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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土地出让的故事,或与如今的局面有些关联

张磐 基本磐 2022-09-16

黄奇帆很早之前曾在《中国国土资源报》上撰文称: “我刚到重庆的时候,主城区90%的土地都是采取协议转让。为了改变这种局面,2002年,重庆市建立了土地整治储备中心,改革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将土地一级市场的经营权上收,并通过政府特许经营的方式,对全市土地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卖土地的增值利益很大一部分流向政府,为重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

那么这里就产生了一个核心问题:为什么重庆各区县愿意被一个外来的主政者上收财权(土地出让)?


答:因为当时通缩(绿色线),土地卖不掉,不值钱。

回到当下。
去年的《关于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用行话说,这叫做财政领域改革进入深水区。深水区里面,有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就是财权上收而在这其中,土地收入就是一个很微妙的存在。

我们回归到20年前重庆的叙事逻辑,如何实现土地财权上收。
单纯的经验就是:如果土地值钱、卖得好,上收财权的难度就会巨大。反之,则容易许多。
那么,如何让事情变得容易点呢?


或许民企地产的大面积暴雷的起初和上收财权毫无关联,但是发展到一定程度却意外成为了实现“容易点”的最佳路径。


我估计公众号的现在监管尺度也只能写到这里了。再往下推演就比较费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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