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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嫌岂能冰释?鲁山县未成年强奸案今天提起公诉了!

张迟有度 法之剑 2021-06-17

9月中下旬,河南省鲁山县检察院官微小编正面宣传“用力过猛”,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强奸案),小编在判决前的民事赔偿问题上大下功夫,造成了不少网民“鲁山县检察院对强奸案调解了事”的误解,随即引发网民猛烈批评,酿成舆情。



张迟有度(ID:zcydzk)长期在基层一线警队,办理过不少涉及未成年的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中与隔壁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少针对案子进行沟通,对隔壁公司的未检工作还是有一定了解的,鲁山县检察院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虽然从感情上张迟有度并不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已经逮捕的,应当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公安机关释放或者自行变更强制措施。”


今天,笔者从平顶山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权威信息,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了!


纷纷扰扰的网络舆情已经过去,公众对“强奸案进行调解处理”的质疑也烟消云散,这起不该发生的舆情之所以会发生,一方面是鲁山检察小编用力过猛,而另一方面,与公众在媒体的带动下不善思考也不无关系。


无论如何,这个事儿都给鲁山县检察院带来了深刻的教训,检务工作,如何进行宣传,说怎么、不说什么、怎么说、跟谁说、在哪儿说的问题必须要搞清楚,网络时代,在合适的平台用正确的话语方式把检察机关的正能量讲好,是检察机关的必修课!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很多刑事案件在开庭判决时都会附带民事诉讼,此案在鲁山县检察院环节时,当事双方进行民事调解也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在个别媒体的解读中,民事部分的调解俨然成了“将强奸案做调解处理,犯罪嫌疑人被释放,不了了之”,这样的法律思维着实令人捉急,在个别媒体的带动下,很多网民也被带着节奏走。说白了,庭前民事调解和刑事诉讼是两码事儿某些媒体心里就没点逼数吗?


那个16岁的强奸犯被提起公诉了,相信他很快就会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相关情况张迟有度也会第一时间撰文通报。有些事儿啊,还是要让子弹飞一会儿再说,这话不仅想送给鲁山检察的小编,还想送给个别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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