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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研析 | ​海外仓建设运营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分析

王倩文 泰和泰深圳办公室 2024-01-09

引言:

尽管遇到了2022 年疫情反复、政局动荡、市场冲击等等挑战,中国外贸仍然呈现出稳中向好的趋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2023年1月1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2022年全年进出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吕大良表示,根据初步测算,2022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11万亿元,增长9.8%。跨境电商发展迅速,进出口规模5年增长近10倍。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跨境电商优势和潜力有望进一步释放。海外仓是跨境电商重要的境外节点,目前,我们国家海外仓的数量已经超过1900个,总面积超过了1350万平方米,业务范围辐射全球,其中北美、欧洲、亚洲等地区海外仓数量占比将近90%。[1]我国坚持鼓励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海外仓建设,本文从海外仓的定义、模式等角度出发,论述国内企业设立及运营海外仓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建议,以助力企业更为顺利地打开国际市场的大门。



一、海外仓的定义及主要模式

“海外仓”是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在海外的相关机构为运营主体,在境外设立的公共服务型基础设施,主要为客户提供头程运输、商品管理、仓储管理、尾程配送及商品展示、海外营销等相关增值服务。[2]
按照服务对象不同,海外仓主要分为三类:
(一)拥有跨境电商平台、主要为平台客户提供服务的平台型海外仓;
(二)为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海外仓(包括中转型或集货型海外仓);
(三)企业为满足自身需要设立的自营海外仓。
按照海外仓存储商品分类,主要分为两类:
1、小件/中小件商品提供服务的综合型海外仓;
2、为大件及重货商品提供服务的垂直型海外仓。
根据目前市场中比较常见的海外仓的类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海外仓的建设模式。企业作为建设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只有做到全流程合法合规,及时规避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让整个仓储体系可以平稳、有序发展,为企业获得客户信任,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海外仓设立及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设立及海外仓建设流程不合规
海外仓在经营前,必须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申请经营相关的各类许可证、特殊行业经营许可等证照。对海外仓实体的建设,或者对现有的建筑进行修缮、改造,应符合海外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比如对安全、消防、环保、卫生、保护施工人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果选择对现有的建筑进行修缮、改造,要提前调查该建筑是否为违规建筑,或者是否为保护建筑。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或因企业自身过错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严重的可能会受到政府处罚,甚至无法继续开工。
(二)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
企业建设海外仓初期,并未完全达到机械化、智能化的运营水平,仍需要聘用人员进行仓储物流等工作。但是,各个国家关于企业聘用员工的法律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和各国的经济发展、文化、宗教及生活习惯上的差异息息相关。一些国家对于工作时间、加班、休假以及对劳动者的保护都有相当严格的规定,如果要做一名合格的雇主,则应在用工管理过程中遵守当地的用工规范。
(三)服务内容约定不明确

随着跨境贸易的蓬勃发展,海外仓的服务范围也在逐渐扩大,除仓储外,还可能会由海外仓企业本身或者联合第三方提供运输、收件、打包、邮寄等服务内容。在开拓市场的同时,如果因为相关合同约定中存在瑕疵,有可能会让企业陷入对己方不利的纠纷中。比如宁波海事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所述,因为代理公司提供服务的范围约定不明确,并且存在海外仓储服务合同与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相混合的情况,在发生海运事故后,企业无法凭借其仅提供海外仓储服务的抗辩理由将自己排除在纠纷之外。

案 例

原告英得尔公司与被告无忧达公司、被告海宴公司分别签署海外仓储与物流服务合同、国际物流与海外仓储合同,约定两公司为英得尔公司提供国际物流、仓储及配送等服务,无忧达公司和海晏公司根据上述合同约定接受英得尔公司委托,在将集装箱货物由深圳运往美国长滩港的途中,货轮遭遇恶劣天气,致使集装箱落水,货物灭失。原告英得尔公司要求被告无忧达公司与海宴公司连带赔偿损失人民币50万余元及利息等费用。
被告无忧达公司、海宴公司共同辩称:一、无忧达公司及海晏公司与英得尔公司之间均不成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所成立的分别为目的港海外仓储合同关系及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二、海晏公司将涉案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德威公运输,运输合同关系成立于英得尔公司与德威公司之间。海晏公司作为代理,不存在任何过错,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清楚英得尔公司事后是否单独向德威公司或船公司进行索赔。
法院认为,第一,无忧达公司及海晏公司接受委托后并未向英得尔公司披露涉案两票货物的承运。此外,两被告自认德威公司出具的提单所载托运人、收货人均非英得尔公司指示,其中收货人系无忧达公司及海晏公司的目的港代理,且涉案两票货物均采取电放操作,因而不需要签发正本提单。综上,涉案合同的实际履行并不符合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即委托合同的特征。第二,根据该合同第一条关于服务的定义(“乙方提供优质的国际运输……服务”)、第五条(“如果使用乙方国际货运头程海运/空运服务的……”)及第七条(“客户尽量使用我司头程发货服务进入仓库”)等约定,无忧达公司亦提供海上货物运输服务(头程发货服务),因此两被告关于无忧达公司与英得尔公司仅成立海外仓储、配送服务合同关系的抗辩与约定不符。关于海晏公司合同,该合同亦未明确约定海晏公司仅为货运代理人,即提供代理服务,故有关双方的法律关系定性仍应结合具体业务履行情况认定。综合审查涉案两份合同的约定,以及涉案两票业务的具体履行情况,即涉案货物由英得尔公司自起运港码头交付后,由被告方负责货物的海运、到达目的港后的清关、提箱、拆箱、仓储及配送至收货人地址,认定英得尔公司与被告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包含了海运方式在内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关系与仓储等服务合同关系的混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无忧达公司与海宴公司共同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3]
(四)不重视运营管理规范
在海外仓运营的过程中,规范管理是企业面对的众多挑战之一。各个国家和地区涉及货物服务业务规范、行业强制性规定等都不尽相同。以英国政府自2018年4月1号起开始实施的仓储服务商尽职调查方案(Fulfilment House Due Diligence Scheme,FHDDS)为例,方案是针对在英国提供仓储服务的企业,如果储存了欧盟境外进口的货物,或者这些货物是由欧盟境外的海外企业所拥有的,那么这家仓储企业就需要申请注册FHDDS。作为该方案的一部分,仓储服务商被要求对存储的货物和海外客户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具体规定为:作为一家在英国境内为非英国卖家提供货物仓储服务的运营商必须对海外客户及其储存的货物进行必要的记录保留及审查。如果仓储服务商知悉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未履行其在英国的增值税和关税义务,例如客户没有有效的英国增值税号(Value Added Tax ,VAT),则仓储服务商必须在知晓相关事项后30天内告知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如果发现客户未履行义务且在60天内仍然如此,则仓储服务商须停止对该客户提供服务。如果仓储服务商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可能会因每次未履行义务而被处以3,000英镑的罚款,以及被吊销仓储服务的许可。上述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英国税务局通过货运仓储以及销售等渠道,掌握海外卖家们的贸易信息,并准确计算出商家们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如果海外仓储服务企业不了解当地特殊的行业规则,将会给企业自身甚至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关于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前期准备及调研精细化,建设及运营流程本土化
首先,在海外各地进行选址建仓,需要与当地的政策部门、商贸企业、地产公司、业主等进行深入沟通,结合当地政府资源、消费能力、人口分布、治安状况、交通条件等审慎选择国家或地区建设海外仓,以便降低建仓成本,为后期业务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在海外仓建设及运营的各个环节要注意符合当地的法规及行业要求,根据国内及境外仓库所在地区法律、法规、海关以及物流承运商的规定对风险进行控制。特别要关注所在国的海外仓注册登记要求、劳动法规、税务规定、特殊行业规定等,并实时掌握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的新情况。
再次,要在提供仓储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流程中注意风险控制,在合作谈判、合同签订、货物交付、货物验收、安全操作等重要环节加强管理,做好管理人员及重要员工的行业规范指导、法律法规培训,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方案,提高管理和沟通效率。
(二)订立书面合同,注重合同事前审核及事后管理
书面化的合同可以更直观的表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可以在发生纠纷后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证据,让诉求有据可循。合同中比较重要的条款包括服务范围、交货验收流程、货物损害赔偿、适用的法律及管辖、适用的文字语言等。在订立合同前,合同双方拟定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符合所在国的交易习惯及词语含义,避免出现歧义。在拟定合同后,需要通过公司财务、法务等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在合同签订后,要注意保留合同原件备查,并有专门负责人记录合同的履行情况、到期时间以及对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实时反馈。
(三)及时了解我国发布的相关政策,交流行业优秀实践经验
我国于2022年4月20日正式公布实施了《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与管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这是我国首个跨境电商海外仓的标准,对我国跨境电商海外仓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意义。《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作为运营主体或者以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相关机构为运营主体,为客户提供海外仓储、中转分拨、商品管理、尾程配送等基本服务以及通关、合规咨询、营销、供应链金融等相关增值服务的公共服务型基础设施。对于企业自建自用或者为跨境电商进口业务提供服务的海外仓,可参照《规范》的部分条款执行。
除上述团体标准外,跨境电商海外仓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要求》经起草单位调研、起草、研讨和修改完善后,已形成征求意见稿。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管理要求标准作为首个跨境电商海外仓相关的国家标准,将进一步丰富该领域国家标准的内容,为以后该领域标准的制订提供借鉴,也为推动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做好铺垫。[4]

随着海外仓发展规模进一步扩大,很多优秀海外仓脱颖而出,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在商务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首批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好经验好做法的函》中,通过实践案例总结出了十二项经验做法,鼓励海外仓企业建设信息管理平台、提升智能化水平、与跨境电商平台联动发展、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合规咨询服务、拓展数据资源效用、提供高质量售后服务、定制个性化服务、坚持本土化运营等。


结语

海外仓是跨境电商重要的境外节点,是新型的外贸基础设施,也是带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在经济改革调整的新常态下,在“一带一路”战略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海外仓企业面临着全新的挑战和机遇,只有形成合法合规、风险控制、本土化运营的意识,方能保障海外仓的平稳、有序发展,助力企业获得客户信任,开拓国际市场。

参考资料

[1] 稳步推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行动,中国政府网,

http://www.gov.cn/xinwen/2021-07/12/content_5627471.htm。

[2]《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运营与管理服务规范》团体标准,http://www.ttbz.org.cn/Pdfs/Index/?ftype=st&pms=60370。

[3]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无忧达(宁波)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宁波海事法院,(2022)浙72民初332号。

[4]全国首个跨境电商海外仓国家标准正式启动,https://dzswgf.mofcom.gov.cn/news/182/2021/12/1639373788143.html





作者简介



王倩文  律师


业务领域:公司商务、争议解决、跨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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