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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新能源汽车,三部门发布!

东南财金 2024-04-23

12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 第10号),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现就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进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减免税目录》)的车型,需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见附件)。其中,换电模式车型还需提供满足GB/T 40032《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等标准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以及生产企业保障换电服务的证明材料。企业自建换电站的,需提供换电站设计图纸和所有权证明;委托换电服务的,需提供车型、换电站匹配证明、双方合作协议等材料。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税目录》中撤销。三、2024年6月1日起,《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中的技术要求废止。四、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确保新能源汽车使用安全。要提升监测平台效能,做好风险预警提醒,及时上报车辆事故报告。对于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车型减免税资格或暂停新车型申报《减免税目录》。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相关负责人介绍——

我国自2014年9月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并分别于2017年、2021年、2022年三次延期,现行政策将于2023年底到期。该政策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协同,为快速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带动产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新能源汽车成本与传统燃油汽车相比仍有一定差距,购置补贴政策已于2022年底退出,继续实施减免车辆购置税政策对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十分必要。

此次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核心是为了引导企业继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上述负责人表示,《技术要求公告》保持了主体框架基本稳定,调整的指标充分参考已实施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双积分、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等政策,同时预留了过渡期,行业企业对新政策要求有充分预期。
免征购置税产品技术要求升级
2023年6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明确了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再延续四年。这已经是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第四次延期,但不同于前三次,此次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设置了减免额度。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按照此前发布的一系列公告,享受免征的新能源汽车需要满足相关的技术要求。
技术指标主要围绕三方面升级
工信部发布的新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主要针对乘用车、客车、货车和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四个类别。
对于新能源乘用车来说——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需不低于100km/h;
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需不低于200km;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要不低于125Wh/kg。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
新版的技术指标主要在三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适当提高了现有技术指标要求;二是,新增低温里程衰减技术指标要求;三是,明确了换电模式车型相关要求。

新版的技术要求,为企业预留了过渡期,行业企业对新政策要求有充分预期。在他看来,此公告发布后,有利于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节能消费的同时引导企业技术进步,保障产品安全。

为保障政策平稳过渡实施,特别提醒行业企业注意时间节点和执行要求,避免给产品生产和终端销售造成影响。
工信部相关负责人强调,行业企业在落实新政策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上问题。



来源:证券时报 甬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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