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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芹:西方自由民主的思想谱系批判——兼论人民民主的中国实践




西方自由民主的思想谱系批判——兼论人民民主的中国实践 

摘要:自由民主作为西方社会民主政治的主流模式,被潜在地看成了资本主义的内在品质。这种以自由主义理念和程序来定义和衡量的民主,被西方国家当成了具有普世意义的民主治理唯一形式,并成为其在世界范围内推广民主价值的标准版本。这种对民主的垄断式理解不仅排斥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探索和制度实践,也无法掩盖当代西方民主政治实践自身所面临的深刻危机,使得民主试图达成的人民主权目标越来越遥远。民主作为当今世界人类的共同追求,其建构不应基于特定的模式和原则,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理论,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也在日趋完善。特别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提出,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新思考和新探索,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的重要贡献。


关键词:自由民主;民主模式;自由主义;选举;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由民主被视为当代资本主义世界民主政治的主流模式,亦可称之为自由主义化的民主,表明这一民主是在由自由主义所设定的限度与框架内进行建构的。自由主义作为西方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政治哲学,以个人权利为首要坚持,将私人财产权的保护视为政府的核心要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系列的政治和法治原则。仅就西方而言,自由主义在近现代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王权的斗争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属于进步的力量,但以自由主义与民主的结合来为民主施加约束和限制,为民主设置价值前提,并以自由主义的理念和程序来定义和衡量的民主,本身就是民主的反动。在西方的话语霸权下,自由民主被当成了具有普世意义的民主治理唯一形式,成为西方国家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其民主价值的标准版本。这种对民主的垄断式理解不仅排斥了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积极探索和成功的制度实践,也无法掩盖西方自由民主政治自身所面临的深刻危机。



一、自由民主:现代西方民主观的确立
自由与民主是两个本不相干的概念,且相互间存在着相当的张力,因其各自所追寻的目标分属不同的价值理念。自由主义将个人权利的首要性和至上性作为其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点,遵循的是最大限度的个体权利保护原则;民主强调的则是政治决策过程中的多数决原则,防范的是权力被少数人所垄断,二者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自由与民主既可以相向而行,体现为民主政治能够展现为一个充分的自由保护过程;但也可能是反自由的,即民主政治过程中多数人的意见践踏了个人权利,尤其是少数人的权利,则意味着民主站在了自由主义诉求的对立面。为解决二者之间可能的紧张,西方的政治实践是确立一种法治的规则,以界定和平衡多数人权利与少数人权利、国家公权力与个人私权利的边界。故而,自由、民主、法治构成了三位一体式的西方政治过程中的基本要素组合。
将自由与民主组合为一种可描述的政治制度,且在有意无意中被潜在地看成了资本主义的内在品质,是19世纪之后的事。就自由而言,近代自由诸价值产生于资本主义市场社会,自由实践亦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互为关联;就民主而言,代议制民主的广泛施行也与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政府产生形式大体相当,但这是否意味着自由民主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市场社会互为必要条件,却是存疑的。
澄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自由民主作为一种当代价值或制度模式,被暗含为依附于某种特定的生产关系、意识形态或政府形式。从20世纪以来多数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中,自由民主似乎已被内在地设定了一个标准、特征或模式,这一模式具备以下要素:政府和立法机构是在普遍且平等的公民权基础上,通过周期性的直接或间接选举而产生的,选民们通常是在政党之间进行选择;有充分的公民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免于任意地被逮捕和监禁的自由)来保证选举权是有效的;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有对少数人的保护;人们普遍接受最大程度的个人自由是与其他人的平等的自由相一致的。一般说来,上述模式与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架构具有较强的吻合度,人们也在一般意义上将其与自由民主画上等号。不可否认,上述标准就其伦理性部分特别是对自由与平等的伦理性安排而言,至少在形式意义上是必须被追求的价值,但分歧在于,它亦将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与代议制政府作为一种先定机制设定为民主的规定性特征,又是值得商榷的。不仅在于它武断地排除了其他有效的政府形式的民主特征,同时也使未来资本主义自由民主的历史方向变得模糊。
20世纪的新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家、多伦多大学教授麦克弗森就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推测:如果自由民主制仅仅意味着一种资本主义市场社会的民主的话,那么它即将终结;而如果自由民主意味着“一个社会坚持要确保其所有的成员都有平等地实现他们能力的自由”,那么它依然具有新的发展空间,但它则意味着这种自由民主将不再以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为基础。麦克弗森承认,迄今为止,上述模式的自由民主的确是与资本主义相伴相生的,但它既非西方政治传统的逻辑延续,亦非资本主义未来发展必定会被坚持的标准或模式,因为,自由民主的未来发展虽然尚在探索之中,但最大的可能将是一种结合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新的自由民主模式,它将不再是某种特定意识形态或生产关系的附属物。
麦克弗森是从思想史的角度来考察的,他注意到一个关键的事实,当今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民主制,与19世纪前西方社会民主思想传统迥然相异,他不承认二者之间具有逻辑上的理论延续性。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他将19世纪前的民主定义为“乌托邦民主”,而只将19世纪后的称之为“自由民主”,其中的分界点在于民主的机制是否承认“阶级分化”。麦克弗森指出,始自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及至后来的主流西方政治思想传统中,民主均被视为“错误阶级的统治”,被视为一种阶级危险,不仅在于他们将“下层民众”视为智识和道德低下者,而且民主的后果将可能导致下层民众会依靠数量的优势来剥夺上层有产者。因此要保持统治的稳定,最佳的政体形式都是共和制而非民主。他们认为,实现民主的条件只能有一个,就是它必须建立在一个“无阶级”或“一个阶级”社会的基础上。
在17、18世纪的西方民主思想家看来,阶级的概念及其划分以财产权为标准,核心就是生产性的土地或资本。由此,社会结构可以被界定为三种形态:无阶级的社会、一个阶级的社会和两个阶级的社会。无阶级的社会事实上也就是消灭了生产性私有财产的社会,没有了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个人所有权,也就等于没有了基于财产权的阶级;一个阶级的社会意味着每个人都拥有生产性的财产(土地或资本),且是能够保证自己工作和使用的足够财产,可以保证其不依赖于为他人劳动而生活;两个阶级的社会就是存在着生产性的土地或资本的个人所有权,但并非每个人都拥有,社会被分化为有产者和无产者两个阶级,相当于马克思视野下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
以阶级的观点来分野19世纪前后的西方民主思想是麦克弗森作为马克思主义学者的独特之处。19世纪前的民主思想先驱们,如:卢梭、杰斐逊等,与同一时代乌托邦理想主义者追求无阶级社会的民主不同,他们是一个阶级社会的拥趸,“他们都希望有这样一个社会:每个人都拥有或能够拥有,能让人们工作或使用的足够的财产;一个独立生产者(农民或工匠)的社会,而非一个分化成一边是依靠工资生活的人,另一边是依赖他人的劳动而生活的土地和资本所有者的社会”。人人都成为有产者虽然是这些民主先驱们的道德理想,但卢梭并不信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市场机制所导致的财产分化,在他看来,虽然私有财产是神圣的个人权利,但只有依靠自己劳动的小所有者的适度财产才是神圣的,因此卢梭主张的是有限财产权,因为不受限制的财产权是剥削和不自由的根源。杰斐逊也意识到,民主的前提是每个人在经济上都能够独立的社会,他并不反对雇佣劳动,也不要求每个人都成为依靠自己劳动而生活的人,他只是希望,只要每个人愿意,就都能够成为依靠自己的劳动而生活的人。显然,在麦克弗森的概括中,19世纪前的民主思想家所设想的民主先决条件,是一个不存在阶级分化的社会,他们只接受了有限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市场社会,因为他们的民主观是反对阶级分化的,并希望能够超越这一阶级分化,这一民主传统与19世纪的自由民主格格不入。
在麦克弗森看来,这一观念的转变是源自于理论家们开始“确信‘一人一票’不会威胁到财产权或阶级分化社会的存续,自由民主的观念才被接受”。他们意识到,无阶级的社会或一个阶级的社会至少就可预期的未来还是一个乌托邦式的理想,因此要在一个阶级分化的资本主义社会实现自由民主,首先就必须要肯定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并接受阶级分化的现实,同时,普选权的实现亦不会带来平均化和对财产权的威胁,在这一前提下,19世纪自由民主观念才得以真正确立。这一点归功于功利主义思想,边沁和詹姆斯·密尔(大密尔)有效地论证了如下观点:其一,在人性上,所有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人,因此所有人都在谋求保持安全和财产权;其二,底层阶级有着对上层阶级习惯性的服从。意识到这一点,功利主义思想家们认识到,大众的投票权不会带来平均分配和破坏财产的后果,而只有通过维护私有财产制度,大众群体才能获得更多的益处。如此,他们才会对民主不再犹豫。但与19世纪之前的思想家们对民主的追求所不同的是,他们对民主的支持,不是出于某种高尚的道德理念,仅仅是建立在需要用“一人一票”来安抚工人阶级,且不会带来对统治权的伤害。

二、从保护型民主到发展型民主
麦克弗森在其代表作《自由民主的生平与时代》中分析19世纪以来自由民主观念得以确立后,相继盛行于资本主义市场社会的三种模式的民主思想:他将之分别定义为保护型民主、发展型民主和均衡性民主。这三种模式分别反映出其各自时期的适应性与局限性,之所以他敢于断言自由民主如果被仅仅视为资本主义市场社会的民主模式将会走向终结,就在于他看到了这种抛弃了自由与民主伦理价值的制度模式,已经显示出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内在冲突甚至不可调和的一面。他并没有预测资本主义的终结,而是意识到未来资本主义市场社会民主模式的发展方向,将极大可能是其所定义的称之为参与型民主的形式,这是一种结合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但它将不再是资本主义所独有的。
保护型民主作为麦克弗森语义下的自由民主第一种模式,由功利主义所开启,因其思想旨趣,功利主义追求的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们率先接受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市场社会中阶级分化的现实,且认为一人一票的代议制民主将不会伤害到财产权利。因此,自由民主所能够做到的或者能够实现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性原则,这一点与古典自由主义的“免于干预”原则相近。所谓民主,是实现这样一种机制,“能够阻止政府侵害其他公民的唯一办法是大多数公民能够经常更换统治者”,显然,其目的是为政府套上紧箍咒,一旦其逾越了界限,公民将有手段更换它们。功利主义对保护型民主的拥护“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人是一个无限制的消费者,他最重要的动机是在社会中实现自我满足或效用的最大化,而社会仅仅是这个个人的集合体。负责任的政府,甚至在其对民主的选民所负的责任上而言,需要做的仅仅是保护个人和促进国民生产总值,除此之外,别无其他”。
保护型民主在本质上将人看作政治市场的消费者,这是一种经济学的思维方式,民主机制只被视为一个政治市场,公民也只是一个理性的政治消费者,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原则。这种模式非常适合于竞争性的资本主义市场社会及其被它所塑造的个人。但这种模式很快被一些敏锐的思想家提出了质疑,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工人阶级的生存条件正在变得赤裸裸的不人道,以至于很难让人相信这种民主制度在道德上的正当性和经济上的不可避免,而17、18世纪的民主思想依然被人所怀念,因为它们虽然带有一些“乌托邦”性质,其中对民主的人道主义道德诉求却很容易获得多数人的认同。最重要的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家们意识到了“阶级危险”,毕竟承认阶级分化是一回事,而解决又是另一回事。他们在快速发展的资本主义市场中看到了工人阶级逐步增长的力量,这种力量潜伏着制度颠覆的危险,即便站在维护资本主义的角度,也不能再无视这种制度对“穷人”的排斥和压制了。因此,保护型民主所号称的消极性权利保护与效用最大化原则被证明是失败的。
约翰·密尔(小密尔)将民主的功用扩展到除了公民权保护功能以外的视域,即发展功能,他意识到,民主的效用除了保护公民权以外,还应该有更重要的东西,即为人民提供自我提升的机会。“一个民主的政治制度之所以是有价值的,是因为它是促进上述发展的手段——它是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这种制度期待的发展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中能够实现自我发展的个体数量的增加。”与边沁和大密尔对人性的认知不同,小密尔主张人的本性不是一个消费者和占有者,而是一个展示者,是“一个展示、发展和享受自己能力的人”。显然,密尔意图在为保护型民主进行“纠偏”,他肯定了民主的保护功能,但这是远远不够的,他需要为民主赋予道德价值。他看到了保护型民主在维护资本主义的功效,但无法解决阶级不平等,而这种阶级不平等最终将威胁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存续。为此,民主的机制必须要担负起“发展”的职责,即所有的人都能通过积极地参与从自身的发展中获益。
必须承认,密尔的诉求是对17、18世纪民主思想的一种回归,不同之处只在于,他是在承认资本主义市场社会阶级分化不可避免的前提下追求民主的道德内涵,“他想要实现一种更能促进个人发展和更加平等的社会”,这是其可贵之处。密尔不希望资本主义社会仅仅成为“一群相互竞争、冲突、以自我利益为中心的消费者和占有者的集合”,因此民主的正当性只能来自于它能够激励公民积极地参与,并能够让所有的公民在政府的行为中获益。无疑,密尔的设想是美好的,他试图改变保护型民主对现存资本主义社会无保留的接受,而是谋求更多的变化,因为他看到了保护型民主无力解决资本主义所导致的权力和财富上巨大的阶级不平等。
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密尔显然没有意识到资本主义本身就是阶级不平等的最大根源,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阶级不平等就永远不可能改变。因此密尔所欲的在本质上也仅仅是试图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下进行一定程度的“修补”,使得那个时代工人阶级的悲惨境遇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不至于最终演化成为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进行“革命”的力量。显然,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密尔的想法虽然很好,但其理论中的根本性矛盾无法调和,其一就是财产权的问题,密尔承认财富的正当性必须基于公平原则,即私有财产的正当性应当建立在自我勤俭劳动所得的基础上,而他却只能尴尬地发现,历史上资本的原始积累通常并不是由当时的资本所有者勤俭劳动所创造的,而是来自于非正义的征服和暴力,在此前提下,资本主义市场制度不仅不会改变初始分配的不公平状态,反而会加剧再分配的不公平;其二,他也意识到在工人阶级的当时境遇下,赋予他们以广泛的投票权并不能指望他们明智地使用政治权力,也就是说,他们也同样会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这未必是自己阶级的利益,更大可能是自我的私利,而这对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来讲一定是目光短浅的。
密尔无力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对以上困境的回答,他谴责了资本主义竞争性市场中资本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贬低了资本家和劳动者双方的品质,导致双方都成为为了自身物质利益而拼搏的“好斗者”,这不是一个得体的人类社会应有的样式。为此,“他将希望寄托在生产者合作社的大规范扩展,凭借这种合作,工人们能够成为自己的资本家,并且为联合起来的自己而工作……进而取代资本家的生产组织”。显然,密尔似乎又在一定程度上回到了早期民主思想中一个阶级社会理想的“乌托邦”中。此亦深刻地表明,密尔理论中所蕴含的根本性矛盾,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是根本无法调和的。而对于工人阶级的普选权问题,他的矛盾之处在于,一方面他认为普选权本质上是人们通过参与来发展自己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普选权又会带来占据人数优势的工人阶级按照自己的眼前利益立法,因此必须要予以阻止。密尔所提出的解决之道就是设计一个复数投票制度,即让少数阶级(资产阶级、知识阶层)拥有更多的投票权,目的是保证任何一个阶级的力量都不会超过另一个阶级,都不能实现“阶级立法”。因为他看到了阶级政府的危险,也就是说,无论是多数阶级还是少数阶级,其理性行为最终都是试图压制对立阶级,因此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就不能出现阶级统治。事实上,这恰恰又回到了共和主义的思想旨趣。
不难发现,密尔试图对保护型民主进行的修正并为其增添一些道德内涵的诉求,是在不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下,尽量改善那个时代工人阶级的生存境遇,目的还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资本主义市场社会。因此其理论虽然是可欲的,但难掩其可行性缺憾。

三、均衡型民主:竞争性选举民主的经典改造
发展型民主思想的无疾而终,对于民主是否应当承载某些道德价值的争论并没有画上句号,但暂时退居了幕后。正是因此,民主理论转而寻求对西方民主国家实际运行的政治制度的实然状态进行描述,这一背景下,奥地利政治经济学家熊彼特对民主理论进行了一次最系统的改造。此后,熊彼特式民主几乎成为了“民主”的标准版本,其民主理论也成为最经典的民主理论。
熊彼特对民主的认知直接剥去了其道德外衣,将民主直接视同为一种政治市场。在这个市场中,选民就是消费者,政治家就是企业家,选民们所能做的,就是在提供政治产品的政治家之间进行选择,麦克弗森将之称为均衡型民主。这种均衡体现在市场机制能够实现公民的多样化政治需求与政治家为赢得公民选票而制造出合格政治产品的平衡之中。在实然意义上,西方政治制度在形式上符合其运行逻辑,且通行于20世纪以来的西方政治实践,并一度成为判别民主制度真伪的标准。
熊彼特之前的民主理论,主要是以洛克、卢梭、潘恩等人为代表的西方古典民主理论,他们以社会契约论作为法理依据,进而论证出人民主权这一民主理论的思想基石,并将“人民的统治”塑造成为民主的价值理念。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人民主权论相对于“君权神授”的神学政治论无疑是巨大的历史进步,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提供了有效的论证。但熊彼特认为,除非在直接民主条件下,所谓“人民的统治”是根本无法实现的,不仅在于“人民”在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本身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更重要的是在技术上,人民怎么能够实现“统治”呢?显然,让人民来直接执掌国家权力是不可能的,在任何一种政治过程中,无论是人民还是社会普罗大众,都没有办法来实现直接统治,哪怕是在直接民主的条件下,严格意义上的人民统治不可能实现。为此,“必须要采取某种可以操作的方式或程序才能实现。如果是这样,这种操作的方式或程序就变得很关键,甚至可以决定其统治实质是否会偏离人民统治”。因此他认为,“人民实际上从未统治过,但他们总是能被定义弄得像在进行统治”。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熊彼特意识到古典民主理论处于一种两难境地:一方面,如果接受人民主权的价值预设,就意味着民主将与多数人统治差不多具有同等含义;另一方面,事实上,20世纪的西方民主,政治权力又往往掌握在少数精英群体当中,其间的张力使得古典民主理论面临着尴尬的境地。“如果接受经典民主理论,把它当作衡量民主与否的标准,那么就得承认,西方社会现在没有,甚至将来也可能永远不会有民主制度存在;如果断定西方现存制度是民主制度,那么就得宣布经典民主理论不能提供区分是否是民主制度的标准。”
熊彼特因此认为,古典民主理论的最大“误区”就在于误解了人民统治的含义,不仅在于人民实际上无法进行真正的“统治”,同时更在于,统治(治理)本身就是一小部分政治精英的事,如果硬要将人民与统治之间划上等号,必然会出现巨大的实践张力。问题的关键是主权与治权的关系问题,有学者指出,人民主权概念的提出虽然属于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其中还暗含着一个对人民“治权”的否定,特别是在现代代议制民主下,治权完全掌握在代议民主所产生的精英群体手中,意味着主权事实上已经被虚置了。因此,熊彼特认为西方古典民主理论必须被重构,否则将无法提供自洽的法理支持。
对人民主权论下的古典民主理论进行否定,重新建立新的民主理论大厦就成为熊彼特试图完成的任务。他认为把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赋予全体人民既无可能,更无必要。如果说一定要为启蒙运动以来西方社会所主张的“人权”(包括“人民主权”)提供观念支持,那么民主制度所能实现的将不再是那种无法兑现的“人民统治”,而只能是人民有权利选择他们认可的人来“替代”他们实现“统治”。正如他为民主所设计的一个被广泛引用的经典定义那样,“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熊彼特想得很透彻,在统治行为中,人民事实上是无法真正行使统治权的,那么怎么决定由谁来行使统治权呢?在公民普遍拥有投票权的前提下,政治精英们通过竞争选票而获得统治权,成为最适合的选择。
“熊彼特的成功不在于创造了一套全新的民主理论,而在于他分离了民主的制度与价值,剔除了民主理论中的理想主义成分。”他将民主机制与民主制度所包含的价值理念剥离开来,只承认民主是一种选择方式即选择统治者(更严格说是“治理者”)的程序,即“民主的本质在于它是一种选择机制或政府权威机制,而不是社会目的和道德目标”,“民主制度的核心是普通民众的政治参与加上精英的政治竞争……所谓民主不过是人民有权利接受或拒绝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熊彼特将民主进行了最大程度的简化,至少在形式上,使得民主成为一种可以被有效识别和检验的制度方法。
熊彼特将民主仅仅视为一种“竞争性的选举制度”,只要符合两个基本要素,即广泛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竞争,这个制度就可以被视为民主制度。当代政治学将熊彼特所定义的这一民主模式也称之为“精英民主”,即将程序民主与精英主义理论相结合,通过强调其程序性,试图在政治精英、民众与民主之间找出一种平衡关系,以降低民主价值标准的方式来解决人民对民主的期望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熊彼特通过建构起一种现实的方法模型来实现对以往民主理论的超越,实际上属于西方古代政治思想中精英统治理论的“现代版”。精英政治在西方有着很深的思想传统,与民主往往处于对立的关系。这种精英统治思想虽然在其后有了一些新的发展,但基本思想逻辑却是大致一致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点,一是统治(治理)需要专门的智慧和技艺,二是民主机制下多数人意志所谋求的未必是公共利益,更可能是多数人的短期私利,并且多数人的私利未必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事实上,这一点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当今西方社会的民主所证实。只是随着19世纪中叶起现代国家的出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需要新的理论支持,社会契约论则为此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哲学辩护,人民主权成为必须被高举的一面大旗而占领了道德高地。但正如前所述,人民主权理念与国家政治实践的现实张力使得古典民主理论难以自圆其说,特别是进入当代,随着民主概念日益成为政治正确的代名词,几乎所有的国家政体都自称为民主政体从而为其合法性提供辩护,在这个意义上,就对民主究竟是什么的命题以及如何检验民主的真伪提出了考验。在熊彼特看来,正是由于民主被披上了一层价值的外衣,使其可以被不同的政体形式穿来穿去,导致民主承载了越来越多的负荷而失去了其本来的面目。因此有必要剔除民主理论以及民主制度中那些不必要的外在的东西,回归其根本的规定性。
剥离民主的价值外衣,使民主回归为一种最直观的“选拔机制”是熊彼特试图达成的目标。亦即,通过普选制下的民主投票选拔出“统治精英”来“替代”人民实施统治(治理)是熊彼特民主理论的本质诉求。最大的特点是,他将原本理念相互冲突的多数人统治(民主机制)与少数人统治(精英治理)进行糅合,至少在形式上调和了二者之间内在的矛盾,但本质上依旧是精英统治理论的现代版本。
熊彼特对民主理论的改造虽然极为经典,但其所受到的质疑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始终不绝于耳。熊彼特将民主视为一种政治市场,这种政治市场化的民主模式本质上是将政治活动过程描述为一种理性经济行为,但这个前提是否存在却是存疑的。因为在经济市场模型中,消费者和企业家首先都被假定为是理性的,市场也被假定为充分竞争,但事实上当经济学家纷纷抛弃或大幅修正了这种思维的时候,将政治活动纳入经济市场假设不仅“不合时宜”,且西方政治实践的现实也使得民主试图达成的人民主权目标越来越遥远。事实上,这种政治市场制度并不像它所声称的那样民主,相反,这种制度给予政治消费者的主权发挥比例其实非常低。其一,选民们的大部分选择都是被给定的,即他们在政治市场上只能做有限的选择,在政党制度下,无论是在政党之间还是被政党所创造和左右的政治议题之间,选民们的选择余地通常很小,因此这种政治市场远远不是完全竞争的,而是类似于经济学上的垄断经济、垄断性市场。其二,正因如此,选民们能够施加给政府的压力并不特别有效。既然政党是有限的,他们就无需并且也不会像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去回应买家的需求。况且,政党具有创造需求的能力即创造政治议题的能力,因此要获得选民的选票,主要不是取决于如何回应选民的需求(这种需求往往是广泛而分散的),而是如何在垄断市场的有限竞争中创造议题;即便是熊彼特也承认,当我们在分析政治过程的时候,我们所面对的并不是真实意志,而是被制造出来的意志。其三,在这种情况下,选民的政治冷漠已经成为均衡性民主无法克服的难题,当选民们意识到他们投入到政治市场中的购买力(最典型的就是精力和时间)难以产生足够回报的时候,他们只好选择冷漠,“选民不投票的一个经常性的原因是他们觉得政治过程中并没有真正的选择”。
最重要的是,西方社会民主,至少是被熊彼特改造过的民主不仅越来越偏离民主的本意,即人民当家作主,而且被当成民主的标准版本,成为西方社会划分民主政体与非民主政体的检验标尺。王绍光分析说,这一对民主的改造至少存在三个明显的逻辑错误:首先是偷换概念,将代议民主当成人民当家作主,而其实质仅仅是赢得选举的政客以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其二是以偏概全。民主如果作为一个整体概念,它指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各种形式。但现在流行的民主理论告诉人们,民主只能说熊彼特式民主,把最低限度民主说成民主本身,仿佛别无选择;其三是假两难推理,认为世界上的政治制度,除了民主就是专制,没有别的选项;民主似乎只有一种实现方式,即竞争性选举,别的方式统统是不民主的、专制的。这一分析比较准确地地揭露了当代西方民主的虚假本质。

四、参与型民主,还属于自由民主吗
以竞争性选举制度为基本特征的选举民主,虽然是20世纪以来对西方民主制度比较准确的一种描述方法,但它对民主思想中人民主权的忽视以及实际政治过程中公民政治权利不平等的加剧,实际上就是“全体资产阶级借人民的名义进行统治”。在麦克弗森看来,对于西方民主究竟往何处去的议题,集中在现行的民主模式应当如何解决真正的公民参与问题,参与型民主或许将是一个方向。
麦克弗森注意到,自20世纪60年代起,劳资关系的紧张使得工人要求控制工厂的运动开始兴起,它源自于“蓝领阶层和白领阶层之间存在的持续增长的对工作的不满意以及更加普遍的异化的感觉的产物”,之后这一运动扩展到公民要求在政府的决策制定过程中有实质性的参与。问题在于,虽然意识到了选举民主的低参与及政治冷漠并不符合民主的要求,但一个更具参与性的民主制度即便是可欲的,但可行吗?尤其是在一个大规模的社会中,在国家层面必须实行某种代议制的前提下,直接参与成为一个难题。麦克弗森分析说,问题不在于投票上的技术可行性,在当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在一个大型城市甚至国家的公众投票变得容易操作,假如其只需要选择是或否以及赞同或不赞同的话。问题是,这种是与否的选择前提是议题的确定,而这个议题由谁来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专业性、复杂性使得一般公众无法仅凭常识来判断大量政府治理活动的选择,它需要专门的知识,亦因此,将大量政策选择交由不具备相关知识修养的选民来判断,显然是不现实的。
麦克弗森并没有描绘出一种具备现实可行性的参与式民主制度模式,虽然说增强公民的直接参与被视为未来民主的一种发展方向,并且为民主增添一些道德理想,使得其可欲性成为当代政治哲学必须追求的价值。但当代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似乎也决定了其面临着深刻的矛盾,对参与型民主的实现前景,在由自由主义所限定的民主框架内具备多少可行性,连其本人也深感迷茫。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参与型民主如何运作,而是资本主义社会如何走向参与型民主。在这点上,他显然是悲观的。
强调民主的参与性虽然回归了民主的本质,只不过这种参与在20世纪以来被西方社会的选举民主简化为一种票决制度,且被当成民主的唯一实现形式,更是成为一种可以被资本力量所操纵的“民主游戏”。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民主有多么“眼花缭乱的民主制度形式和多姿多彩的民主生活,但其人民无法从国家和政府那里获得应有的保障和服务”,意味着这种参与的概念事实上已经被偷换了。
从历史上看,自由主义在维护个人权利、防范国家专制方面具有其历史进步性,但究其根本,西方的自由民主的本质,“最终目的就是要将底层民众的政治参与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从而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及其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秩序。西方主流的思想家与政治家以各种理据和方式来限制、改造民主,实际上都是为了约束民众,维护精英统治”②。在这个意义上,麦克弗森寄望的参与型民主,还属于自由民主吗?甚至还属于真正的民主吗?答案应当是否定的。
深入的分析带来启示在于,西方式的自由民主已偏离了民主的本意,而是异化成为一种资本的力量。这不仅是“麦克弗森们”的一种失望性表达,更是他们对西方自由民主走向历史终结的无奈。

五、从人民民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 区别于西方自由主义民主的个人本位,人民民主的实质是人民本位。人民本位意味着不再“把人看作抽象的个体,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作为一个整体而实现的民主,即人民整体规定国家制度、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这样一种历史规定性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就是人民整体如何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行使民主权利,特别是在大规模的现代国家,人民如何通过具体的、实际有效的政治参与,既凝聚出最大共识,寻求共同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同时还要保障个体权利、合理统筹权利义务,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最大难题。 
现代人民民主理论最重要代表人物当属法国18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他以其著名的社会契约论奠基了旨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并在根本的意义上回答了人民民主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主权者的自我统治基础之上,即真正的人民民主不仅体现为人民拥有自由,同时更要体现为人民拥有权力,即人民的自我统治。但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无法直接转化为现代民主的普遍实践,根本原因在于,卢梭的人民主权所形成的不是社会,而是国家,国家成为了自由的人民集聚公意的产物。决定了国家的主权来自于人民,这是卢梭的伟大之处,同时也是他的局限。其伟大在于:卢梭在根本的意义上回答了人民主权的正当性;局限则在于,当人民将公意毫无保留地赋予国家,意味着国家对于人民来说成为了绝对公正的力量。因此,卢梭基于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原则以及由政治国家来承载人民公意的政治逻辑不仅导致了其民主设计无法容忍代议民主的色彩,同时也使国家专制这一道德风险成为逻辑可能。
正是马克思从巴黎公社的民主实践中科学地回答了人民民主的真正实现形式,那就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必须建立在“社会收回国家权力”的历史发展方向之上。马克思之深刻,在于其不仅将被卢梭颠倒了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颠倒过来,而且他从巴黎公社身上看到了人与社会从资本和政治国家的双重奴役中解放出来的新的可能,也就是人的自由的真正实现,这一伟大发现代表了现代民主的发展方向。马克思基于唯物史观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批判,对社会主义民主的思考,蕴含着对民主本质及其规律的科学思考。其原理在于,资本主义民主所追求的自由与平等,仅仅是一种最低限度的以选举权为标准的政治平等,这种形式上的政治平等不仅无法掩盖社会不平等、不公正的现实,更无法改变造成这种社会不平等的社会根源,即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所带来的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因此资本主义民主所维护的自由与平等,仅仅是资本的自由与资产阶级的自由,是形式平等而非实质平等,因而这是一种虚伪的民主。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所致力于的科学社会主义,其新型社会形态不再是以个人自由权利为出发点来建构国家,而是以人民作为整体来掌握国家权力,最终目的在于实现人的解放。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理论,其中,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的实现形式早在苏维埃政权时期就进行了广泛的探索。新中国成立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政体形式,最为核心的意义就是为了体现人民整体掌握国家权力,人民代表的结构与人民的社会结构所具有的整体对应性,目的在于有效反映和综合人民的整体意愿。同时,人民代表大会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不仅保障了人民整体拥有国家权力,也使得“三权鼎立”在中国的不可能。配合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日趋完善,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
人民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积极探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中不断得以深化,人民民主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化表达,其实现的场域十分重要。国家重大决策、地方性事务是不是民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制度优势决定了政治决策民主化在我国的实现场景。“然而对所有人而言,我们大部分的人生是在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度过的;追求民主应该追求在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场域实现民主,这对我们每个人的福祉更重要。”因此,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色,随着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提出,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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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建芹,女,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新疆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文章来源:《观察与思考》2022年第5期,第28-38页。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资助课题(21ZFY8200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本站责编: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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