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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在编人员档案丢失无法办退休,这事捋的咋样?

法之剑 法之剑 2023-10-06

文|庄志明律师

今天在新浪微博上看到#广西一在编人员档案丢失无法办退休#  的话题,感到很好奇,很震惊,同时也引起我浓厚的唠叨唠叨的兴趣。

据九派新闻报道:刘万军发现自己的人事档案丢失,至今已过去12年。12年前,他是广西柳州市柳城县龙头镇环卫站的一名在职在编人员,工龄刚好满30年,他找到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工资股的股长,想申请提前退休,却得到了一个意外的答复:你连档案都没有,怎么办理退休?

据刘万军描述,1996年10月至2003年3月他在太平镇计生站工作,此后,他被调至龙头镇环卫站(今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工作,直至去年离开。他称,上述帮助他的县人社局副局长曾尝试追着乡镇帮他补回档案,他发现该情况后,也各处询问,但始终没有结果。

你说,快退休了发现档案没了,这事奇葩不奇葩?

无独有偶,我在网上看到一份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判决书,也是关于柳城县刘万军的:“被告刘万军辩称,被告刘万军系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职工,2017年9月19日因在工作过程中被他人打伤,由所在单位的领导到原告柳城县人民医院办理入院、出院等手续,安排被告刘万军住院治疗,住院押金亦不是被告刘万军预交,故本次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应由被告刘万军所在单位支付,刘万军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柳城县人民医院的起诉。

该判决书中的刘万军也是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的职工,和今天新闻里的刘万军信息相同,笔者推测大概率为同一人(不完全肯定)。

该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提及:至于被告刘万军提出其因工受伤、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其不是本案适格主体的抗辩意见,本院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所产生的医疗费理应由被告刘万军承担,至于其承担该医疗费后向谁追索,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案处理,不能成为拒付医疗费的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

从该判决书可看出刘万军和单位之间有一定矛盾的,至于这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什么情况,这个案件咋来龙去脉,笔者也不清楚,就不探讨这个了,只是顺道说说,刘万军和其单位恐是素有瓜葛。

柳城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记载:刘万军同志,于1996年10月至2003年3月在柳城县太平镇原计生站工作,属于在职在编人员,该同志人事档案于2003年3月转到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

该记载属实的话,刘万军系事业人员,为了保险起见,我这么表达吧——刘万军很可能曾经是在编事业人员。为什么我要如此强调说明呢?请听我慢慢慢慢分析。

据新闻:从2004年开始,刘万军发觉自己的工资情况不太对劲。他去问县里其他乡镇同部门的同工龄干事,得知自己每月比他们要少三四百元。此外,工作期间,他没拿过年终奖金,也没领到平时的绩效。据刘万军所述,直到他离开单位前,每月只能领到2000多元工资,和其他同事相差两三千元。

从该信息初判,刘万军在2004年前,即在太平镇计生站工作时工资情况和其他在编人员是差不多的,调到龙头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后,他的工资和同事有很大差距了。

太平镇人民政府的《证明》其时就很有味道了:“太平镇原计生站工作,属于在职在编人员,该同志人事档案于2003年3月转到柳城县龙头镇人民政府。”这话太有味道了,《证明》说明刘万军在太平镇工作时是在编人员,其后刘万军的人员是不是“在编人员”,《证明》未涉及,《证明》把皮球踢到龙头镇了。

在体制内,人员性质和工资是深度挂钩的,“刘万军所述,直到他离开单位前,每月只能领到2000多元工资,和其他同事相差两三千元。”情况属实的话,那很可能刘万军在太平镇工作时其人员身份情况和同事大不相同了。或许问题就在这里。

身份决定了工资差距,这是现实。是否公平,不评述,但这是残酷现实。

刘万军的人员性质在单位发生调动后有没有发生变化,这是很重要的事,或者说是关键所在。如果人员性质发生变化,是因为什么?考试、竞聘还是什么其他方式?还是真的“连档案都没有”?

但非常奇葩的是,据新闻:柳城县龙头镇委员会于2021年3月19日给刘万军开具的《证明》中提到,他是我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该同志人事档案已于2020年11月移交到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室

但目前我未见龙头镇开具的书面《证明》。如果龙头镇开具的《证明》属实,刘万军的“在编干部”和之前太平镇《证明》的“在编人员”有什么不同?还是龙头镇的《证明》为了敷衍刘万军的?

笔者人认为2004年左右这个时间节点究竟发生了什么,是厘清本事件的关键所在。

刘万军表示,就退休待遇而言,自己目前每个月只能拿到3000多元的退休金。”这个退休金标准,门清的人一眼便知是按照“工人”的人员性质退休的,不是按照“事业人员”退休的。刘万军不是不能办理退休,而是不能按照“事业人员”办理退休,刘万军能领取退休金的情况,说明是有档案的。

现在的问题在到底是档案的部分缺失导致,还是刘万军的人员性质发生变化,刘万军养老保险是按什么档案交的,而这些显然不是靠单方陈述所能定夺的。还是要让子弹飞一会儿。

笔者之所以比较关注广西的这个奇葩舆情是因为近年来密切接触了此类退休纠纷案件,体会的东西比较多,感慨比较多。这段时间我还关注到一个退休的事,某女员工在同一家公司做牛做马几十年,这家公司貌似不负责任,将人家的入职时间填错了,硬生生把人家档案工龄少了一年多,这就很不厚道了;若不给人家一个说法,那就是大熊猫点外卖了。这个女员公若是和刘万军一样频频申诉、信访,估计能把这公司搞个底朝天。

刘万军的退休问题标准答案是什么,未可知,但刘万军的“不屈不饶”还是有效果的,当地“已经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了工作组,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网民就拭目以待吧。

最后来个温情小贴士:新员工入职时,一定要在单位的标志性门牌前留几张合影,有可能的话和老员工一起合合影就更好了,合影后发个微博或者朋友圈(带定位):“小伙伴们,打工人来某某单位报到了,耶!!!”神不知鬼不觉,时间、人物、地点,都有了。

此文对您有帮助的,不吝打个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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