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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否欺负老实人?

法之剑 法之剑 2021-06-17

文|庄志明律师


上午,微博大V“法师Holee”(以下简称“法师”)艾特我,谈了“#蒋胜男建议民法典草案删除离婚冷静期#”这个话题。

 


法师的微博里,充满了对人生的思考,爱情的渴望,婚姻的憧憬,“青年男子谁个不善钟情妙龄少女谁个不善怀春”法师的心情可以理解,美好的东西总是令我们遐想,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这是无数人的追求

 

美好的东西也经不起岁月的摧残。爱情是无数人的追求,但很少是一生的追求。而对于花男色女来说,追求肉欲或许是一辈子的事,美其名曰是追求爱情,但他们追求的永远是下一个“爱情”,或许这就是人生。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委员蒋胜男近日接受新京报专访时表示,她拟提交关于建议删除民法典草案离婚冷静期的相关条款,认为离婚冷静期是“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对蒋代表的这一提议,我举双手赞成,前天我曾经就“离婚冷静期”话题写过一篇文章设置离婚冷静期,是造福,还是造孽?,旗帜鲜明地不赞成设置“离婚冷静期”。

 

婚姻,如鱼饮水冷暖自知,他人对婚姻的评判往往是有失偏颇的。在待字闺中的法师眼里,婚姻殿堂里要风有风,要雨得雨,是柔情的月,是芬芳的花,然而他人看到的却是“水中月、镜中花”,这就是婚姻不足为外人道也。而“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实际上是通过立法、行政层面对他人婚姻状态的考量,这个做法很不贴切。

 

结婚和离婚属于民法领域的事,民法领域的事更应该侧重对各方自由合意的尊重和保护,30天的“离婚冷静期”无疑是说:你们图样图森破,要多忍耐忍耐,多冷静冷静。

 

问题是,对很多人来说,想离婚时,不要说冷静30天了,一天都忍受不了。

 

问题是,如果你认为离婚的人缺乏冷静,离婚是冲动的,那对之前的结婚怎么评价?是否可以得出结婚也是冲动的结论?既然允许了冲动结婚,为什么不允许伦家冲动离婚?

 

所以,我向来对“离婚冲动”说法嗤之以鼻的。如果说有“离婚冲动”,那现在的“离婚冲动”正是对之前“结婚冲动”的补正,有什么不可?

 

在中国这么一个“劝和不劝离”的大氛围下,“离婚冲动”是非常稀罕的。把一个极其稀罕的现象,上升到一个普遍化的法律适用,这就如同蒋代表所称的“以极少数人的婚姻问题强迫绝大多数人为此买单”,非常不公平。

 


昨晚我看了一部电影,黄渤主演的《一诺千金》。影片中的单喜良这个角色,是小人物,一诺千金,为了工友临死前的一句话,千里迢迢送他的儿子小宝回家,又千辛万苦帮小宝看病,主人公诚信和责任心深深打动了我。这部电影拍的不咋的,但它讲述的故事非常好,很有温情,诚信是人的美德,我们要彰显诚信的力量。诚信对于婚姻和家庭同样重要。

 

在婚姻登记部门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过几天,又反悔,要求撤销,这算一个讲诚信的人?如果“离婚冷静期”真的设立,那不是纵容和鼓励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我们追求诚信社会,如果连离婚这样的大事都不能讲诚信,纵容这样的不诚信,又何谈诚信社会?

 

或许有人会说,假如离婚离错了,就不能让人有改的机会?这个问题一点也不难解决,双方真的认为离婚离错了,可以复婚啊,又不是说离婚了,就永远不得复婚似的。

 

可以很顺畅地走复婚程序的情况下,却避而绕之,单方面容许一方违反诚信撤回离婚申请,这和法治、道德的要求背道而驰了。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其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关于离婚程序的规定,想想是很可怕的,该规定实际上给不讲诚信的一方两次的反悔权,一次是可以单方面主动撤回申请,另一次是你可以选择不去婚姻登记机关拿离婚证。这两个办法都可以达到撤回离婚的效果。

 

如此,先前辛辛苦苦达成的离婚协议对离婚还有多大价值?

 

给予一方任性的反悔权,很可能是对另一方严重的侵害,因为未行使反悔权的一方往往是“受害方”,“施害方”可以恣意妄为撤回,“受害方”也拿TA没办法,甚至于“施害方”在此期间还可提出超出离婚协议的新条件要求“受害方”同意,否则就行使“离婚冷静期”的反悔权……想想这些,不寒而栗。

 

我觉得莫名其妙,“离婚冷静期”究竟想保护谁?是想保护强势一方,还是保护弱势一方?是维护社会稳定还是维护面子工程(降低离婚率)?

 

蒋胜男这个名字很多人恐怕不熟悉,提到《芈月传》《燕云台》等作品恐怕大家都不陌生,这些作品都是她写的。

 

作家认为:根据《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等相关调查,闪婚闪离、草率结婚离婚的人不足5%,绝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决定婚姻大事的。法律不应该用少部分人的情况一刀切地对待整个想要离婚的群体。不能因为要对冲动型离婚给予冷静期,而忽略了将近95%的其他类型离婚当事人的权利,没有理由让全体离婚当事人因为这极少数人而买单,增加痛苦。

 

很显然,蒋作家的提议是经过认真慎重的调查研究得出的,蒋作家如今提出删除“离婚冷静期”,很是接地气,有生活。比那些道听途说的作家强多了,感谢蒋作家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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