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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新结构经济学中“有为政府”的改革含义

jjxjcz 经济学家茶座 Teahouse 2023-08-27
作者简介:王勇,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院学术副院长,曾任职于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与世界银行。
本文原载于《经济学家茶座》2016年第3期(总第73辑)。

从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制度与经济的起点来看,引入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机制客观上推动了当时的经济市场化改革。地方政府意识到如果不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不改善市场环境,就无法吸引到投资,就不会有经济发展与增长。在法律制度与执行监督等尚不独立不完善的时期,在对政府的民主监督的政治机制尚不成熟的时期,地方政府面对这种政治及经济的竞争压力有利于约束政府的不利于经济增长的“乱为”,有利于惩罚地方政府不思进取的混日子的“不作为”。

在我看来,时至今日,地方政府可控的市场化改革大部分已经完成,剩下的重大改革则基本都是需要中央政府主导的全国一体化的改革,包括土地、劳动力、人力资本(教育与医疗健康)、金融资本这些要素市场的改革。所以,我们就需要进一步认真讨论什么是更加有利于中国进一步市场化改革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目标函数,讨论和改革开放前36年相比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调整才是最好的和最可行的。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市场化改革必须要考虑到各级政府的激励机制,而改革本身也需要上级政府是“有为政府”,需要关键领导人有魄力,有担当。不解决政府对市场化改革的激励相融问题,回避政府问题或假设政府会被经济学家骂得害怕自动不干预,那都是掩耳盗铃。即使官员被骂怕,也可能会导致政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怠政的行为。

谈到制度改革的动力,让我不禁想起在芝加哥大学读博士期间,我的二年级论文写的就是一个直接刻画内生的“倒逼式”改革机制的经济增长的理论模型,指导老师是诺贝尔奖得主卢卡斯。该文题为《一个次第进行的改革与收敛的理论模型:基于中国的案例》(A Model of Successive Reforms andConvergence: The Case of China),后作为《中国经济评论》(ChinaEconomic Review)在2015年二月当期的首篇论文发表。我估计大概并没有多少人会注意到这篇论文,但它却是我自己最喜欢的文章之一。对于中国这样的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最为重要的是如何保证释放生产力的那一系列制度改革的动力能够继续足够强的存在。带来将近38年高增长的制度改革的“倒逼机制”在当下的中国是否已经失效了呢?

过去的半年,在中国的学术界,围绕着林毅夫教授所提出的“有为政府”的概念出现了非常多的辩论与讨论。为了澄清大家对于新结构经济学中的“有为政府”的特定含义的误解,我曾在《财新》网上专文撰写《什么是新结构经济学中的“有为政府”》。这里我要再次重申一下我的看法,市场化的经济改革的具体执行,不管你喜不喜欢,也得依靠各级政府去具体操办,而不是希望他们怠政不作为。我们现在经常听到不少人呼吁要求“政府最好什么都别干”,这里指的“都别干”其实指的是“将政府原来的错误的干预之手缩回来”,而不是将手放在原处一动不动。我将这个政治上很艰难的“缩手”过程也理解为新结构经济学中“有为政府”的两个内涵中的第一个内涵。但是,从某微信群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显然许小年教授并不认同我的这个看法,他认为政府的这种纠错的“缩手”就是“无为”,不是“有为”,他将政府的错误干预之手一动不动依旧放在干预之处这个做法归结为“政府有为”,但在我理解中,这属于政府“不作为”,“怠政”等等。也就是说,有为与否,我们的参照系不同。我以已经存在的扭曲型的体制作为初始参照点,许小年老师以理想中的政府完全不干预的状态作为初始参照点。

对于新结构经济学中的“有为政府”的英语翻译,我们统一采用 facilitating state (government)。既然政府的角色是“因势利导”,所以“有为政府”的含义就不仅包括伸出手去纠正市场失灵,也包括将错误捣乱之手收缩回来。目的是相同的,都是希望市场变得更加有效,资源的配置变得更加合理、公平。关于“有为政府”的经济学合理性,在抽象层次上讨论到这个阶段,其实可以告一段落了。接下来更需要做的是,如何具体地结合非常实际的问题,分析与讨论政府究竟该怎么办。这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而且还需考虑和对比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类似问题,包括发达国家在早期对应发展阶段所面临的类似问题。需要有正式的学术论文来专业化探讨,而这正是新结构经济学所要重点去努力的。

【作者后记】新结构经济学主张“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其中“有为政府”是新结构经济学首先提出和倡导的理念,曾在我国经济学界遭到很多质疑,引起很多公开辩论。如今,在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上,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这是官方对新结构经济学主张的明确肯定。在学术界,相关的质疑与讨论还会长期存在。关于“有为政府”更为详细的学术讨论,请参见《详论新结构经济学中“有为政府”的内涵——兼对田国强教授批评的回复》,王勇与华秀萍,《经济评论》,2017年第3期: 17-30。 

延伸阅读:

王勇:我被“芝加哥化”了?

林毅夫:约束条件下的最优选择: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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