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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立群、黄佳彤: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价值与人类文明新形态





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价值与人类文明新形态


摘要:共同体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迄今为止以民族国家为成员的人类社会最大的共同体,是全球化运动的必然结果。当代全球化的主要任务就是破除以往虚假的普遍性,重建真正的普遍性,这使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当代全球化的建设性逻辑。这种新的普遍性即人类共同价值。

从其本质来看,人类共同价值是指世界各民族在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善”,是一种新的普遍性;从其产生和形成来看,人类共同价值是在世界各民族的交往中历史地自然形成的;从其思维方式来看,人类共同价值是以国家和民族主体间性不同于霸权理性的“交往理性”为核心,以“协商主义”为原则的思维方式;从其内在结构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应包括生存价值和发展价值,是二者的统一;从其基本内涵来看,人类共同价值是文化共性和文化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核心共同价值的构建,实际上提出了一种人类的文明新形态。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基本内涵需要从新文化价值、新文明范式和新文化经验等三个方面加以论述。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价值;人类文明新形态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当代全球化和新文明形态构建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方案已经在世界各国取得广泛共识,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并多次出现在联合国的各项决议和文件中。它的提出意味着当代全球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甚至可以说,整个人类社会步入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即由一种抗衡、对立、冲突的消极性逻辑转换为一种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全面发展积极的建设性逻辑——无论这种转换如何艰难,甚至会出现逆转,但这一方向是必然的。这种转换关键在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理念和新方案提出了一种新的普遍性原则,使当代全球化的普遍性理念由西方的“普世价值”转换为人类的“共同价值”。这种“共同价值”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内涵。


一、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最大的共同体。它是在一般共同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共同体可以由不同方面的性质来界定,诸如共同体成员的种族、观念、地位、遭遇、人物、身份等。按照社会学家F.滕尼斯的研究,共同体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等三种。F.滕尼斯用传统社会学或文化人类学的概念来描述共同体的关系,如用“亲属”关系来描述血缘共同体,其现实体现是财产关系;用“邻里”关系来描述地缘共同体,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占有土地的基础之上的;用“友谊”关系来描述精神共同体,它涉及的是神圣的场所或被崇拜的神[1]65。这种描述大多基于对原始社会和原始部族的经验观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是这些概念毕竟距离现代社会有一段差距,无法直接应用。我们不妨对其加以改造,从历史和现代社会的宏观视野来阐述三种共同体。
       血缘共同体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共同体,它是最早出现也是最自然的共同体,这里所说的最早出现的最自然的共同体,只是就时间次序而言。实际上这种血缘共同体直到今天仍然是人类社会一种重要的基础性的共同体,而且是一种社会化的共同体,F.滕尼斯把它与财产关系联系在一起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F.滕尼斯认为,血缘共同体发展和分离为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不只表现为土地占有和居住在一起,这只是原始部族共同体的表现。地缘共同体不仅可以建立在地理环境基础上,如在大尺度的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自然环境(不限于共同居住或相邻)基础上形成的共同体而且可以发展为精神共同体。精神共同体可以理解为心灵生活的相互关系,表现为宗教信仰[1]65。现代的精神共同体未必表现为共同的宗教信仰,它可以表现为共同的文化传统、共同的思想文化、共同的价值原则和价值取向。F.滕尼斯虽然区分了三种共同体,但是这三种共同体形式并不是界限清晰的,它们常常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尤其是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国家和民族共同体就常常是二者的结合。
       共同体在规模上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原始部落到部落联盟,从古代部族到现代民族,从古代城邦到现代国家等等,在规模上形成了一个从小到大的系列。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在民族国家共同体之上的超级共同体。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出城邦是最大的自足共同体,当然,在亚里士多德时期,人们只能把城邦看作最大的共同体,全球化运动只是近代才开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迄今为止,以民族国家为成员的人类社会最大的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从其历史形成来说,是全球化运动的必然结果。欧洲15世纪的历史拉开了全球化的序幕,至今已经绵延数百年。数百年间,全球化总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一,近代殖民主义全球化阶段,其主要矛盾是西方国家对落后国家的军事征服与殖民地国家民族抗争侵略的矛盾;其二,现代经济全球化阶段,其主要矛盾是资本扩张的普遍逻辑与落后国家民族产业资本之间的矛盾;其三,当代全球化阶段,可以称作总体全球化阶段,其初期的主要矛盾主要表现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文化的普遍化和同质化趋势与后发展国家民族文化的个性化和异质化趋势的矛盾。当然,全球化的三个阶段有很大部分是重合在一起的。比如说,在殖民主义全球化阶段,西方国家对落后国家的军事征服同时携带着和掺杂着资本的扩张;在经济全球化阶段,西方资本的扩张也同时携带和掺杂着对后发展国家的文化侵略;而在当今总体全球化阶段,与发达国家文化的普遍化、同质化趋势和后发展国家民族文化的个性化、异质化趋势的矛盾,同时仍然存在资本扩张的普遍逻辑与落后国家民族产业资本之间的矛盾。
       回顾全球化的历史,可以看到,数百年的全球化在一种内在的矛盾对立中,实际上从来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普遍性。于是,当代全球化的主要任务就是破除以往虚假的普遍性,重建真正的普遍性:它要在当代全球化初期,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文化的普遍化和同质化趋势与后发展国家民族文化的个性化和异质化趋势的尖锐对立中,重建涵括世界各民族利益和需求的新的普遍性,重建维系全球化的价值纽带。人类命运共同体即应运而生。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代全球化的建设性逻辑。当代全球化作为总体性全球化,在其初期有着非常特殊复杂的矛盾和冲突,民族矛盾、宗教矛盾、资源不均衡的矛盾、政治经济文化的冲突等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呈现出十分复杂的局面。我们可以从总的方面,将其主要矛盾理解为后发展国家与发达国家、东方与西方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的本质性矛盾是文化同质化和文化异质化两种趋势的矛盾。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借当代全球化之机,力图把自己的文化模式、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普遍化,同化与自己不同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民族文化,这是一种文化同质化倾向;与此相反,广大后发展国家的民族文化深切感受到一种来自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强势文化的压力,纷纷强调本民族文化的个性,以其个性价值与西方强势文化的普遍化相抗衡,具有一种文化异质化倾向。文化同质化和文化异质化两种趋势的矛盾是一种相互对立、相互冲突的逻辑。它们之间在冲突中相互消解,使西方的“普世”价值不可能是普遍的,反而成为以“普世”面目出现的特殊性;而各民族文化的特殊价值由于西方文化的压力以及同化力,也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展现。所以,这两种趋势都只能导致消极的结果,它们只能是当代全球化初期的消极的、消解性逻辑,而不可能成为总体性全球化的建设性逻辑。
       要重建全球化的新秩序、重建新的普遍性就必须由这种对立的、消极的解构性逻辑,进入一种积极的建设性逻辑。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提出和践行就意味着当代全球化即总体全球化已经进入一种积极的建设性逻辑轨道上。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共同价值


       在共同体中,除了原始的血缘共同体,无论是地缘共同体还是精神共同体,其成员之间的共同的价值取向、共同的利益和需求以及共同的行为准则即我们所谓“共同价值”,都是贯穿共同体的核心内涵。共同价值既体现为一种理念,也体现为现实中一系列共同的行为规范。没有这一内涵,共同体是无法构建起来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样如此。
       在全球化初期,西方文化的普遍化、同质化与后发展国家民族文化的个性化、异质化两种文化趋势的矛盾无疑是一种消极逻辑,这种消极逻辑相互对立、相互消解,各自都以战胜对立方为目的形成一种僵死的对立。因而,这种逻辑无法完成当代全球化的根本任务,即重建一种新的普遍价值,重建奠基于全球共识的发展理念和互动规范。当然这种“共同价值”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核心内涵,其建立是十分困难的,要经过长期的冲突、交流和磨合,经过长期的文化互动才能建立起来。当前,“共同价值”的形成已经具备了可能性。如大气减排问题涉及世界各国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后发展国家和发达国家形成了利益对立,使大气减排问题成为一个矛盾冲突的聚焦点,但是经过长期的反复磋商和广泛沟通,后发展国家和发达国家终于达成了共识,于2015年签订了《巴黎协定》。它代表人类部分的共同价值,是人类成功构建共同价值的一个案例。正如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气候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说:“作为全球治理的一个重要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努力是一面镜子,给我们思考和探索未来全球治理模式、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带来宝贵启示。”[2]可见,随着人类的交往在外延和内涵上的拓展和深入,必然会逐渐达成一种在共同需要基础上的基本共识,一种建设性的共同价值作为共同的理念和原则的产生是可能的,也将是必然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最大的共同体,不可能没有一种共同价值作为核心;否则,人类命运共同体就难以构成。尽管这种共同价值的建设和确立是十分艰难的,需要经过世界各民族的共同努力,但目前这种可能性已经具备。
      人类的共同价值正处于形成过程中,虽然尚无法对之进行完整详尽的描述,但是我们却可以从其基本性质、产生和形成,其基本结构和基本内涵方面加以粗略描绘。
       其一,从共同价值的本质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是指世界各民族在共同利益、共同需求、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共善”,是一种新的普遍性。当代全球化是一个既“破”又“立”的过程。全球化是在全球形成一种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既体现为一种共同的发展理念,又体现为一系列全球交流互动的制度规范。数百年时间,在世界范围内展开的全球化运动实际上是在西方的普世价值主导下的全球化,在这一基础上,形成了所谓“国际社会”。“国际社会”就是在“普世价值”基础上,形成的一套国际互动规则和规范。这样一种全球化在其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在当代全球化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由西方文化提供的旧的普遍性——西方的普世价值——从根本上说是西方中心的,其所具有的殖民主义性质(包括人口、经济、政治和文化)也是“西方中心论”自然延伸的结果。因而,普世价值遭遇到发展中国家的强力抵制而失去了“普遍性”,成为一种徒具普世形式的特殊价值。这使其在全球化运动中既无法起到整合全球文化的作用,也无法成为建立全球新秩序和互动规范的价值基础。因而,在当代全球化初期,全球化运动呈现出一种无序状态。       这样一种全球化的形势要求建立一种新普遍性(共同价值、普遍价值)以代替西方的普世价值,并以此为基础重构全球互动规范和交往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所蕴含的价值核心——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即应运而生。人类的共同价值虽然正处于形成过程中,但其本质是一种新的普遍性。在人类的世界历史进程中以及全球化运动中,这种新的普遍性不同于以往主导全球化的西方普世价值,而是实现了一种根本性的转换,即由西方中心论立场转换为一种全人类立场:它第一次以一种涵括世界各民族需求和利益的立场,构建了一种当代全球化的新的普遍性,是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共善”,因而成为当代全球化的建设性逻辑。人类命运共同体要建立一种世界各民族的“平等相待、互商互谅、公道正义、共建共享、开放创新、包容互惠、和而不同、兼收并蓄、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发展理念,这无疑充分体现了开放、平等、团结、发展、积极的建设性原则。这一原则既超越了当代全球化初期的对立冲突、互相消解的逻辑,也使当代全球化进入一种积极的、建设性的逻辑轨道上。
       其二,从共同价值的产生和形成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是在世界各民族的交往中历史地自然形成的。西方文化的“普世价值”自资产阶级提出后,其确立和“普世”化过程,就是一部以军事征服和资本侵略为基础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殖民史,是一部血与火的历史。数百年的全球化过程就是一部这样的历史,这体现了一种强权主义。这种强权主义曾经也正在受到后发展国家和民族的激烈反抗。这种强权主义从哲学上看,则是一种“理性霸权”在现实中的体现,即以理性的名义行霸权之实,以西方国家和民族主体性的“先验理性”为核心,以经济、政治和文化殖民主义为基本方式,在世界上通过强行灌输而普遍化的。换句话说,普世价值不仅从内容上看,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从传播方式上看也是采取一种“刚性”途径来普世化的。这样一种普遍性是很难被后发展国家普遍接受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共同价值则与此不同。从文化人类学的文化分层理论来看,文化形态可分为亚文化、主文化。按照这一逻辑,人类命运共同体属于一种在世界各民族文化之上的一种超文化类型。所谓“超文化”(Super culture)与另一种“超文化”(Free culture)相区别:后者是一种排除世界各民族的价值标准、风俗习惯、道德信仰和文学艺术等等影响的文化,这种文化应当准确地称之为或者译作“自由文化”“中立文化”;而前者则并不排除世界各民族的价值标准、风俗习惯、道德信仰和文学艺术等等的影响,它恰恰是这些“特殊性”的概括,是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共善”——这是其产生的根源。不仅如此,就其传播方式来说,作为这种超文化类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之核心内涵——人类的共同价值不像西方文化价值那样,以西方国家和民族主体性的“先验理性”为核心,以经济、政治和文化殖民主义为基本方式,在世界上通过强行灌输而普遍化的。而是以国家和民族主体间性的“交往理性”为核心,以“协商主义”为原则,通过世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交往和相互协商,“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而普遍化的。总而言之,共同价值是在共同理念、共同需要和共同利益基础上,经过一定的甚至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世界各民族文化中逐渐自然而然汇集起来、析取出来,并通过协商而为世界各国各民族共同接受的。
       其三,从共同价值的内在结构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应包括人类的生存价值和发展价值,是生存价值与发展价值的统一。生存和发展是人类的共同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人类最大的共同体是F.滕尼斯的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的统一,人类共同价值中所蕴含的生存与发展的双重价值层面即与此相关。人类的生存价值是指为了维护人类的生存而形成的共同需求、共同利益。生存价值是人类存在的基础性价值,是人类生存的最低要求和基本要求。受资本逻辑的支配,西方的现代化运动一产生就被打上物质主义的烙印,资本主义现代化单纯强调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提倡功利价值。这种现代化性质深深影响了全球化:全球化是构造全球一体化的资本体系,这就是经济全球化。西方现代化和全球化这种物质主义的“原罪”导致了种种现实的危机。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现代性时指出了资本主义诸种异化现象,这些异化现象在当代已经演化为系统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人与社会关系的危机、人与人关系的危机以及人自身的生存危机。尤其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危机,甚至构成了威胁人类生存的所谓“全球问题”,如大气排放、生态污染、食品安全、核污染、核战争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底线和生存质量,不解决这些问题,人类的生存将难以维持。       现实的生存危机根源于发展理念问题。有什么样的发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现实和历史。具言之,以往的发展观以经济效率为宗旨,这实际上是以生存价值代替发展价值。弗朗索瓦·佩鲁在《新的发展观》中认为,这种资本主义发展观就是把发展的某些手段条件、某些阶段性目标,诸如经济的增长、资源的利用水平等当作发展本身以及发展的终极价值,以手段代替目的本身,从而导致人类的生存危机。与此相关,以往的全球化实际上只是以物质主义、功利主义、资本扩张为基础的全球化,即以片面的资本主义的物质价值、生存价值为基础的全球化。      人类命运共同体之共同价值超越了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单维物质主义基础,是生存价值与发展价值的统一。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强调,人类的生存危机即全球问题必须靠世界各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各个国家和民族处于同一个命运共同体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概念蕴含着人类是一个地缘共同体(F.滕尼斯)的含义。地缘共同体是建立在地理环境基础上,如在大尺度的共同的地域、共同的自然环境(不限于共同居住或相邻)基础上形成的共同体。从广袤无垠的宇宙来看,地球无疑是人类共同的生存环境和生存空间,居住在地球上的人类其命运是休戚相关的。因此,要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社会的关系统一起来考虑。把人与自然关系的危机,从本质上看作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危机,促进人类的协调团结、互商互谅、共担责任、共同应对的意识和行动。不仅如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更是一个精神共同体(F.滕尼斯)。人类共同价值不仅包含人类的生存价值,更体现了人类的发展价值乃至世界各民族文化传统的理想价值。它扭转了旧的发展观把发展的某些手段、某些阶段性标准当作发展本身以及发展的终极价值的旧观念,真正确立了人类的发展理想,展示了当代全球化的理想愿景。在这种意义上说,人类命运共同体又是世界各国、各民族发展的共同理想。而共同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全面发展是世界各民族的共同要求,这些要求既是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条件,又是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发展价值的具体体现。
       其四,从共同价值的基本内涵来说,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是文化共性和文化特殊性的辩证统一。数百年全球化的历史实际上是西方主导的全球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西方以各种殖民主义方式推广其普世价值,以达到使世界各民族文化同质化的目的,这种殖民主义推广方式也说明西方的普世价值对广大的后发展国家民族文化价值的非兼容性。这种内在于普世价值的先验的“抽象理性”和“理性霸权”使得西方的普世价值遭到广大后发展国家民族文化激烈的拒斥和抵抗,其所谓“普世性”已经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特殊性,“普世价值”仅仅成为一种特殊价值。       人类的共同价值并不以同化世界各民族文化价值为旨归,其本身就是从世界各民族的“共善”凝聚起来的“共识”,尽管世界“各国历史、文化、制度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但各国人民都追求和平、发展、公平、正义、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3]。可见,“共善”并不是抽象的普遍性,而是与世界各民族的文化个性和特殊性结合在一起,它并不会湮灭各民族传统文化的个性和特色,而是充分涵纳这些文化个性和特色作为自身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使各具特色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成为可能。本质上,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共性和文化特殊性、文化特色的辩证统一:没有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共善”,文化交流就会因缺乏共同基础和前提而无法进行,世界各民族文化便会因个性而原子化、相对化并趋于保守(一种否定文化共性、文化进步标准的文化相对主义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这在本质上是一种消解全球化的倾向;而没有世界各民族文化各自的个性和特色,作为“共善”的共同价值就成为一种抽象的普遍性,难以为世界各民族文化所接受,世界文化就失去了活力和丰富性。这体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普遍性包含特殊性,特殊性丰富了普遍性,普遍性与特殊性如此结合就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所谓“具体的共相”,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同价值就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共性和文化特殊性的辩证统一。所以要“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尊重不同国家人民对价值实现路径的探索,把全人类共同价值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本国人民利益的实践中去”[2]。关于这一点,西方发展论学者在现实的经验教训下,也得出了相同的看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专家小组在《多种文化的星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专家小组的报告》中指出,世界各民族文化的“统一性完全不同于一致性,它不是基于消除各种差别,而是基于使这些差别在一个和谐的整体中整合”[4]。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新文明形态


       以人类的共同价值为核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实际上,是一种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雏形。它超越了以往全球化的弊端,是全球化唯一可能的建设性逻辑和建设方案。
      人类文明新形态是相较于旧文明形态或现行文明形态而言的,旧文明形态或现行文明形态是由西方现代化或现代性主导的文明形态。当代全球化作为一种总体全球化,塑造的是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现代化与全球化有着密切的关系。现代化是一个其内涵与时俱进的概念,它最初被定义为工业化或工业社会。由于西方现代化的“典范”作用,形成了世界范围内现代化的同质化趋势,正如美国社会学家罗兰·罗伯森所言,“所有社会或者说几乎所有社会都正在以不同的速度走向同一个点,这主要是‘工业人’(industrial -man)压倒性地大量出现的结果”[5]。这是由现代化的“模范效应”形成的;同时,工业化的分工模式扩散到全球范围内,又形成了沃勒斯坦所谓“世界体系”,这实际上是一种全球范围的“中心”“边缘”分工体系。这种“世界体系”形成了全球化的各种矛盾。由此可见,全球化实际上是现代化的基本形式。如上所述,全球化经过了诸多阶段,如殖民主义时期、经济全球化时期和当今的总体全球化时期。殖民主义时期和经济全球化时期虽然是一种片面的全球化,但它对人类文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创造了史无前例的资本主义文明形态或资本主义现代性。这种文明形态虽然相对于历史上的诸种文明形态有着巨大的进步行和优越性,但是其本身却有着难以克服的弊端,诸如资本逻辑畅行、工具理性泛滥、西方中心主义等。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核心内涵——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和逐步践行,实际上指示和构建了一种与以全球化和资本主义现代性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文明形态完全不同的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
      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一种新的文化价值。文化一词从其起源来看,即指土地耕种,在自然中通过劳作收获的意思,由此引申出“培养”“修养”“教化”等含义;文明一词则意味着公民的、城市的和城邦的,公民、城市和城邦是文化发展的结果,所以文明常用以表示人、社会和国家的进步状态[6]。我们不否认文化是人类独有的现象,但相比于文明,文化更接近于自然。文化虽然也有不同种类,但是它主要是相对于自然而言的;文明则是对文化中的二阶划分,属于文化的精华,代表着文化的进步方向。换言之,文化是文明的基础,文明是文化的升华。所以,在文化中,文明是人类文化自觉创新的结果,它有着明确的价值自觉和价值指向。一种明确的价值引导是文明形态的核心内涵,核心价值的转换意味着一种文明精神的转换和生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核心内涵——人类共同价值即意味着一种新文明形态的核心内涵和文化精神的形成。
       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形成了一种新的文明范式。范式概念是科学哲学家T.库恩提出的,它包括科学的形而上学前提、科学的基本定律以及仪器设备等等。T.库恩范式概念的提出对哲学界影响很大,但是由于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自然科学的分析,无法用于人文领域。伦理学家A.麦金太尔却改造了“范式”的内容,建立文化范式理论。“范式”在A.麦金太尔那里,被去掉了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器物层面,变成了“共同体”或“传统”。所谓“文明范式”即在A.麦金太尔的“共同体”或“传统”意义上使用的。如前所述,资本主义现代性和全球化创造了一种资本文明范式,其典型特征表现为资本逻辑畅行、工具理性泛滥以及秉持西方中心主义的文明范式。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核心内涵——共同价值不仅内含着人类的生存价值,而且内含着发展价值,不仅是一个生存共同体,而且也致力于构造一个精神共同体,这就超越了资本主义现代性文明单纯的资本逻辑和工具理性的统治。同时,人类的共同价值消解了全球化中西方价值的狭隘性,消解了西方中心主义主导的全球化,消解了“世界体系”中的“中心—边缘”的结构,构造了一种新型、平等国际关系。从核心理念到国际关系新结构的转换,即形成了一种新文明形态的基本范式。
       最后,人类命运共同体将形成一种新的文化经验。文化经验既表现在文明秩序上,也表现为一种文明体验。在文明秩序上,一种新文明形态将一改以往“世界体系”的“中心—边缘”结构导致的不平等原则,倡导一种新的文明原则:一是文明平等原则,即世界各种文明的地位是平等的,大国、小国一律平等对待;二是以文明平等原则为基础,对世界命运和发展成果的共管、共治、共担、共享的原则;三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原则。在文明体验上,一种新文明形态将为人们提供一种不同的心理依托,这种心理依托不再仅仅以民族共同体为归宿,而能够超越民族共同体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归宿。自从美国学者M.麦克卢汉提出了“地球村”的思想后,人们习惯从全球空间“压缩”或“收缩”意义上理解“地球村”概念,其实,“地球村”概念也同时包含一种内在体验性,这种体验不再对世界产生“陌生感”和“丛林感”,而是真正具有一种“家园感”,真正感受到“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地球是人类唯一赖以生存的家园”[7]。人类命运共同体是F.滕尼斯“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的统一。无疑,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核心内涵——人类的共同价值的理念、思想和实践,将构建一种全新的人类文明形态。







作者简介:丁立群,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黄佳彤,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引用格式:丁立群,黄佳彤.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价值与人类文明新形态[J].理论探讨,2022(03):87-95.


本站责编: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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