识看,在司法实践中从来没有假离婚说法。不管你出于什么意图,怎么操作,离婚了就是离婚,假离婚也是真离婚,法院很难推翻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

既然如此,为了离婚而签署的离婚协议就是有效的。关于假离婚,N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文章《《我不是潘金莲》的李雪莲到底冤不冤?》,网友可以品一品,水浒传里的潘金莲可以狠批,因为武大郎是老实人;但本新闻事件里男方的悲剧并非潘金莲单方造成的。

羊老师我面基过,人很帅,人虽帅我还是要“批评”他,他对该“夫妻”缺乏客观的评价,只骂女方不骂男方,这态度是很不对的,也是不端正的,是必须要修正的。

从新闻里可以读出这男人是个爱房人士,年纪轻轻就要买几套房,这不是爱房人士还是啥?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房地产泡沫就是在无穷的买卖中推动起来的,爱房人士是房地产泡沫的罪魁祸首(有之一)

一个巴掌拍不响,为了实现爱房梦,该夫妻规避政策,搞起假离婚,这后果难道不是自找的?不要和我扯什么为孩子上学的事,扪心自问,如果看跌房价你还会买房?所谓买学区房,本质上是一箭双雕,既是为上学,也是为增值,增值的成分更大更普遍。

最终这个男人买房梦实现了,但梦很快又惊醒了,不仅仅惊醒还发现这是一个惊天噩梦——连自己的孩子都不是亲生的,失去了房,还失去了唯一的孩子。

为房苦,为房累,为房离婚为房忙,为房做了绿帽郎。此时我自然地想到尼采说过的一句话:“当你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你。”用中国的老话说就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

苦果,自酿的,怨不得别人。两套房失去了,也是活该。永远记住,不要老算计国家,你算计国家,也有人会算计你,这就叫恶人也有恶人磨。

虽说可怜之人也有可恨之处,但架不住本律慈悲,古道热肠,上一个案例也许对这个男人有一点帮助,案例新闻很长,仅截取题目和关键部分:

天下没有两片同样的树叶,但这个案例也算是对这个苦逼又可恨的男人给出一点思路了,虽说这个路基本上走不通,因为情形各有不同。

最后要说下,羊老师之所以只想到针锋相对女方,因为他善良,善良前面还要加个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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