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房地产第一次债务吸附之1987:吸收工业化所致双赤字及超发货币

坚如 基本磐 2022-12-22



欢迎大家批评。

书接上文,先说废话。

之所以写这个主题,是希望可以从发展、演化的过程中,去看很多事情未来发展脉络和方向,不存在讽刺、批评这样的目的,更不是某位老姐姐所谓的反动。

我们成为一个真正的现代金融的国家或者更彻底的说,应该是完成了货币化改造的现代国家不过区区26年,比我还年轻。我们自己都不成熟,怎么去要求一套制度允许的完美无缺呢?更何况,去比比,你会发现苏联到死都没有完成货币化改造。

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这个标题是不准确的。因为单纯从数据的逻辑关系上讲,这个结论是比较准确的,但是如果1987年开始的允许土地成为流转资产,到底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或者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要素改革,似乎也是完全成立的。但是考虑到在经济问题上一贯的路径依赖和制度惯性,结合1994年之后的我个人认为比较准确的债务吸附功能,这一次的逻辑似乎至少是通顺的。

另外一个,重要的依据在于1987年到1994年分税制之前,中央和地方分享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完全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分别作为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固定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建立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专款专用。因此,考虑到收入和支出的对应性,所以更多理解为债务吸附功能似乎更好一点。

(下面这段写给有缘人,不看也无碍的。回头再看看现如今实体依旧被地产压得透不过气来的样子,再想想提产初生之际的历史使命,更加会觉得有趣。其实,这就是我们几千年来的阴阳之道,相互包含融合生化,把地产看做阴,把工业看做阳,处境确实是像极了一个屯卦,而且也已经演化到了上六,从初九的利建侯到上六的“班如,泣血涟如”,进也进不得,退也退不得,所以满盈终究是要闯祸的。)

废话有点多了。


数据——逻辑——史实

先看数据。数据来源都是统计年鉴,因为统计口径的问题,我更习惯看统计年鉴数据,留言夸我超过16个字的,可以免费索取80年代的统计年鉴。



逻辑

先把数据的基本逻辑梳理一下,自然而然就很好理解。为什么第一篇文章一定要先把深圳这件事情说了,因为有了深圳的逻辑才能理解80年代全国的逻辑。

因为深圳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深圳财政数据),所以全国都要学啊,所以1984年、1985年开始,全国各地搞了大量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但是并不是所有开发区都可以像深圳一样,吸引大量外部产业资本,所以势必会导致通过财政作为前期产业资本的投资,所以你会发现1985年财政盈余之后既然赤字连续增加。

同时,为了实现工业化,势必需要引入大量的设备和技术,所以就会出现大量的外贸赤字,也就是说双赤字模式出现了。

出现双赤字模式之后,在当时非货币化环境下,赤字直接转化为了对央行的投资,也就是货币超发,其必然的结果就是通货膨胀,1986年开始,当局逐步开始重视通胀问题。

为了应对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两个问题,注意这是相互而又独立的两个问题。一方面,需要尽可能多的增加财政收入,也就是开源,所以1987年开始允许土地转让,简单的说就是增加财政收入,比较遗憾的是,不论是房地产、财政还是其他统计年鉴,都没有一个具体的可以反映土地出让金在1987-1994年之间的数字,导致数据链上是有瑕疵的。唯一一个可以对应的数据,就是“1992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达1万多亿元,其中近三年累计达9100多亿元,扣除成本后的纯收入约有四分之一。”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当然,单纯从绝对数据上看,土地出让金在80年代可能对于财政的补充是有限的。

但是,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允许土地或者房地产成为可流转资产之后,他就具备了货币吸附功能了,这也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核心问题。但是单靠房地产单一要素的流转,还不足以吸收货币,伴随1988年开始一轮恶性通胀,不展开了,我们只能去寻找新的债务吸附功能的地方,也就是股市了,所以说难听一点啊,股票和房地产其实是一样的,都是去解决债务问题的,我把地产改成股票,你会发现逻辑是完全成立的,一模一样的。只是当时一百多亿的房屋销售,对于庞大的贸易赤字,还是有点不够。

逻辑就讲完了,接下来需要为逻辑填史实了。在看历史上很多东西,很多大家以为是1994年之后才有的,实际上都是80年代的产物,只是执行问题。



史料一:

1984年1月,总设计师视察经济特区后表示:“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再开放几个点,增加几个港口城市,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

时任天津市副市长的lilanqing,会上提出,开发区不仅是创造一个吸引外资、加速经济发展的小环境,而且要强调引进先进技术,建议叫“经济技术开发区”。

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除进一步开放沿海14个港口城市外,在有条件的城市,“划定一个有明确地域界限的区域,兴办新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19849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正式批准成立。10月,宁波、秦皇岛、青岛和烟台等地的开发区挂牌。从1984年11月到1985年1月,湛江、广州、天津等开发区陆续成立。

——《南方周末》

史料二:

《关于1982年国家决算的报告1983年6月7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根据现在编成的国家决算,一九八二年国家财政总收入为一千一百二十三亿九千七百万元,完成预算的百分之一百零一点八;国家财政总支出为一千一百五十三亿三千一百万元,完成预算的百分之一百零一点七。收入和支出相抵,财政赤字为二十九亿三千四百万元,比预算所列的赤字略有减少。一九八二年的财政赤字,准备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来弥补

史料三: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财政部门不得向中国人民银行透支”。但事实上,19861987年预算赤字合计174亿元仍然是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来弥补的

《1987年政府工作报告》:

财政赤字和信贷差额是同货币发行紧密相联的。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某些年份出现一些财政赤字和信贷差额并不可怕,但如果数量过大,持续的时间过长,就会导致货币过量发行,造成通货严重膨胀,引起物价急剧上涨,使经济生活发生混乱。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把过高的财政支出压缩下来,同时要根据新的分配格局,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结构,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

这一部分重要的一个逻辑,就是当局完全意识到了赤字对于通胀的直接影响了。

史料四:

1987年11月,国务院批准确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

1987年9月,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协议方式第一次向企业出让了国有土地使用权;11月2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以公开招标形式出让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9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竞投;12月1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又以拍卖方式出让了一宗国有土地50年使用权,包括9家境外企业在内,共有44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参加竞价。深圳市分别以协议、招标和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索,突破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允许转让的法律规定,这一成功尝试,直接促进了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1988年,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先后修改,将原来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自此,原来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被有偿、有限期、有流动的新型土地使用制度所替代,国有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可以作为商品在土地市场中交易,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制度。199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具体明确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概念和内容。国务院55号令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这一阶段,土地出让金收入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享。为鼓励地方积极性,中央财政分享的土地出让金比例逐步减少,从1989年5月的40%,逐步下降到1989年9月的32%,最后降低到5%。但实际执行中,各地为了规避中央分成,纷纷采用实物地租、肢解地价等方式,中央实际难以取得分成土地收益。据统计,截止1993年财税体制改革前,中央实际收到的土地收益只占应交部分的9%。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上,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享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分别作为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固定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建立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基金,专款专用。

(未完待续)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