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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季特别篇 | 对话武小刚:是时候,别谈“破”色变了

中联重庆 中联重庆 2023-08-25




历时一月半,“重整季”渐入尾声。这是中联重庆办公室推出的“专业主题季”的第二季。


以“重整”而非“破产”作为本季的“题眼”,是为避免一种普遍偏颇的认知:“破产”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破产”意味着企业命运的彻底绝望。


事实并非如此。


本季此前推出的相关内容,已经从多种角度反复论述: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仍有清算、和解与重整三种命运的可能。


作为中联重庆破产业务团队的主要负责人之一,武小刚认为,谈“破”色变的破局核心,是认识问题:“总有经营成功的企业,但也有基于各种原因经营失败的企业,这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对经营失败的企业,要给予包容;对经营失败但有拯救希望的企业,要给予救治。破产不仅有破产清算,还有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破产不仅仅是企业消亡,更有向死而生、凤凰涅槃。”


《企业破产法》不是一部“纸上的法律”。“破产”并不完全是被动的“强制”,也可以是主动的“选择”。“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并非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的‘专利’,中小企业群体同样可以享受破产制度的‘红利’。不论企业规模大小、实力强弱、负债多少,所有企业在破产原因认定和受理条件上都采用同样的认定标准,具有重整价值的中小企业同样可以利用破产重整制度解决自身债务风险问题。”


一个选择,改变的不仅是一家企业的命运,也是许多人个体的命运。


阿兴记集团,重庆知名的餐饮企业之一。1991年,企业创始人从政府机关辞职,以三张半桌子的小火锅店白手起家。筚路蓝缕,三十年发展壮大,阿兴记集团获得市场以及社会各界认可。


2020年,“黑天鹅”降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持续至今,对零售餐饮、消费品、房地产、旅游等多个行业造成严重冲击。阿兴记集团是其中之一。企业经营受到极大影响,银行贷款无法按时归还,企业陷入债务困境。


创业三十载,或崩塌于一夕。阿兴记集团走到了存亡边缘,企业负责人求助于律师。


“怎么帮,得先找到企业的病因。”武小刚带领团队详尽调查和分析了阿兴记集团的经营现状。


“企业具有较好的口碑和影响力,餐饮板块可维持正常经营,还有肉兔产业、预制菜等新的业务增长点。企业陷入困境的根本原因是短期的现金流断裂以及偿债压力。如果能够解决现金流问题以及避免债权人处置核心资产,阿兴记集团面临的困境即可迎刃而解。”


律师团队协助企业与债权人沟通、谈判取得重整共识,为企业重整争取时间与空间;详细介绍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帮助企业稳定经营团队和员工队伍;协助企业梳理资产、负债,清理债权债务。经过两个月前期准备,阿兴记集团四家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


2022年3月23日,阿兴记集团负责人领取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破产重整裁定。企业得以存续。破茧重生的希望不仅点亮一家企业,企业的创始人以及追随企业多年的众多员工,他们的个人命运也由此转折。


武小刚欣慰于不负所托。“在疫情频仍的当下,‘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的社会价值得以凸显。目前,阿兴记集团生产经营逐步向好,正与多家意向投资人进行接洽谈判。我相信,借助破产重整制度,阿兴记集团一定会重新走向辉煌。”


 




Q:什么是破产重整?

A:破产重整是世界各国公认的挽救困境中企业最有效的法律制度之一。我国2007年施行的企业破产法引入这一制度,是指针对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有拯救价值的困境中企业,经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债务调整、业务重组,以帮助企业摆脱破产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Q:债务调整、业务重组,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A:对,破产重整在一些国家又被称为“破产保护”,先保护企业资产,再通过商业谈判达成一个债务清偿方案。本质上,破产重整就是一个商业谈判的过程,关涉利益博弈与重构。因此我一直强调,破产重整需要法律思维和商业思维的结合。

既然是商业谈判,谈的核心问题无非两个:清偿金额和清偿方式。债务人是企业,债权人大多是机构债权人,其中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居多。金融机构怎么想,特别是涉及债权打折或延期清偿的时候,对方是否会同意这个方案;债务人、债务人的股东,不同组别的债权人能否接受重整方案,能否取得多数同意,这些都需要管理人做大量沟通协调的工作,以商业思维兼顾各方利益。

我们的优势在于,中联重庆办公室积累有多年服务企业的经验,其中包括众多国有或民营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怎么想,其内部的决策要求、决策程序很熟悉,也能保持更好沟通。




Q:博弈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来达成,优势在哪里?

A:一家企业陷入债务危机,如果不进入破产程序,就是正常的商业重组,取决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思自治。商业重组中,偿债方案的达成,需要所有债权人同意。一个债务人可能要面对几十上百个债权人。与九十九个债权人达成一致,但只要有一个不同意,这个债权人就可以单独行动。最终导致达不成重组协议,或者协议履行会受到影响。

要避免这种一个人否决九十九个人的“少数陷阱”,维护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借助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多数决机制。重整一般分五个债权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重整计划草案由各债权组分组表决,各组别人数过半、债权金额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即通过。




Q:具体而言,破产重整制度对濒于困境的企业有哪些价值?

A:拯救困境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按照传统破产清算制度的理念,破产主要解决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何把债务人的有限财产公平地向全体债权人清偿的问题,财产分配完毕之后债务人将归于消灭。而破产重整制度直接目的是挽救财务状况恶化或有暂停营业风险的企业,因其具备继续经营的价值、破产重整的可能和必要,通过重整方式在债权人、债务人、股东以及战略投资人之间达成一致,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

实现债务展期,解决偿债压力。大多数破产企业都会面临资金紧张和无法偿债的问题,而进入破产程序后,禁止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只能申报债权,债权将延期清偿,企业得到一定的喘息空间,缓解了企业短期面临的债务清偿压力。

锁定债务规模,化解债务风险。债权人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将锁定债务人的总体债务规模。此外,债务人还可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债务消减、延期清偿等作出安排,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剩余债务将不再进行清偿。

避免财产处置,实现公平清偿。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务人财产免于常规执行程序中被个别债权人处置的风险,即使是有财产的担保债权人的担保物权的行使,在破产程序中也将受到一定限制,债权通过执行重整计划的方式实现公平清偿。




Q:启动破产重整的最大障碍是什么?

A:破产重整是一个法定程序,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操作规则,但这毕竟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启动破产重整最大的障碍应该是观念障碍。

破产程序分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大多数人会误认为破产就是破产清算,但破产清算的结果是企业死亡,而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结果是企业重生,不能将破产、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划上等号。当然,企业进行破产重整,客观上会对企业的商誉、企业家的形象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也将产生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但对于陷入或面临困境的企业来讲,破产重整无疑是摆脱债务风险实现转型升级的最佳方式,这也是为什么诸多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走破产重整之路的原因。

所以,对于困境中企业来讲,一方面要正视失败、直面困难;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破产重整,消除观念上的误解,敢于善于利用破产重整制度来实现自我救赎。

此外,目前企业破产法配套制度的供给尚不完备、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出台、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以及破产债权的监管考核等原因,也是启动破产重整或重整成功的较大障碍。




Q:企业在破产重整具体操作中应关注哪些问题?

A:破产重整制度对于化解债务风险、拯救困境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帮助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特殊优势,但破产重整毕竟专业性强、流程复杂,各方主体利益冲突明显,重整成功需要克服和解决一系列困难。针对具体操作有这些建议:

提前做好破产筹划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正式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前,应对企业资产负债、债权债务、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准确识别破产原因和企业重整价值,必要时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开展财产清理、审计评估和重整方案制定等工作,同时还应加强与金融机构等主要债权人的沟通工作,取得其理解和支持。

积极支持与依法监督管理人工作。管理人是破产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将影响到破产重整程序的走向和企业的命运。在重整期间,一方面,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管理人的工作,与管理人携手推进破产重整程序,另一方面,也应当对管理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防范管理人履职不当影响破产程序推进以及损害企业利益。

强化与各方主体的沟通工作。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在程序推进、税收减免、产业扶持等方面取得支持,为重整成功创造外部条件,另一方面,破产重整本质上是一个利益博弈与重构的过程,企业应与管理人、债权人、股东、战略投资人等各方保持良好沟通,争取在债务清偿、重整利益分配等方面达成一致,确保重整计划能顺利通过并重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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