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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纵容“抄袭犯”到什么时候

Zazie 文娱春秋 2022-05-07

3月26日,古装剧《尚食》迎来大结局,尽管不温不火,制片方仍晒出“战报”,从各个维度庆祝“成绩”。
3月28日,小说作者“祖占”起诉知名网文作家玖月晞《小南风》抄袭其原创作品《穿越时间拥抱你》一案正式立案。
这两件事,有关系吗?
有。
尽管没有官方“认证”,《尚食》是于正主导出品的剧,业界尽人皆知。确切地说,这是一部带有很强于正烙印的作品。播出前,被称为可能延续《延禧攻略》的火爆。虽然并未如愿,但因为于正的关系,也赚足话题。
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于正和郭敬明相继公开承认抄袭并道歉。名字从此消失在官方通稿里,但他主控的作品,仍获得平台认可。
某视频平台高管曾在内部直言:“于正的剧还是不错的,审美上没问题,就是推广时别提于正。”这就如同开了绿灯。也就是说,于正道歉后,还能拿自己的金字招牌继续“逍遥江湖”。
于正持股超过62%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欢娱影视,这两年也是项目不断。除了《尚食》,还包括去年底传出虐猫风波的《当家主母》,以及另两部古装剧《玉楼春》和《骊歌行》。从豆瓣上于正的个人条目来看,其直接做编剧的《风萧萧》《梦回朝歌》《为有暗香来》《绚丽》等项目处于待播或待开机状态。
据“爱企查”显示,原名余征的于正在欢娱影视持股62.22%,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
而郭敬明在2005年就被法院判为抄袭,却仍然在十多年里“兴风作浪”。影视业界以如此宽容的姿态接纳他,除了鼓励抄袭,别无他想。
这就不难理解玖月晞的“铤而走险”了,即便2019年就因《少年的你》被指抄袭。
因为,抄袭的代价实在太小——大不了就像于正一样,不署名就是。抄成“金牌编剧”,也就财源滚滚而来。
有“大抄抄”做样板,有平台“不计前嫌”的青睐,“小抄抄”们就有恃无恐了。
只是,苦了原创者,或状告无门,或诉而无用。

1

为什么抄袭屡禁不止
在这次玖月晞被指抄袭的前几天,作家林培源也陷入抄袭风波(十多年前小说抄袭他人作品)。他的新书被多位知名作家“联名推荐”,但抄袭风波发生后,无一作家站出来质疑,保持着“可怕的沉默”。无疑,这跟影视圈接纳于正郭敬明一样的性质,默然即纵容,文化圈娱乐圈果然都是一个圈。
祖占表示,据她被读者告知《小南风》抄袭,已经过去了整整五年,但她当时在该书的经济收入不足以聘请专业律师维权,直到去年受到反剽窃基金的帮助,事情才有了进展。
《小南风》一书封面
然而,《小南风》早已被影视出品方买走,改编剧刚开拍没多久(童瑶张新成主演的《微暗之火》即改编此小说),涉嫌抄袭的玖月晞已从中获取不少利益。
这不是玖月晞第一次陷入抄袭风波,也不是她备受争议的作品第一次被影视方买来改编。2019年,名利双收的电影《少年的你》改编自她的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后者同样被指抄袭。
《少年的你》出品方是否应该为此负责、负怎样的责,在当时引起很大争议。这些情况在影视圈并不少见,《三生三世十里桃花》《锦绣未央》《花千骨》等影视剧都曾陷入过类似风波。
虽然根据目前法律,如果改编的影视作品中也使用了原著中涉嫌抄袭他人作品的内容,同样会面临被诉侵权的风险。
但很遗憾,无论是小说作者还是编剧,原创作者若想要维权,都非常艰难。整个影视利益链条上,最上游的原创者、影视创作的发动机却成为了权力金字塔的底端。
国内影视圈各类抄袭乱象频出,原创作者的权益保护堪忧,这背后有多层次的原因。

2

 界定抄袭存在争议

对抗抄袭的困难,第一道门槛就是关于抄袭的争议:什么是抄袭?作品是否抄袭?这些争议不仅在法律上不易界定,在社会舆论上也是众说纷纭。
有人说故事来源于生活,所以都是互相借鉴,抄不抄没有那么重要,大家喜欢看就好。也有人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抄袭,认为这是对原创作者的损害。
根据人民大学储卉娟在《说书人与梦工厂》里对著作权法的讲解,这些争议的根源可以理解为——在保护个人的劳动和创造力和从人类整体上保护文化发展的二者之间,需要细致地掌握平衡。
前者是大部分人明面上的共识,而保护文化发展的理由在于,没有任何作品完全来自于某个个人的生命经验,它还属于整个人类文化的脉络,既被前面的作品影响,也被后来的作品借鉴。
后者的界定比较困难,所以经常在舆论场上被滥用,所谓“天下文章一大抄”便是如此。
《少年的你》被指抄袭时,“融梗”一词成了热议焦点,玖月晞粉丝称是合理借鉴——“融梗何为剽”。而反对者,则认为“融梗即为抄袭”。
2013年《锦绣未央》抄袭风波时,网文平台“潇湘书院”谴责控诉方、轰动网文圈的回应声明也是如此——“你敢保证你的作品里每一句话都是你首创的吗?你敢保证百度里绝对找不到和你任何一句话类似的内容吗?”
虽然如储卉娟所说,网络时代的内容生产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资本主义生产-交换-消费的方式,进入了社会化生产的阶段,有社群合作倾向,抄袭的争议背后有社会历史的悄然变迁。

但在当下既定的以法权为轴来运转的资本主义文化生产体系中,个人劳动成果仍然需要在实际践行中获得应有的保障。

要细致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法律实践中要判定一部作品是否抄袭就非常不容易。创作者想要起诉抄袭,就不得不面临长时间的拉锯战。
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外》是国内最受关注的抄袭案之一,它的审理经历了两年之久。
《说书人与梦工厂》里细致分析了这起案件的法院终审意见,认为该意见对社会各界传达出的信息是——情节、语句和人物形象的原创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中人物形象是否抄袭的判定相对比较复杂:

“判断是否存在抄袭,必须对小说做整体把握,将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因此,即使语句不完全相同,只要过多的雷同导致情节近似,也可以判定为抄袭的依据;即使一般而言人物形象被划归为公有领域资源,不归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但由于作者以其独特性的表达,赋予了人物形象以‘独特’的内涵,从而发展出‘独特’的关系,被认为与叙事融为一体,共同负载了作者独特的生命体验,因而也应当被考虑成为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法律是最终的审判,在此之前,还有不少读者和创作者会借用“调色盘”这种工具,通过文本对比来进行文字作品之间的初步抄袭鉴定。
以文字作为媒介的作品之间是否存在抄袭,已经算是各类抄袭的判定里相对容易的,而影视抄袭影视,或者更复杂的跨媒介抄袭——比如影视抄袭小说,除了剧本方面可以借鉴文字间的抄袭判断,但因为多了视听的维度,则更难界定。
从事电影项目开发的冷水浴缸(网名)对「文娱春秋」说:“影像媒介由视听语言构成,它的分镜和调度等是否抄袭比文字更难判断,目前业内也没有严格的标准,很多时候都是靠感觉,有时候说是致敬也能在舆论上过得去。”
抄袭界定本身的难度在全世界都存在,它的确是构成创作者保护原创的第一道门槛,但国内影视圈对抄袭纵容还有更直接的原因——原创作者的弱势。

3

维权难度和成本很高
“我想过维权,通过朋友找了律师,也找了仲裁,但最后发现这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如果我要去告他们,可能我会得不偿失,周围很多人都劝我算了。”
几乎每位想要维权但最后放弃的创作者都说了类似这样一番话,对他们而言,困境都是相似的。
首先是时间和经济成本,要收集证据、寻找律师、跟法院对接等都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请律师、办手续等都需要开销,最后得到的补偿也不一定很多,而且还有败诉风险。舆论方面也不一定得到支持,有人还会用“炒作”倒打一耙。
不止一位从业者对「文娱春秋」提到:“这个圈子人脉很重要,还是会害怕维权过程中得罪一些人,影响到后续事业发展。”
拿国内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秦简《锦绣未央》抄袭案举例,这起维权事件从2013年开始,直到2019年才结束,历时五年多之久。

根据“锦绣未央案”中间人青崖的自述,里面有几点细节足以展示抄袭维权的难度:

第一, 在《锦绣未央》小说陷入舆论争议时,它仍然顺利卖出影视版权,影视化使得秦简背后的利益相关方更多,给维权者带来巨大压力。

第二,汪海林与余飞为维权者两次众筹,共计19万元整,琼瑶文化基金资助10万元,用于本案或日后可能发生的公益维权。

第三,因为《锦绣未央》涉嫌抄袭作品众多,近百名志愿者花费巨大劳动量来收集抄袭证据,买书都花了上千余元,最终上交了220份证据,加起来足有1.5米高。

第四,最终胜诉后,法院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及维权开支1.65万,共计13.65万元。

从投入产出上讲,这显然是一场极“不划算”的诉讼,以上种种代价让维权变成了一场漫长的身心拉锯战,参与其中的人都需要极大的意志、能量和勇气。

据青崖自述,《锦绣未央》抄袭案前前后后聚集了第一批11位作者、后来加入的温瑞安、62位编剧、三所16位律师和近百名志愿者。

这种引发海量关注的情况还仅是冰山一角,大大小小的抄袭都不了了之。以上都还是小说创作者面临的维权困境,而编剧不仅跟小说作者有类似难题,甚至更加复杂。

4

影视编剧维权更复杂
“小说还可以拿出文本对照,而编剧常常是多人参与的过程,要证明自己在其中有贡献,举证非常困难。”
某影视工作室资深运营言一(化名)告诉「文娱春秋」:“像于正、郭敬明、秦简这种能直接把已经拥有版权的作品拿出来审判的明面抄袭,还只能算是创作者面临的其中一种剽窃困境,对编剧来说更困难、更常见的还有作品出来之前的内容剽窃,或者确切说是编剧署名权的问题。”
在影视圈,经常发生编剧参与了剧本创作,但最终创作内容被使用或抄袭,且没有获得署名的情况,《隐秘的角落》《芈月传》《成化十四年》《烈火英雄》都曾陷入类似风波。
爆款剧《隐秘的角落》曾陷入署名争议

“国内影视业内部分工还没有形成专业化的体系,很多环节上操作不明晰,就容易出现扯皮的情况。”
目前就国内而言,这种委托编剧的署名权问题,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签订的编剧聘用合同,以及对照独创表达的文件资料来进行判定。这时候,合同本身的内容就很重要,如果对法律不够了解,就容易踩雷,陷自己于不利。
如果编剧进公司时带着自己的原创内容(人物小传、部分分集等),编剧合同更容易有深坑。曾经带着原创内容进公司,后来内容被擅用的编剧小彭(化名)对「文娱春秋」说:
“如果是带着已经成型的部分原创内容进公司,则应该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现有原创内容的版权转让,可以收费,也可以规定转让时长,而且现在版权注册并没有想象困难;另一份是委托编剧合同,即最后写成的剧本版权归公司,编剧拥有署名权。但有的公司会直接跟带着原创内容来的编剧签一份合同,版权问题仅一笔带过且永久属于公司。”
如果发生纠纷,有时候还会连署名权都拿不到,就像上述几起案件一样,损失还更大。
汲取了教训的小彭从此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都会像“排雷”一样仔细核查合同项目,但小彭并不是唯一一个踩雷的人。“我们这里缺乏重视版权权益的土壤和风气。”冷水浴缸认为。
影视创作者,或者说各行各业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上都普遍法律意识不足,这也是因为整体环境对广义上的劳动与创作权益不够重视,保护劳动者和原创者的普法远远不够。
不仅如此,在劳动者缺乏联结而普遍弱势的劳资环境下,雇员缺乏跟资方对等的议价权。一位初出茅庐或地位尚且不稳的编剧,即便带着法律意识去签合同,对合同上有地方不满意,也可能会妥协,因为担心放弃这里就找不到下一个坑。
创作者的弱势不光体现在跟资方签订合同上,在面对抄袭时同样如此。知名编剧余飞曾在参与抄袭联合诉讼案时在微博上说:
“说到抄袭侵权对行业的危害,最令人难过的是:有运作能力的抄袭者偷了原创者的东西,因为其运作能力强、手握资本、集成资源、控制宣发、打通平台、买断收视,把偷来的东西更快,更好地呈现出来,最终导致原创者无路可走,很可能只有跟强势抄袭者合作才有生路。”
不光是大环境权益意识的缺失,影视行业内部缺乏对原创的保护机制,也让原创作者无论在抄袭、内容盗取,还是署名权争议上,都沦为弱势。

5

行业对原创重视不足 
原创者弱势背后,是整个行业不够专业和健全,对原创缺乏重视。或者说,纵容抄袭。
“创作者需要有威慑力的行业协会来进行仲裁。”这样的呼声并不少见。
这涉及到,在侵犯著作权、署名权等法理之外,侵犯原创者权益是否也是行业伦理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单纯从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看,文化产业无疑是需要创意的,如果创意不被保护,原创积极性降低,对整个产业来说就是竭泽而渔。
但显然这点并没有被行业上下足够重视。
“目前而言,对抄袭敏感的大部分还是内容创作者,但创作者只是影视行业中的一环。”小彭感叹道。
由于绝大部分影视作品最终是需要进入市场的商品,而资方在意的是盈利,原创的成本不小,而如果抄袭代价很低,自然就会形成恶性循环。
在此意义上,很多从业者都认为缺乏强有力保障原创权益的行业协会是当下影视圈乱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光原创权益缺乏保护,影视业对原创的重视和扶持力度也不够。
“现在业内还是比较浮躁,急于赚快钱,投资项目重视业内数据,而缺乏专业的内容分析和前瞻性,就容易出现跟风现象,比如甜宠剧一爆,就都去做甜宠。”几位从业者都对「文娱春秋」提到这一点。
对此,言一补充道:“过往的数据无法预判,只能作为一种回溯性的解释,比如从题材、传播链、宣发等各个环节去对一部爆款剧做复盘。但对于内容来说,通过数据去选择类型、题材等,其实没有那么大的作用。”
前华策影视副总裁兼董秘王丛在《韩娱经济学》一书中,提到过成功的韩剧内容制作对前瞻性的重视:“由于作品面世是在一年之后,对于流行的把握以及素材的选择就变得尤为重要,所以公司会对编剧提交的分集大纲进行严格的筛选,选择一年之后还能符合流行趋势的素材。”
几位从业者认为,目前国内平台做定制剧还是倾向于打安全牌。除了数据安全牌,还有“码盘子”,就是以IP、导演和演员的号召力作为收视安全保证,而不是内容。
以上都是在内容上缺乏专业性的表现,还有一种浮躁的情况是“借鉴”海外影视剧。
冷水浴缸透露,有的影视制片人会直接让策划或编剧根据一部海外剧来拉片,把情节点、时间点等全部扒出来,换个故事背景套进去,做出一个类似的作品:“即便国内不能抄了,海外还能抄,因为除非抄袭作品影响力巨大,否则海外影视剧控诉侵权的可能性比较小。”
浮躁的环境自然也很难去保障原创作者的权益,去建立更明晰、更专业的创作工业体系。
这些年来,在保护原创权益方面,也有不少从业者在排除万难、努力推进——
早在2011年,韩寒、李承鹏曾发起“作家维权联盟”;2020年底百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名抵制抄袭;2021年初,庄羽发起反剽窃基金会;《锦绣未央》案对著作权法实践的推动等。
但,这抵不过圈里资本的纵容。

6

编辑部观点:抄袭的恶之花不该被纵容
于正仍然活跃在幕后,“金牌编剧”的声名不减。
玖月晞还在抄袭,原作者投诉无门。
作家林培源承认抄袭后,曾为其站台的其他知名作家无一发声谴责。
这些纵容,是最坏的范例。
谈何建立一个尊重原创的体系?
文化层面上,“抄袭”无疑是恶之本源。
为什么当下缺失经典?因为,当抄袭犯们横行于世时,投机取巧成为常态,根本没有像样的文化环境。
为什么我们缺乏对于原创的敬畏?因为,大家敬畏的是资本和流量,管他原创与否,“笑贫不笑娼”的老话至今适用。
对抄袭视而不见,等同于精神上的自我驱逐。
“恶之花”一旦滋生,就不断蔓延,抢占高地。而本该负起管理责任的“园丁”,却任由生长,直至满园衰败。
就行业层面而言,抄袭远甚于吸毒嫖娼偷漏税。
艺人一旦犯事从此无出头之日,而抄袭者往往居于幕后,换个名字或以公司名义就可以蒙混过关,实质上不会影响其实际利益。
如果要对等,“劣迹艺人”能不能改个名、整个容或者干脆不要名继续让人演戏、唱歌?
有人说,曾经抄袭,以后不抄了,作品无罪嘛;同样的道理问,艺人以后不吸毒不嫖娼不偷税了,人本无罪,复出可以吗?
痛打“落水狗”,还要分花色?
当然,我们反对不透明的“封杀”行为用在任何人身上,但彻底封杀法律认定的“抄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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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Zazie
编辑 | 邱欣悦
策划 | 文娱春秋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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