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LEB专访HKIAC副秘书长杨玲——两地保全安排、在线庭审以及疫情应对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下称“HKIAC”)副秘书长杨玲博士在Legal Executive Board 2020年度商事争议解决论坛上,以“如何在境外仲裁中申请保全”为题,为现场法务同行介绍在香港这一独特的司法管辖区内仲裁案件申请保全的四种路径。第一,向相关法院申请临时措施。以香港法院为例,杨玲副秘书长从其申请形式、材料要求、程序步骤以及审查标准四个维度逐一讲解。第二,请求紧急仲裁员发布临时措施。通过比较HKIAC 2013以及2018年版机构仲裁规则中相关规定,现行规则中对紧急仲裁员的要求“更快、更省”,展现出HKIAC在为用户提高效率、控制成本中的不断探索与改进。第三,请求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最后,根据去年10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下称“《安排》”),仲裁地为香港且由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案件当事人可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保全,包括财产保全、行为保全和证据保全。自《安排》生效起来,HKIAC已受理24例仲裁保全申请,涉及金额达89亿人民币,获准金额达80亿人民币(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从数据就可以看出,《安排》体现的不仅是“一国两制”方针下更为紧密的区际司法协助,更是为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用的程序性工具。发言完毕后,杨玲副秘书长接受了LEB法务平台的采访,以下为采访实录。


如何在境外仲裁中申请保全——HKIAC副秘书长杨玲


问题一:《两地保全安排》对境外仲裁向中国内地申请保全措施有哪些突破?

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个非常好的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对关注争议解决,尤其是对跨境争议解决跨境仲裁的实务人士而言。

去年10月1号开始生效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来支持仲裁程序当中的保全的两地安排,实际上会给实务带来一些很大的影响。如你所知,《两地保全安排》是内地和香港特区签的一个司法协助安排。它实际上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两地司法互信的结果。然后我们也知道,香港传统以来是全球当事人比较喜爱的争议解决的地点。那么《两地保全安排》在解决什么问题呢?它实际上是解决了两个问题。第一个层面,根据《两地保全安排》的规定,内地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去香港法院申请保全。当然香港法院不叫保全,叫禁令,有各种禁令。第二个层面,就是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到内地法院申请内地法下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专门从事这个行业的人一听可能就明白了,去年10月1号之前本来内地法院的当事人就可以去香港法院做保全。香港有一个非常开放的仲裁体制。所以说即使仲裁地不在香港,实际上香港的法院都是有可能给禁令的。《两地保全安排》最大的一个突破就是您刚才问到的这个问题。那么对实务有什么影响呢?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到内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我觉得这是《两地保全安排》最大的一个突破。我想特别强调一下的是,在《两地保全安排》里面提到了所谓的香港仲裁程序。它是有特别的定义的,并不是所有的香港仲裁程序都能来内地的法院申请保全。我们知道香港是一个仲裁法制非常开放的地方,有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而且仲裁机构的设立相对而言也没有那么难。所以在香港这个地方活跃着非常多的仲裁机构,也有大量的临时仲裁存在。但是根据去年的《两地保全安排》,它实际上是设计了两个同时的条件:第一,仲裁地要在香港;第二,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也就是仲裁地加机构仲裁拼到一起的程序叫香港仲裁程序。您可能会觉得好奇,“杨老师,香港有这么多仲裁机构,到底是哪些个仲裁机构的机构仲裁程序符合《两地保全安排》?”这是我们必须要回答和面临的第一个实践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联合给出的名单,实际上在香港只有6家仲裁机构可以从事《两地保全安排》下的当事人。只有在这6家机构当中的机构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到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这6家仲裁机构其中就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而且从去年10月1号到今天7月31号,我们已经受理了24起以香港为仲裁地且为HKIAC管理的机构仲裁的当事人向内地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在跨境交易、争议解决中,保全对双方当事人而言都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性工具。《两地保全安排》的出台,对境内外的当事人,对中国内地的当事人,对海外的当事人而言都是一个平等且可以使用的程序性的工具。所以《两地保全安排》对香港仲裁有一个非常大的好处,就是可以进一步吸引香港作为一个全球领先的仲裁地点,吸引更多的当事人去香港仲裁。这对方便境内外的当事人进行仲裁,促进仲裁程序的快速进行有非常大的好处。


问题二:《两地保全安排》实施后HKIAC的实践情况如何?

实际上据我所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刚才我也提到我们处理了24起案件。这24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向内地法院申请保全。那么这24起案件里面,23起是向内地的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起是向内地的法院申请做证据保全,这是保全的类型的问题;第二,在这24起案件里面,分别是向中国内地10座城市的14家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大家可以想得到,应该是在有同一城市的多个中级人民法院可能都有这方面的经验。

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这可能也是屏幕前的很多观众非常关心的问题:到底是哪些当事人,什么状态的当事人在做保全的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据我们对这24个案件的观察,当中有60%仲裁保全案件的申请人是境外当事人。这里的境外包括中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和中国澳门地区,各种群岛,还有包括法国、荷兰等。40%仲裁保全案件的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当事人。回到被申请人的角度,这个数字是反过来的,60%的被申请人是中国内地当事人。这里的内地当事人还包括,按注册地来看,包括可能是某一家外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全资子公司。40%的被申请人是境外当事人,包括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中国澳门地区以及一些海外的这些国家的当事人。另外一个有趣的现象是什么呢?我们看到在这24起案件当中,有相当数量案件的仲裁保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是中国内地当事人,或者说都是中国香港地区当事人。这也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这个数据就可以很好地去理解《两地保全安排》的目的。实际上,海内外的当事人都可以很好地运用《两地保全安排》,在个案当中结合紧急仲裁员,结合香港法院的保全,即临时措施,结合仲裁庭的保全措施。相当于在香港有更多的做保全的途径和路径。我相信这无论是对于“一国两制下”两地仲裁的协助,或者对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的当事人,都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工具。


问题三:疫情影响后HKIAC受理的案件呈现出何种变化?

其实疫情是一个全球性事件,它不只针对中国内地当事人,其实全球当事人都受到疫情的影响。作为一家中立的争议解决机构,实际上在疫情之后,我们观察到的情况是:第一,我们从案件的数量上来看,大概在1月份和2月份的时候,我们受案数量确实有相对的下降。但是现在到7月份,从受案数量上来看已经跟同年的水平是差不多;第二,从《两地保全安排》这些措施来看,例如紧急仲裁员的措施或者做保全的这些措施,当事人可能用得更加积极和频繁;第三,各方当事人也开始持一种开放的心态来接受在线开庭,就是所谓的Virtual Hearing。现在各方当事人包括仲裁庭都愿意积极地去做。

可能在2月、3月,疫情刚刚在中国开始,海外还没有开始的时候,如果一方要提在线开庭,那个时候大家可能对开庭就要推一推,推到下半年。但实际上现在到了7月、8月来看,各方当事人都已经放弃了幻想,不再往后面延期开庭。因为再往后面延,可能案子会积得越来越多,对程序的效率也会有所影响。所以各方当事人包括仲裁庭,包括HKIAC都在积极地去发展更好的、更加具有安全性和保障性、更加符合各方实用性需求的在线庭审服务。即便疫情可能会是未来比较长的状态,HKIAC也会积极地去调整我们服务的内容和手段。


问题四:疫情下HKIAC在帮助当事人参与仲裁提供了哪些便利措施?

这是个很好的问题。因为很多人都认为是HKIAC这几个月做了很多大型的全球的Virtual Hearing。那HKIAC之前在做什么?其实Virtual Hearing对HKIAC这家常年非常重视科技发展的仲裁机构而言,其实Virtual Hearing只是我们应对疫情做出一个火速的应对而已。

在疫情之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里面就有多数条款支持各方当事人用科技手段来帮助他们程序优化。我随便举个例子,比如说2018年的我们的仲裁规则里面就鼓励各方当事人用我们的在线文件储存系统。这个实际上是非常有用的,对各方当事人而言省时省力,而且通过电子证据的方式交换证据。再比如说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疫情期间经常会收到内地法务的、或者律师的咨询:现在疫情期间去不了香港可以在HKIAC的上海办公室立案吗?这可能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因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历年以来都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来立案。所以说有没有疫情跟去哪里立案没有必然的联系。很多年我们在工作方式上一直是提倡在线、提倡电子化的方式。    

可以说疫情对我们的影响,可能最大的部分就是全面的、大量的使用在线庭审的方式。但实际上就今年1月份疫情开始之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也有零星的、数量也不算太少的案件当中使用过在线的方式。比如,可能因为某个证人签证的问题临时来不了香港,就会通过电话会议或者是视频会议的方式连入到香港本部的开庭。这些我们以前都做过的,所以是有一定的技术支持,有一定的人力基础、技术基础和规则基础。   

现在疫情之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5月份就推出了关于在线庭审的相关指南,帮助当事人尽快了解自己在在线庭审当中的一些需求,以及如何有一套方案帮助当事人实现不同地点的同时在线庭审。HKIAC的案件大多是跨多法域的。我们曾支持过从13个不同法域、不同物理地点,但是同时上线的当事人参与在线庭审。我们3月份就支持过一个从8个地点同时上线的在线庭审。通过这几个月的发展,在我们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实际上都在不停地告诉我们的用户我们在在线庭审方面做了哪些事情。  

基本上来讲,我们技术和服务的这种能力也随着我们经验的积累开始愈发成熟。当然,我们有许多技术性、法律层面的问题,可能需要跟不同法域的当事人再做沟通。所以8月底,我们的上海办公室也会和内地的用户,包括律师、包括企业法务,就在线庭审当中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大家的需求做一个公众的咨询。


问题五:HKIAC的上海代表处为当事人参与仲裁提供了哪些帮助?

HKIAC总部确实是在香港,而且HKIAC在香港Hearing Facility也是全球非常知名的一个庭审的地点。我们上海办公室和韩国办公室是在做什么事情呢?实际上疫情期间上海办公室也做了非常多的事情。

第一个,我们做了一个系列的课程,刚好跟LEB的服务宗旨很接近,就是帮企业法务设计了一套在线的课程,叫《国际仲裁:企业技能包》。我相信LEB的很多客户和很多会员也去旁听了。课程培训的回放视频在HKIAC的腾讯视频、包括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上都有公布。这是我们做的基础类的这种培训和教育类的项目。

第二个,我们还和中国著名的高等院校的法学院合开了一些在线的国际仲裁的课程。今年下半年秋季,我们应该也会和中国非常知名的另一所高校的法学院合开国际仲裁的课程,也欢迎屏幕前的观众来参加。

第三个,当然跟企业法务和争议解决律师直接相关的。实际上HKIAC的上海办公室已经具备了在线庭审的能力,包括硬件和软件的能力。而且在7月份的时候,已经协助香港办公室实际参与了一次在线庭审。具体情况为当时在上海的一家企业的总法来到在我们办公室,接受位于香港的大律师的盘问。在上海办公室可以提供技术、硬件、软件和服务方面的协助。

所以说,如果各位对 HKIAC的在线庭审,包括我们香港办公室或上海办公室有任何疑问,或者是希望跟我们交流的话,欢迎和我们联系。

谢谢。

杨  玲

法学博士

HKIAC副秘书长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杨玲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获得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学位。在2018年1月加入 HKIAC 之前,杨玲博士是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从事国际仲裁的教学、实践和研究近九年。杨玲博士曾在法国马赛第三大学(2007-2008)和美国波士顿大学(2016-2017)从事访问学者研究,并作为独立观察员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的活动。在商事仲裁和投资仲裁领域,杨玲博士已出版专著两本及发表论文 30 余篇,兼任《上海国际仲裁评论》的执行主编。

---------------------

相关阅读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