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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年,4亿人将进入这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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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范数字经济发展

有效发挥其在收入分配中的积极作用

嘉宾|周广肃
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富裕研究院研究员
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



编辑|平萍 于淼

设计张亚飞

摄影|康书源

视频董羽辰 晓伟

“十四五”规划纲要指出
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
占GDP比重
要在2025年达到10%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战略的推进,数字经济的整体规模获得了迅速增长。刚刚举行的2021全球数字经济大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的总体规模接近5.4万亿美元,已经位居世界第二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增长点,“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指出,中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在2025年达到10%。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不仅对数字产业本身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还对其他使用数字化技术的相关产业进行了改造升级。更进一步,数字经济的发展还通过相关产业传导到了劳动要素市场,从而对劳动力的就业和福利保障产生了显著影响,并进而可能会改变社会整体的收入分配格局。



 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改善作用 


第一,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改善作用在于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就业是民生之本,对收入水平的增长和收入分配的改善,具有基础性作用。虽然数字经济的发展会对部分就业岗位形成替代,但是在中国目前阶段,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确实对就业的创造和带动作用更加明显。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9》的测算结果,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领域的就业岗位达到1.91亿个,而根据波士顿咨询公司《迈向2035:4亿数字经济就业的未来》则预测,数字经济到2035年将吸纳4.15亿的就业人员。


第二,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改善作用在于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较为体面的收入。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了大量的新型就业岗位,例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数字化运营师等等,这些新型就业机会的收入水平相对体面。根据相关平台数据显示,2019年滴滴网约车司机(专职+兼职)的平均月收入为2522元,在一线城市则超过5000元;2020年美团骑手(专送+众包)的月均收入为4950.8元。上述收入均高于同等或类似技能劳动力从事其他行业获得的平均收入水平,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还是劳动者的兼职收入。


第三,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改善作用在于数字技术降低了许多职业的就业门槛。数字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许多行业的生产流程和运营规则,从而降低了相关职业对所需劳动力的技能要求。如阿里的“云客服”这一职业,通过互联网技术远程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打破了传统职业对于工作时间和地点的限定,从而降低了残疾人就业的门槛,并帮助大量残疾人获得了收入。



 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负面困扰 

第一,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资本收入份额增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已有不少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短期内会降低劳动收入份额、提高资本收入份额。究其原因,除了数字经济作为一个重要新兴产业可以获得较高的资本回报之外,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但是数据收益基本归属资本方,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第二,数字平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众所周知,数字经济在催生大量新就业机会的同时,还推动了用工模式的转变,对传统的劳动关系及其界定产生了冲击。传统劳动关系的界定以从属性为核心,划分为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但是数字经济的发展却产生了大量介于二者之间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这些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凸显,保障手段并不到位,很有可能成为收入分配恶化的诱因。


第三,数字经济发展或许会进一步增大行业间与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强的规模效应,例如,大部分服务于全国市场的互联网平台公司,却明显集中于北上广深杭等少数城市,各个地区因平台经济发展而所获收益并不相同,这很有可能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的差距。而数字产业本身的快速发展,也已经改变了中国整体的产业构成和分布,不同行业间的差距已日益明显。



 数字经济背景下改善收入分配的举措 


第一,调整现有社保制度,建立起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网。传统的劳动关系与社保制度是基于工业经济时代的特征而制定,二者存在明显的绑定特征,而这与数字经济时代下灵活用工的特点明显不符。如果能对现有社保制度进行调整,将其与劳动关系“解绑”,并对灵活用工群体建立起合理的社会保险制度,则可以有效保护数字经济用工群体的劳动者权益。


第二、调整现有税收制度,积极发挥其在再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虽然现阶段社会热议三次分配的概念,但是三次分配主要靠道德,而初次分配还是要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这就使得再分配仍然是改善收入分配的最主要手段。税收制度的改革需要更加明显地体现出税收的累进制特点,适当程度地减少劳动要素的税收、增加资本要素的税收,并积极探索新型税收(如数字税、数据税等),从而积极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第三、在积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同时,需要对数字经济发展加以有效引导和监管。目前对“数字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观点,大家基本达成了共识,因此,需要促进其发展,并发挥其在经济增长、消费者福利、就业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垄断、损害消费者福利、劳动权益保障缺失等一系列问题,需要针对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制定对策,进而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并最终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效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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