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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为什么夫妻同好不要在同一家单位?

勤奋的叶子君 叶子君的小门道 2024-04-11

有读者问我:

 

我跟老婆在单位里相识、相爱并结为夫妻,马上就要有自己的孩子了。同事们也都比较友好,暂时没有因为双职工身份出现什么问题。

 

现在我有机会调到同城其他单位,跟现单位待遇差不多,可走也可不走。有没有必要避嫌双职工身份,刻意挪个窝呢?

 

我给他的意见是:如果不麻烦到伤筋动骨的地步,建议趁早走,夫妻俩人分散在两家不同的单位,不要在一起工作。

 

因为,双职工夫妻是机关里最不划算的利益共同体,没有之一。



 

01

夫妻共享一套人脉:折损50%!

夫妻共淌一摊浑水:杀伤力up 200%!

 

俩人都在同一家单位,意味着朝夕相处的同事们是一样一样的,接触的业务、擅长的领域也都没有多大区别。从这个角度来说,你们俩其实就是一个人。

 

别人的家,夫妻俩一人一个单位,自己打听点事也好,帮别人个忙也有,就有两个渠道、两个方向。而你们,两个人只能当一个人用,比别人少了一半的人脉资源。

 

与此同时,氛围再好的机关单位,也会有矛盾和谣言。如果你只有一个人,大可一笑了之。可有了爱人在,你就不得不考虑她的处境,说话做事往往底气就不那么足了。

 

而且,双职工夫妻因为容易被同事知根知底,往往更容易被人挑拨离间,影响工作更影响家庭幸福。

 

比如我们单位的一对双职工夫妻,老公把一个猥琐的老师傅得罪了,这家伙默默跑到人家老婆面前,装作“不经意”地透露,好像在某次公务活动中看见她老公“跟一些外单位的女孩子有点不清不楚”。

 

虽然最后奸人计谋未能得逞,人家夫妻俩好着呢,可过程闹得非常不好看。明明是工作上的一点破事,却唯独因为人家是双职工,就要连带婚姻感情也被人打主意,恶心人不?



 

02

领导为平衡大局,荣誉不可能给出双份

当惩罚来临时,夫妻却又变成“同林鸟”

 

除此之外,我还听过另一个更荒谬但真实存在的故事。

 

某核心技术研究院,夫妻俩都是单位顶梁柱,而且都是工作狂,为了工作,30好几了也还没计划要孩子,一心扑在研究上。

 

那一年,他们俩给单位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单位的业务进步立下汗马功劳。可到了年终颁发优秀奖、按功劳分年终奖的时候,领导却找他们俩谈心:

 

“单位优秀奖一共就2个名额,为了大局,我总不能都给你们俩,要留一个名额照顾其他同志。不然别人会有想法。你们商量商量吧,是给你,还是给你?”

 

这就很搞笑了,明明俩人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也都为单位做出了双倍的重大奉献,就因为人家是夫妻,就只能共享一份荣誉、一份额外的年终奖?那干活的时候咋不说俩人只用干一份呢?

 

而当惩罚来临时,双职工们却又逃不掉“连坐”机制了。简单来说就是,一人有难,另一人也别好过!

 

举个例子,《人民的名义》中的市委书记李达康和银行行长欧阳菁。欧阳菁因为经济问题,当着李达康的面被抓走,即使李达康对她的所作所为完全不知情,事后仍然对他的仕途造成了不小影响,为了自证清白,他很无力,也很孤独。

 

这还是分属于政界和经济界的两口子。可想而知,如果李达康也在同一家银行工作,哪怕他再清廉、再能干,今后还能有好日子吗?

 

同一家单位里的夫妻,永远不可能被割裂着来看待。


一方栽了,另一方如果这辈子不挪窝,就注定要活在另一半的阴影下,再也别想有出人头地的机会了。



03

为了他(她)、为了家,

受委屈也不得不含泪吞下

 

还有一个更令人义愤填膺的故事,同样也是机关里的一对夫妻。

 

男的是公务员身份,女的本是下属事业编身份,那年考上了本单位的公务员编制,即将进入最重要的政审期时,男方出了点事。

 

事情很复杂,简单说来就是单位层面的工作出现低级失误,需要有人承担后果。领导找来男方,开诚布公地要求他背锅。事情也不大,记个小处分,再写个书面检讨就行。

 

男的果断拒绝:不关我的事,凭什么?领导也不急,笑着暗示他:你夫人那边政审还没开始呢,紧接着还有一年试用期,你不关心关心爱人吗?

 

女的在的事业单位是自收自支类型,跟不上时代发展,已经快要发不出工资了。这次考上公务员,解决了编制和收入的大问题,乃可喜可贺的一件大事。

 

政审环节,录用单位的意见非常重要。如果因为领导从中干扰导致录取失败,那一切努力都白费了,女方又会回到解放前。

 

夫妻俩商量了很久,对自己的小细胳膊拧不拧得过大腿完全没有自信。如果硬刚,胜算有多少,会不会到最后反而两败俱伤?

 

最后,为了老婆的工作,男方选择委曲求全,站出来承认“错误”,背了个莫名其妙的处分。好在两件事情打了个时间差,处分下来的时候,女方的政审和公示已经完成,顺利进入试用期。

 

明明是可以理直气壮拒绝的事情,却因为考虑另一半的处境和前途,不得不咬牙含泪吞下不属于自己的苦果,放在谁身上,都无法释然。




04

无法忽视的回避制度


除了以上,别忘了《公务员法》中还对夫妻等亲属关系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很有可能会使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事业绊脚石。具体为:

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简单说来,俩人不能在同一部门、听从于同一领导;不能男方领导女方,或是女方领导男方。


要是俩人都属同一专业、对口同一部门,就意味着一方必须要为另一方放弃专业技能,去到新的领域从头开始。


而且,很有可能因为避免成为上下级,导致一方迟迟不能被提拔,哪怕能力再卓越,因为沾了这一条,就会被完全否决。


这就是机关里的双职工夫妻,一荣很难俱荣,一损却必然俱损。

 

所以我建议所有的双职工夫妻,在单位找对象这事本身可以,知根知底不会出大问题。但日后一有机会,一定要争取跳出来一个,破除“利益共同体”的魔咒。



(叶子君原创文章,抄袭必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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