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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IAC发布2018年数据

案件统计-2018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2018年案件统计情况如下:


  • 受案总量2018年HKIAC共受理521起案件。这些案件中,265起为仲裁案件、21起为调解案件、235起为域名争议案件。


  • 仲裁受案量在2018年提交HKIAC的265起仲裁案件中,146起为HKIAC依照HKIAC机构仲裁规则或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的仲裁。


  • 国际仲裁案件:2018年提交HKIAC仲裁的案件中有71.7%为国际案件,即至少有一方为非香港当事人(2018年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有80.7%为国际仲裁案件)。


    2018年提交HKIAC的仲裁案件中有39.4%不涉及香港当事人,8.4%不涉及亚洲当事人。


  • 总争议金额所有仲裁案件的争议金额总和达到522亿港元约67亿美金),相比2017年的50亿美金增长了34%。


    由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争议金额总和为492亿港元(约63亿美金)。个案平均争议金额为3.372亿港元(约4320万美金)


  • 当事人国籍来自40个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于2018年参与了HKIAC仲裁。这些当事人中排名前 10 的国家或地区为(按案件数量排列):

  1. 香港

  2. 中国内地

  3. 英属维尔京群岛

  4. 美国

  5. 开曼群岛

  6. 新加坡

  7. 韩国

  8. 澳门|越南

  9. 马来西亚 


  • 争议类别2018年,HKIAC案件涉及以下领域:

    • 国际贸易/货物销售:29.6%

    • 公司:18.6%

    • 海事:15.1%

    • 建筑工程:13.7%

    • 银行及金融服务:11.9%

    • 专业服务:8.0%

    • 知识产权:1.8%

    • 国家与投资者之间的争端:0.9%

    • 保险:0.4%


  • 投资者仲裁:2018年有两起投资仲裁提交HKIAC。这两起案件均由HKIAC依照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其中一起案件仲裁地在香港,另一起案件的仲裁地不在香港。


  • 仲裁地2018年发起的仲裁中有94.7%的案件仲裁地在香港。其余的(非基于条约的)仲裁案件确定的仲裁地分别包括澳门、新加坡或者“香港和印度”。


  • 准据法在2018年提交HKIAC的争端中,有19个不同的准据法被选择适用,其中香港法是最常见的准据法,其次是英国法和中国法。

    下面列出了这些在案件中适用的准据法,按适用频率排序:

    • 香港法

    • 英国法

    • 中国法

    • 马来西亚法

    • 美国加州法

    • 开曼群岛法

    •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印尼法、国际公法

    • 美国伊利诺伊州法、蒙古法、西澳大利亚法、萨摩亚法、澳门法、美国纽约州法、意大利法、新加坡法、瑞士法、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原则


  • 仲裁语言74%的机构仲裁使用的语言是英文,12.4%是中文,7.2%是中英双语。剩余6.4%的案件仲裁语言为“日语和英语”或者“韩语和英语”


  • 仲裁员的指定和确认2018年HKIAC共指定了125名仲裁员。这些任命的分类如下:


  • 仲裁员角色


    • 独任仲裁员64%(80)

    • 边裁17.6%(22)

    • 首席仲裁员16%(20)

    • 紧急仲裁员2.4%(3)


    适用的规则


    • HKIAC机构仲裁规则55.2%(69)

    • UNCITRAL仲裁规则(由HKIAC管理)20.8%(26)

    • 临时仲裁24%(30)


    2018年,HKIAC根据机构规则共确认了93名仲裁员,其中69名仲裁员为当事人选择,24名仲裁员为边裁选择。


    下面列出了所有被HKIAC直接指定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频率排列:

    • 英国-29.6%(37)

    • 香港-20.0%(25)

    • 加拿大-5.6%(7)

    • 新加坡-5.6%(7)

    • 澳大利亚-4.8%(6)

    • 法国-4.8%(6)

    • 中国内地-4.8%(6)

    • 奥地利-2.4%(3)

    • 马来西亚-2.4%(3)

    • 新西兰-2.4%(3)

    • 丹麦-0.8%(1)

    • 西班牙-0.8%(1)

    • 瑞典-0.8%(1)

    • 美国-0.8%(1)

    • 双重国籍-14.4%(18)


    下面列出了所有被当事人或者边裁指定并由HKIAC确认的仲裁员所来自的国家或地区,按指定频率排列:


    • 香港-29.0%(27)

    • 英国-28.0%(26)

    • 中国内地-5.4%(5)

    • 新加坡-5.4%(5)

    • 美国-5.4%(5)

    • 澳大利亚-4.3%(4)

    • 法国-3.2%(3)

    • 加拿大-3.2%(3)

    • 奥地利-2.2%(2)

    • 新西兰-2.2%(2)

    • 韩国-2.2%(2)

    • 马来西亚-1.0%(1)

    • 瑞典-1.0%(1)

    • 瑞士-1.0%(1)

    • 双重国籍–6.5%(6)


    在2018年HKIAC做出的125项任命中,22名(17.6%)为女性仲裁员,18名(14.4%)为HKIAC过去三年中未任命过的仲裁员。


    在2018年当事人做出并由HKIAC确认的69项任命中,7名(10.1%)为女性仲裁员,21名(30.4%)为过去三年中未被当事人指定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在2018年边裁做出并由HKIAC确认的24项任命中,2个(8.3%)为女性仲裁员,7名(29.2%)为过去三年中未被边裁指定且被HKIAC确认的仲裁员。


  • 仲裁员质疑2018年HKIAC共收到6起仲裁员质疑。所有质疑均被驳回。


  • 紧急仲裁员HKIAC在2018年收到3起紧急仲裁员申请(此类申请的总数现已达到13起)。3项申请均被接受,并由紧急仲裁员做出紧急裁决。


  • 简易程序HKIAC在2018年收到19起简易程序申请,其中13起申请获HKIAC批准,6起被驳回。


  • 多方当事人或多合同仲裁2018年提交HKIAC仲裁的案件中共99起涉及多个当事人或多个合同。其中13起案件根据多份合同启动了单个仲裁程序。HKIAC收到了9项合并仲裁申请,其中8项被批准,1项被驳回。HKIAC收到了2项追加新增当事人的申请,其中1项被批准,1项被驳回。


  • 仲裁庭秘书服务:2018年HKIAC秘书处成员被指定为10个案件的仲裁庭秘书(相比于2017年的4个案件增加了150%)。其中6个案件由HKIAC根据HKIAC机构仲裁规则管理,4个由HKIAC根据UNCITRAL仲裁规则管理。


  • 仲裁终结2018年有44个HKIAC管理的仲裁做出了最终裁决。9个HKIAC管理的仲裁案件中的当事人达成和解,仲裁庭做出和解裁决并终结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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